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表亲的专横 人类社会进化的事实和性质,以及相关的争议;家庭或团队层次的社会,向部落的过渡;介绍血统、宗族和其它人类学基本概念 卢梭的《不平等》(1754年)发表之后,涌现出大量涉及人类早期机构起源的理论。首先在19世纪末,新兴人类学的首创者如刘易斯·摩根 (Lewis Henry Morgan) 和爱德华·泰勒 (Edward Tylor) ,收集积累了尚存原始社会的实证资料。(1)摩根对日益减少的北美洲土著进行实地勘察,发明了解释其血缘关系的详尽分类,并将此推及欧洲的史前。在《古代社会》一书中,他将人类历史分为三阶段——野性、野蛮和文明——他认为,所有人类社会都须一一经历。 卡尔·马克思的合作者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读了摩根的书,运用该美国人类学家的民族学研究,发展出私人财产和家庭的起源理论,之后变成共产世界的福音。(2)马克思和恩格斯携手推出现代最著名的发展理论:他们设置一系列的进化阶段——原始共产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真正的共产主义——全由社会阶级的基本矛盾所推动。马克思主义这一错误和从简的发展模型,误导了后来数代的学者,或寻找“亚洲生产方式”,或试图在印度找到“封建主义”。 早期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第二动力,来自查尔斯·达尔文 (Charles Darwin) 出版于1859年的《物种起源》,以及其自然淘汰理论的進一步阐述。将生物进化原理应用到社会进化上,就像赫伯特·斯宾塞 (Herber Spencer) 等在20世纪初所作的,在逻辑上讲得通。(3) 斯宾塞认为,人类社会都要参与生存竞争,优秀的得以支配低劣的。欧洲之外社会的发展,或受到阻妨,或停滞不前。达尔文后,进化理论在辩护当时的殖民秩序上,确实取得成功。全球等级制度的顶端是北欧人,透过黄色和棕色皮肤的深浅不同,一直降至身处底部的黑色非洲人。(4) 进化理论中褒贬和种族的特色,酿成20世纪20年代的逆反回潮,至今仍在影响世界上人类学和民族文化的各院系。优秀的人类学家法兰兹·鲍亚士(Franz Boas) 主张,人类行为受到社会彻头彻尾的改造,并不植根于生物学。他在一项著名研究中,以移民头颅大小的实证资料证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归因于种族的东西,实际上却是环境和文化的产物。鲍亚士还争辩,早期社会的研究,需摒弃对各式社会组织的高低评估。在方法论上,民族学家应放弃自己文化背景的偏见,全身心投入他们所研究的社会,评估其内在逻辑。透过克里福得·纪尔兹(Clifford Geertz) 的“厚实描述”(thick description),不同社会只可解说,不可互比,不分轩轾。(5)鲍亚士的学生阿尔佛雷德·克鲁伯(Alfred Kroeber) 、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 和露丝·潘乃德(Ruth Benedict) , 则把文化人类学科,继续引向非评判性的、相对的、绝无进化的方向。 早期的进化理论,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还存有其它问题。它们的社会形式,往往是相对直线的,具严谨的等级,前阶段必须早于后阶段,某元素(像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决定整个阶段的特征。随着对尚存原始社会的知识积累,大家愈益清楚,政治复杂性的进化不是直线的:任何指定的历史阶段,往往包含先前阶段的特征;将社会推至下一阶段,又凭藉多重的动态机制。事实上,我们可在以后的章节中看到,前阶段并不被后阶段所完全替代。中国早在三千多年前,便由基于血缘关系的组织,过渡至国家层次。但时至今日,复杂的血缘关系组织,仍是一部分中国社会的特征。 人类社会是非常复杂的,很难由文化的比较研究而总结出真正的普遍规律。