儘管很多人抱怨社會, 抱怨不公平的賠償制度, 抱怨教育的失敗,我的看法是: 害死他的是他的家庭教育和律師。
先說家庭: 不管社會如何不公, 法律如何不健全,不能教育自己的孩子殺人。這是一個道德底線, 不能碰。 儘管現實的社會是壓死的賠償小於壓傷, 儘管有的人成功花錢買命, 不能教育自己的孩子也這樣做。
2, 他死 的主要原因是請了一個SB又NB的律師。殺人償命自古是天理, 即使在封建社會。 要想彎曲這個法律,只能是通過積極賠償, 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有所謂民不告官不究。 此案如果不是張家拼命的告, 什麼結果都有可能。 第二,如此殺人案, 要想私了,應該低調秘密進行。 讓中央台和法律專家辯護激情殺人和彈鋼琴習慣動作適得其反。 另外,一旦上中央台, 成了全國注目的案子, 就必須公了,想私了也不可能。 也許是藥家太驕傲,也許律師SB, 把這樣一個普通的案子辦成舉國關注,是藥家薪死亡的原因。
3。 死了也好。 這樣的人該死。 太冷血。 如此年輕,身體如此健康,他的死能給很多人帶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