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迫菲傭成家奴的華裔 (photo of Aki Hoshino) 根據明报加西版六月九日的報導如下: [温哥华一对来自香港的华裔夫妇,涉嫌于2008年从香港将一名菲佣以旅游签证方式带来温市,于去年被警方发现该名菲佣逾期居留。温市警方认为菲佣被人强迫成为「家奴」(domestic servitude),控告这对夫妇两项贩运人口的相关重罪。该对夫妇则透过电话向传媒宣称无辜,认为事件对自己的生活已经造成困扰。 温哥华市警局发言人指警方调查后相信该名菲律宾女子在这间房屋内「被迫」照顾屋主一家人,一星期工作七天,不分日夜的工作。她称该名菲佣有得到工资,但不愿说明工资的具体数目。 警局发言人说,该名菲佣进入加国后,自称护照被扣下,而她也因为害怕遭到遣返,因此未有主动向当局举报。但该名菲佣在香港时,也是帮这家人工作。 警方目前已经对該華人夫婦以一项「安排他人以非法方式进入加国」,及一项「以非法手法安排他人进入加国」等两项违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的罪名提出检控,两罪均列在「贩运人口」类别之下. 本报昨日前往位于温哥华东区的现场,发现该房屋正插牌求售,房子叫价139万元, 经纪的姓名则与遭警方检控的女子相同。现场採访的记者按照经纪的电话致电,女 经纪不愿多说. 該華裔男子昨日对本地英文报纸《24 Hrs》透露,三名子女分别是6岁、4岁及3岁。他说,当初在香港时与一名菲律宾女子有家佣合约,工作了一年。当他们搬家到加拿大时,为该名女佣担保申请为期六个月的旅游签证,「我们只需要她六个月,之后都准备送她走,但是她拒绝,她只要跟我们家一起住,这就是协议 (this is the agreement)。」, 他又对《24 Hrs》否认该名女子是替他们工作,「我自己都是赚时薪12.5元的工资,我怎请得起她?(How can I pay her?)」. 看了上述新聞, 真是百感交雜, 為何有些華裔移民后, 未能把以前的劣行留在香港, 重新在加拿大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偏偏要把犯法的行為帶來加拿大, 雖然新聞報導未必把握真相, 看看男被告的狡辨, 祇能騙騙傻子, 一個時薪 12.5 加元的人, 如何有能力住在 139 萬加元的房子, 相當港元一千一百多萬元, 分明是說謊, 又否認該女傭替他工作, 說甚麼祇需菲傭六個月, 之後準備送她走, 但是菲傭拒絕, 祇要跟男被告一家人同住, 這是他和菲傭的協議云云, 真是鬼話連遍. 在加拿大請女傭並不犯法, 但是必須按照加拿大的移民法從海外請女傭來加拿大, 又必須付出勞工法的最低工資和每週工時上限, 加上沒有加拿大人肯做才能從海外請人來加工作. 希望所有華裔不要再做一些犯法的事惰, 令同胞蒙羞. 拜托拜托. 千代一中 寫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 註: 以上原創文章, 祇屬博主個人意見, 所述人物, 故事 與 觀點, 未經科學考証. 如欲轉載, 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