发现了违反所谓社会发展规律的冷僻社会,人类学家常常感到兴奋。但这并不意味,不同社会中没有进化形式中的规则性和同类性。 史前阶段 以19世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为背景,鲍亚士派的文化相对论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在比较人类学的领域里,留下了政治上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 的持久遗产。严格的文化相对论,有悖于进化论,因为后者明确要求厘清社会组织的不同层次,并确定后一层次取代前一层次的原因。人类社会随时间而进化,这是显而易见的。生物进化的二个基本组件——变化和选择——也适合人类社会。即使我们细心避免后期文明“高于”前期文明的评判,但它们确实变得更为复杂、更为丰富、更为强大。就像单独的有机体,因应成功的文明,常常战胜因应不成功的。我们继续使用“发展中”或“开发”的名词(如在“发展中国家”和“美国国际开发署”),佐证下列共识:现存的富裕国家是上一阶段社会经济进化的结果,贫穷国家如有可能,也将参与这一进化过程。在历史长河中,人类的政治机构藉文化而获得传递,与藉基因的生物进化相比,则面对更多的悉心设计。达尔文的自然淘汰原则与人类社会的进化竞争,仍有很明显的类似。 这一新认可,导致了进化理论在20世纪中期的复兴。人类学家如莱斯利·怀特(Leslie White)(6) 、 朱利安·斯图尔德 (Julian Steward) (7)、 埃尔曼·塞维斯(Elman Service) (8)、 莫顿·弗莱德(Morton Fried)(9)和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10)认为,各式社会在复杂、规模和能源使用方面,都呈现明显的升级。根据萨林斯和塞维斯,人类群体都经历所谓的“特别进化”,以适应他们所占居的生态环境,其结果便是社会形式的多样化。对社会组织的普遍问题,不同社会往往采取类似的应对方法。由此表明,相交相汇的“普遍进化”在发挥作用。(12) 人类学家的难题是,没人能直接观察,人类社会如何自早期模式发展到较复杂的部落或国家。他们唯一能做的,只是假设现存的狩猎采集或部落社会,是早期模式的实例;通过观察其行为,来推测引发变化的力量,如部落何以演变为国家。可能是基于此,对早期社会进化的推理,已从人类学移至考古学。不像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可透过不同文明在数十万年间留下的物质记录,追踪其社会活力的伸张。例如,考古学家调查普埃布罗族(Pueblo)印地安人住宅和饮食的改变,得以了解战争和环境压力改造了社会组织。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缺乏民族学研究的丰富细节。太依赖考古学记录,会导致对唯物主义解释的偏爱,因为史前文明的精神和认知世界,其大部已永远丢失。(13) 泰勒、摩根和恩格斯之后,对社会发展的进化阶段的分类系统,也经历了自己的进化。放弃了具强烈道德色彩的词句,如“野性”和“野蛮”,而改用中性的描述,如点明主要技术的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和铁器时代。另一系统则点明主要的生产方式,如狩猎采集、农业和工业社会。进化人类学家,以社会或政治组织的形式,来排分阶段。这是我在此所选用的,也是我的主题。埃尔曼·塞维斯发明了四项层次的分类,即团队、部落、酋长领地和国家。团队和部落中(14) ,社会组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成员之间相对平等。相比之下,酋长领地和国家等级分明,不以血缘关系,而以领土为基础来行使权力。 家庭和团队层次的组织 众多人相信,原始人类社会组织是部落的,这一见解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比较人类学家,如甫斯特尔·德·库朗日(Numa Denis Fustel de Coulanges) 和亨利·缅因(Sir Henry Maine) ,认为要在复杂的血缘关系团体中,去理解早期的社会生活。