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 飛翔的恐龍先生:
謝謝閣下的寶貴意見。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是我繼《夏威夷群島王國王朝風雲》後的另一長篇著作,全文將長達數百萬字,每篇一萬字左右在我的博客上陸續發表。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中,我嘗試着以一種新的歷史筆法,將美國近數百年來數以千計歷史的故事,逐一將之還原---寫歷史的人,都知道準確地將歷史事件還原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艱難任務--讓歷史面貌呈現在讀者面前,除了偶然有我個人的意見外,引用資料全是圖書館和市面上可以找到的。
用中文將美國的歷史事件還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尤其是我成長在美國,沒有機會讀過中文,對我來說,簡體字有點像天書,又不懂拼音技巧和中文打字,靠着土法煉鋼式的自修,學了點皮毛中文,年前才勉強學會了中文打字,因而程度低差,意料之事,請繼續多指正。
有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職能和責任之事,我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14)----《任重道遠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中是作如是意見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立案標準是相當困難的,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十條規矩(The Supreme Court Rule 10)》的規定,主要的範圍有三:
第一,解決和理清美國聯邦法律和聯邦憲法(To resolve a conflict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 federal law or a provis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第二,更正過份和越權的不正當司法程序(To correct an egregious departure from the accepted and usual of judicial proceedings)。
第三,解決重要的聯邦法律疑問,或者重新檢查下級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原則性衝突的判決(To resolve an important question of federal law,or to expressly review a decision of a lower court that conflicts directly with a previous decision of the court)〞
因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律責任並非只是判決美國聯邦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成的成文美國聯邦法律, 而且還要為《美國憲法》精神把關。
稍微研究一下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就會發現幾乎百分之九十八的民權改革動力,尤其是有關美國民權事件的推進,是來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意見和釋法,其影響美國民族的面貌和精神,遠遠超出了立法和行政兩政府。
再一次謝謝閣下的寶貴意見。順頌近安。
2011年7月4日 高勝寒 在 華府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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