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複製美國司法運作模式必定失敗(8) 作者: 方鯤鵬 八、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站在政改的大旗下 本文標題中“美國司法運作模式”是個泛指的概念,並非專指法系問題,而是對應於言必稱美國、鼓吹照搬照抄美國司法但是概念模糊不清的聲音。實際上國家採用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不是一個應該爭論的問題,因為兩大法系各有長處,而且現在世界上也沒有哪一個國家採用純粹的海洋法系或大陸法系。美國更是提供了兩大法系共存的例子。美國總體上是屬於海洋法系國家,但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在購自法國之前是大陸法系,至今仍然保留大陸法系,而該州的法院組織、法官產生方法、法庭規則、陪審團制度等與美國其他州並無二致。另外路易斯安那州法院的案件,常經由上訴過程打入聯邦法院,也沒有聽說產生與採用海洋法系的聯邦法院不能接軌的困難。 在一個泛指的概念下,便於把美國司法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比較系統地歸納在一篇文章里。中文資料中,讚頌美國司法運作模式的文獻汗牛充棟,但能指出其具體問題的文章鳳毛麟角。我能給鳳毛麟角作些貢獻,部分原因受益於我近距離觀察美國。我的文章經常受到攻擊,最常見的指責是:“你這是變相為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唱讚歌!”“你來開個處方!”“重要的不是批評別人的制度,你能提出一個比美國制度更好的制度嗎?”一看到批評美國就跳腳,產生莫名其妙的聯想,要質疑批評美國的資格,這不是一種奇怪的現象嗎? 另一方面,中國的司法運作模式亟需改革的文獻也是汗牛充棟,絕不缺少開處方者。我主要是將觀察到的美國問題寫出來,給嚴肅認真的開處方者們借鑑,希望他們高瞻遠矚,在設計司法改革時能預見到這些問題,重視監督這一環,重視防止司法向市場化傾斜。這兩個重視極其重要,再強調也不為過。 美國的司法在我們看來有很多毛病,或者是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在他們國家裡不至於發展成為社會不能承受的嚴重問題,這同他們的社會文化和司法制度形成過程有關。而中國沒有這些背景,如果照抄過來,一定會把他們的毛病很快發展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舉幾個社會文化方面的因素作為例子。 美國人的觀念是法重於理,以判決為準,沒商量;而中國人觀念是理重於法,判決要合道理,才能接受。但是“合道理”是個軟性指標,各人會有各人標準,合你的道理不一定合他的道理,都要合理才合法,社會永遠不得太平。中國首先要培植法重於理的觀念。 缺乏監督的美國司法制度在形成期,存在一些基礎條件,包括法官對法律的忠誠,法官對正義的追求,法官職位具有的崇高感,民眾對法官的信賴,法官本人對法官職位的自重和榮譽感等等。這些基礎條件不僅中國現在不具備,在其本土也由於時代的發展而變得過於崇高,處於逆向淘汰中。在當今這樣一個只重物慾的時代,除了少量的法官,絕大部分法官之所以成為法官,不是受追求正義的崇高精神召喚,而是被法官職位帶來的種種好處吸引。 美國的法官不受監督而長時期里沒有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除了上述的基礎條件及其貫性外,還受益於美國是個基督教國家,因為基督徒相信人做壞事時上帝在看着。同樣,這也是與中國不同的國情,而這個條件在美國本土也在丟失中。 因此不僅中美兩國的文化意識不同,支撐美國司法運作的基礎條件,也由於時代變遷而顯得過於崇高不合時宜了,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裡也在流失中,所以盲目移植美國司法模式註定要失敗。 而時代的變遷,也使一些原本醜陋的方法更有了用武之地,“死盯行動”就是一例。試想有人舉報某路段巡警收錢取代開罰單,你去找警察談這事,一百個不承認;找雙方對證,各說各的話,也不好辦。如果派一個農民工裝扮的“死盯”去那裡開超速車,就省事多了。攔下來後,你要開給我300塊罰單?我遞上100塊現金。你收下了,有錄音有錄像,賴也賴不掉。你私收100塊,會罰你1萬塊。但還不急着罰,等你私收達到1千塊再同你算帳,罰10萬,要罰得你傾家蕩產,以儆效尤。 假作真時,真亦假。如此整治,真有人行賄時,手也不敢伸出來接了,還會將行賄者的身份證號碼記下來報告上級。美國“死盯”督軍戰術,在道德上確實有瑕疵,但經驗證明有效,是能抓到老鼠的好貓,可以考慮引進。但這種戰術必須加強管理,制定嚴密的遊戲規則,防止“死盯”被用來陷害和栽贓。 警察、法官是握有執法權的人群,是高風險的被腐蝕對象,美國“死盯”戰術對他們卻網開一面,完全不可取,也許是對自己人搞“死盯”不方便的緣故(美國的“死盯”部隊屬於警察系統)。這也說明,權力需要監督,但不能依賴系統內部的監督。權力必須設計成能互相監督。如果只有單向監督,就要層層設置監督機構,沒完沒了,並且最高權力後面無人可行監督之職。 香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官員貪污腐敗日益猖獗。七十年代當局下決心整頓,於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大力肅貪,官員貪污風氣很快就剎住,而這期間香港的社會體制沒有改變。台灣在蔣經國治下是權威體制,他把國民黨原來根深蒂固的貪污腐敗之風整治得耳目一新。李登輝、陳水扁治下的台灣轉型為民主體制,這倆人卻把台灣搞得黑金政治充斥。社會體制民主化沒有促進台灣的廉政。說穿了,反腐敗是個法律問題,不依賴於社會體制和政治改革,如果最高權力層自身清廉,只要有決心、有魄力,嚴厲執法,反腐敗可以很快見效。 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掛靠政治體制改革,一站到政改的大旗下,唯有上演只聞雷聲不見雨滴的戲了。其實,說“司法改革”這樣的話都嫌奢侈,因為基本上需要做的事只是,除了絕對豁免權和判例法部分外,讓中國法官擁有美國法官一樣不受干擾的執法權,同時設計和推出美國所缺乏的監督機制。 美國處於一個社會體制的成熟階段,做一屆、二屆守成的總統,也可以成為民意評價不壞的總統。但中國處於社會轉形期,政府非得有辦大事的魄力,干承前啟後的事業。做守成政府只能是一廂情願,所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