(15) 但部落组织的兴起,要到9千年前定居社会和农业的出现时。这之前,狩猎采集社会历时数万年,由类似灵长目团队的流浪家庭,集居而成。这样的社会,至今尚存于合适的边缘环境,如爱斯基摩人、卡拉哈里沙漠的布须曼人(Bushmen)和澳洲的土著。(16) (也有例外,如美国太平洋西北部的土著,属狩猎采集者,却生活于可支撑复杂社会的富绕区域。) 卢梭指出,政治不平等起源于农业的兴起,他在这点上是基本正确的。出现农业之前的团队层次社会,不存在任何现代意义的私人财产。就像黑猩猩的团队,狩猎采集者居住于他们守卫的领土,偶而为之争斗。但他们不像农人,犯不上在一块土地上设立标志,说“这是我的”。如有其它团队前来侵犯,或有危险猎食者渗入,由于人疏地广,团队层次的社会有移居它方的选择。他们拥有较少投资,如已被清除的耕地、房子,等等。(17) 团队层次的内部,类似现代经济交易和个人主义的东西,是绝不存在的。这个阶段没有国家暴政,说得更确切些,人类只体验社会人类学家厄内斯特·吉尔纳(Ernest Gellner)所称的“表亲的专横”。(18)你的社交生活囿于你周遭的亲戚,他们决定你做什麽,跟谁结婚,怎样敬拜,还有其它一切。家庭或数户家庭,合在一起打猎和采集。特别是打猎,与分享直接有关,因为那时没有储存肉类的技术,猎到的动物必须马上吃掉。进化心理学家纷纷推测,现代流行的进餐分享(圣诞节,感恩节,逾越节),都起源于长达数千年的猎物分享传统。(19) 此类社会中,大多数的道德规则,不是针对偷人财产者,而是针对不愿与人分享者。永久匮乏的阴影下,拒绝分享往往影响团队的生存与否。 团队层次的社会,高度平等,其主要差别仅在年龄和性别上。狩猎采集社会中,男人打猎,女人采集,繁衍一事自有天然分工。团队内,家庭之间仅有极小的差别,没有永久领袖,也没有等级制度。个人因突出的品质,如大力、智慧和可信,而被授予领袖地位。但该地位是流动的,很容易移至他人。除了父母和孩子,强制的机会非常有限。如弗莱德所说, 简易平等社会的民族学研究中,很难找到某人要求他人“做这,做那”的案例,却充满了某人说“如能完成此事,那真太好了” 之类的话语。之后他人可能照办,也可能不予理睬…因为领袖无法迫使他人。在我们的敍述中,领袖扮演的角色只牵涉权威,无关乎权力。(20) 此类社会中,领袖们因团体的共识而浮现。但他们没有职权,不能传予子孙。没有集中的强制力量,自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第三方执法的法律。(21) 团队层次的社会,绕核心家庭而建,通常奉行人类学家所称的异族通婚和父系中心(patrilocal)。女人嫁出自己的社会团体,搬去丈夫的居所。这种习惯鼓励团体之间的交往互动,增加基因的多样化,创造团体之间发生贸易的条件。异族通婚也在减轻冲突中发挥作用。团体之间有关资源或领土的争议,可透过女人的交换而获得谅解,就像欧洲帝王为政治目标而安排的战略性联姻。(22) 团体的成员组成,与之后的部落社会相比,则更为流动:“任何地域的食物来源,不管是平岩坚果(Pinyon nuts),派尤特人(Pauite) 的野草籽,冬春猎场上的海豹数量,还是中部爱斯基摩人在内陆峡谷遇上的驯鹿迁移群,都是不可预测的,且分布太疏。以至任何一代的亲属,想组成凝聚排外的团体,却屡屡遭挫。因为生态机遇,时时在诱惑个人和家庭采取机会主义。”(23) 团队到部落 农业的发展,使团队层次过渡到部落层次变得可行。9千到1万年前,世界上很多地区出现农业,包括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大洋洲和中美洲,常常位于肥沃的冲积流域。野草和种子的驯化逐一发生,伴以人口的大增。新兴的产粮技术促使人口的密集,似乎是符合逻辑的。但爱斯特·波斯勒珀( Ester Boserup)认为,这样讲是因果颠倒了。(24) 无论如何,它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取决于气候,狩猎采集社会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0.1到1人,而农业的发明,则允许人口密度上升至每平方公里 40到60人。(25) 至此,人类的相互接触更加广泛,便会要求截然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 “部落、宗族、亲属和血统”,被用来描绘高于团队的新层次社会组织,但用得不够精确, 甚至是以此为生计的人类学家。其共同特征是:第一是分段式的(segmentary),第二是以共同的老祖宗为原则。 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以“分段式”一词来解释,复制相同小型社会单位而组成的社会,就像蚯蚓的分段。这样的社会以添加新的分段,而获得扩展,但没有集中的政治机构,没有现代的分工,也没有他所描绘的“有机”团结。发达社会里,没有人是自给自足的,每个人都要依赖社会中大批的他人。发达社会的多数人,不知道如何生産自己的粮食、修理自己的汽车、制造自己的手机。在分段式社会中,每个“分段”都是自给自足的,都能丰衣足食,都能自我防卫。因此,涂尔干称之为“机械”团结。(26) 分段们可为共同目的聚在一起,如自卫,但他们不依赖对方以获生存。在同一层次上,每个人只能属于一个分段。 部落社会里,分段们以共同老祖宗为原则。其最基本单位是血统,成员们可追溯到好几代之前一名共同老祖宗。人类学家使用的术语中,后裔可以是单传(unilineal),也可是双传(cognatic)。单传系统中,后裔透过父亲,被标为父系;透过母亲,被标为母系。双传系统中,后裔可透过父母双方。稍作思考便可明白,分段式社会只能是单传。为了避免分段的重叠,每名小孩只可分给一个后裔群,或是父亲的,或是母亲的。 曾在中国、印度、中东、非洲,大洋洲、希腊和罗马流行的血统组织,是父系家族。它是最普遍的,也存在于战胜欧洲的野蛮部落。罗马人称之为 Agnatio,人类学家称之为aganation。父系家族只追踪男性的血脉。女人结婚时,便离开自己家族,转而加入丈夫的家族。中国和印度的男系家族制度中,女人几乎彻底切断与自己家族的联系。所以,婚姻之日变成妻子父母的悲伤时刻,只能在女儿的聘礼上获求补偿。女人在丈夫家里没有地位,直到生下儿子。其时,她彻底融入丈夫的血统组织,在她丈夫的祖先坟前祷告祭祀,保障儿子将来的遗产。 虽是最普遍,但父系家族不是单传的唯一形式。在母系社会里,后裔和遗产透过母亲家族。母系社会(matrilineal) 不同于女性掌权得以支配男性的女家长社会 (matriarchal) 。似乎没有证据显示,真正的女家长社会确有存在。母系社会仅表示,结婚时是男子离开自己家族,转而加入妻子的家族;权力和资源,基本上仍掌握在男子手中;家庭中的权威人士通常是妻子的兄弟,而非孩子的生父。(27)母系社会远比父系社会罕见,但仍可在世界各地找到,如南美洲、美拉尼西亚、东南亚、美国西南部和非洲。埃尔曼·塞维斯指出,它们通常建立于特殊环境,如依靠女人劳作的雨林园艺区域。但该理论无法说明,为什麽美国西南沙漠地带的豪比人(Hopi),也是母系社会和母系中心的(matrilocal)。(28) 血统有个神奇的特点:只要追溯到更早的祖先,便能进入更为庞大的血统组织。例如,我是追溯到我爷爷的小血统成员,邻人的爷爷便是外人。如作再进一步的追溯,到第4代、第5代、甚至更早,我们两个血统又找到了亲属关系。如情况合适,大家就有可能携手合作。 此类社会的经典描述,是艾德华·埃文普理查(Edward Evans-Pritchard) 对努尔人(Nuer) 的研究,为数代的人类学学生所必读。(29) 努尔人是居住在苏丹南方养牛的游牧民族。20世纪末, 他们和传统对手的丁卡人(Dinka) 联合起来,在约翰·加朗(John Garang) 和苏丹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下,向喀土穆的中央政府展开长期斗争,以争取南方独立。但在20世纪30年代,埃文普理查进行实地考察时,苏丹仍是英国殖民地,努尔人和丁卡人仍生活在传统中。 根据埃文普理查,“努尔人部落是分段式的。我们把最大的分段,称之为主要部落。它再一步步,分成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部落…第三层次由数个村庄组成,其居民相互都有血缘和家庭的关系。(30) 努尔人的血统组织彼此经常打架,通常是为了在他们文化中占中心地位的牛。同一层次内,血统之间互相打斗。但他们又能联合起来,在更高层次作战。到了最高层,全体努尔人同仇敌忾,向同样方法组织起来的丁卡人开战。埃文普理查解说: 每个分段,本身也是可分的,其成员互相存有敌意。为反对同样层次的邻近分段,分段的成员会联合起来;为反对更高层次的分段,又会与同样层次的邻近分段联合起来。努尔人以政治价值来解释这些联合的原则,他们会说:如果郎(Leng)第三层次分段与努阿克瓦科(Nyarkwac)第三层次分段打仗——事实上,两分段之间战事频频——组成这两分段的各个村庄都会参战;如果努阿克瓦科第三层次分段与鲁莫乔科(Rumjok)第二层次分段发生争执——不久前,为了用水——郎和努阿克瓦科将团结起来,以反对共同敌人鲁莫乔科。鲁莫乔科也将组成其各分段的联盟。(31) 各分段能在较高的层次汇总。一旦联合的理由(如外部威胁)消失,它们又倾向于迅速瓦解。可在众多不同的部落社会中,看到多层次的分段。它体现在阿拉伯的谚语中:“我针对我兄弟,我和我兄弟针对我表亲,我和我表亲针对陌生人。” 努尔人社会里,没有国家,没有执行法律的中央权威,没有制度化的领导等级。像团队层次的社会,努尔人社会也是高度平等的。男女之间有分工,血统之内有分代的年龄级别。所谓的豹皮酋长,只扮演礼仪的角色,帮助解决成员的冲突,但没强迫他人的权力:“在整体上我们可以说,努尔人酋长是神圣的人,但这神圣并没给他们带来特殊场合之外的权力。我从未看到,努尔人特别尊敬酋长,或在谈话中,把他们当做重要人物。(32) 努尔人是分段血统组织获得充分发展的范例,其血统系谱的规则,严格决定社会的结构和地位。其它的部落社会,则更为松散。共同老祖宗,与其説是严格的生物规定,倒不如説是建立社会义务的藉口。甚至在努尔人中,仍有可能把陌生人带入血统,视之为亲属(人类学家称之为假想的血缘关系)。很多时候,血缘只是政治联盟的事后理由,并非构建社团的原动力。中国的血统往往有成千上万的成员,整个村庄使用同样的姓,这显示中国血缘关系的假想和包容。尽管西西里岛的黑手党把自己称作“家庭”,它的血誓成了血亲的象征。现代的种族划分,把共同老祖宗推到那麽远,使血统系谱的追溯变得异常艰难。我们把肯亚的卡冷金(Kalenjin)或基库尤(Kikuyus)称作部落,该称呼是非常松散的,因为他们各自的人数,少至数十万,多至数百万。(33) 祖先和宗教 实际上,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曾经组成部落。因此,很多人倾向于相信,这是自然的状态,或有生物学上的原因。但弄不清,为什麽你想与4圈之外的表亲合作,而不愿与非亲的熟人合作。难道,这只是因为你与表亲分享了64分之1的基因。动物不这样作,团队层次的人也不这样作。能在人类社会到处建立部落组织,其原因是宗教信仰,即对死去祖先的崇拜。 对死去祖先的崇拜,开始于团队层次社会:每个团队内,都会有巫师或宗教专家,专司与死去祖先联络的工作。随着血统的发展,宗教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制度化,反过来又影响其它机构,如领导权和财产权。相信死去祖先对活人的作用,才是凝聚部落社会的动力,而不是什麽神秘的生物本能。 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甫斯特尔·德·库朗日,提供了有关祖先崇拜的最著名描述之一。他的《古代城市》初版于1864年,给数代的欧洲人带来啓示。欧洲人已习惯于把希腊和罗马的宗教,与奥林匹克的众神挂鈎。甫斯特尔·德·库朗日则揭示更古老的宗教传统,其它印欧团体也在遵循,包括移居印度北部的印度雅利安人。他争辨,对希腊和罗马人来説,死者的灵魂并不飞上天国,却住在葬地的下方。基于此,“他们总是陪葬他们认为死者需要的东西——服装、器皿和武器。他们在他坟上倒酒以解渴,放置食物以充饥。他们殉葬马匹和奴隶,认为这些生命将在坟里为死者继续服务,就像没死之前。(34)死者的精灵——拉丁文是manes——需要活着亲戚不断的维持,供上定期的食物和饮料,免得他们发怒。 最早期的比较人类学家中,甫斯特尔·德·库朗日的知识领域,远远超出欧洲史。他注意到,灵魂转世(死时灵魂进入另一肉体)和婆罗门宗教的兴起之前,印度教徒奉行类似希腊罗马的祖先崇拜。亨利·缅因也强调这一点,他认为,祖先崇拜“影响着自称为印度教徒的大多数印度人的日常生活;在多数人的眼中,自己的家神比整个印度万神庙更为重要。”(35) 假如库朗日的知识领域涉及得更远,他很有可能发现古代中国相似的葬礼。那里,崇高地位人士的墓穴填满了青铜和陶瓷的三脚鼎、食物、马、奴隶,还有计划陪伴死者的妾。(36) 像希腊和罗马人,印度雅利安人也在家里供养圣火。圣火代表家庭,永远不得熄灭,除非家族本身不复存在。(37) 所有这些文化中,圣火被当作代表家庭健康和安全的神,而受到崇拜——这里的家庭不仅是现存的,而且是死去多年的列祖列宗的。 部落社会中,宗教生活和血缘关系紧密相连。祖先崇拜是特定的,不存在整个社群都崇拜的神。你只对自己祖先有责任,对你邻居或酋长的祖先,则没有责任。通常,祖先并不久远,不像所谓的罗马人祖先的罗慕路斯。祖先只是3或4代之前的人,家中老人可能还记得。(38) 根据甫斯特尔·德·库朗日,它丝毫不像基督教对圣徒的崇拜:“葬礼的礼仪只容最亲近的亲戚来作虔诚表演...他们相信,祖先不会接受他人的奉献,只接受家人的;祖先不需要崇拜,除非是自家的后裔。”此外,每人都渴望有男性后裔(父系家族),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在其死后照料其灵魂。因此,结婚和有男性后裔变得非常重要。大多数情形下,独身在早期希腊和罗马都是非法的。 这些信念的结果是,除了现存子女,每个人与死去的祖先和未来的后裔都有关联。休·贝克(Hugh Baker) 这样解释中国的血统关系,一条绳子代表血脉,“两端是无穷尽的,经过一把象征现在的剃刀。如果绳子遭到腰斩,两端就会自行掉离,绳子不复存在。如果一名男子死而无后,其祖先和后裔的连续体便跟着一起消亡…他的存在是必须的,因为他是整体的代表。除此之外,他又是无关紧要的。”(39) 部落社会中,以宗教信仰形式出现的思想,对社会组织有极大影响。对死去祖先的信仰得以凝聚众人,其规模大大超过家庭或团队层次的。该“社团”包括的,不仅是血统、宗族和部落现有的成员,而且是其祖先和未来后裔的整条绳子。甚至最疏远的亲属都会觉得,他们之间有牵连和职责。这种感受,藉社团共同遵循的礼仪,又获得加强。对如此的社会制度,成员不相信有选择的权力;说得确切些,他们的角色在出生之前已被社会预定。(40) 宗教和权力 军事上,部落社会远比团队层次社会强大。一获通知,他们可动员数百,乃至数千名的亲戚。透过对祖先的宗教信仰来动员大量亲戚的第一个社会,很可能享有对付其对手的巨大优势。一经发明,它就会刺激他人的模仿。因此,战争不仅造就了国家,也造就了部落。 宗教在促进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很自然,人们要问:部落组织是既存宗教信仰的结果呢?抑或,宗教信仰是后加的,以加强既存的社会组织?很多19世纪的思想家,包括马克思和涂尔干,都相信后者。马克思有句名言:宗教是大众的“麻醉剂”,是精英们发明出来以巩固其阶级特权的神话。据我所知,他没有对部落社会的祖先崇拜,发表任何意见。但也可推而广之,说家长们在操纵死去祖先的愤怒,以加强自己在活人中的权威。另一解释是,需要邻近团队帮忙以对抗共同敌人的团队领袖,为赢得邻人支持,而求援于传奇或神话中死去多年的共同祖先。虽是他首倡,但这想法蔓延滋长后,自成一体。 很不幸,我们只能推测思想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没人目睹从团队层次到部落社会的过渡。考虑到宗教在后期的重要性,假如因果关系不是双向交流的,人们反而会感到惊奇;宗教创意影响社会组织,物质利益也影响宗教思路。但要记住,部落社会不是“自然”的,不是其它更高社会崩溃时回归的首选。它出现于家庭和团队层次社会之后,只在特殊环境中繁荣昌盛。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靠某种宗教信仰而获得维持。如有新宗教的引入,原有信仰发生变化,部落社会就会分崩离析。我们将在第19章看到,这就是基督教挺进野蛮欧洲后所发生的。部落社会随着星移斗转,被更有弹性更易扩张的社会所取代,但其缩了水的变种,则从没消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