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经略说 3.5 礼 3.5.5 降至东汉而礼学出现“三礼”之称。所谓“三礼”,指《仪礼》、《礼记》与《周礼》。唐代撰修《五经正义》之时,《礼记》后来居上,取代汉代立于学官的《仪礼》而为官方礼学之正宗。 《礼记》又称《小戴记》,因其编撰者相传为戴圣。关于《礼记》的来龙去脉,《隋书·经籍志》有如下记载:“汉初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后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亦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叙之。而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汉末马融遂传小戴之学。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郑玄受业于融,又为之注。” 《隋书·经籍志》的记载虽然言之凿凿,却不曾言及出处,不知其言之凿凿者从何而来,这就难免后人质疑。比如,戴震《大戴礼记目录后语》称:“《隋志》言:戴圣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谓之《小戴记》,殆因所亡篇数傅合为是言欤?其存者,《哀公问》、《投壶》,《小戴记》亦列此二篇,则不在删之数矣。他如《曾子大孝》篇见于《祭义》,《诸侯衅庙》篇见于《杂记》,《朝事》篇自‘聘礼’至‘诸侯务焉’,见于《聘义》,《本命》篇自‘有恩有义’ 至‘圣人因杀以制节’,见于《丧服四制》。凡大小戴两见者,文字多异。《隋志》已前,未有谓小戴删大戴之书者,则《隋志》不足据也。” 不过,戴震所谓“《隋志》已前,未有谓小戴删大戴之书者”云云,也不足据。《经典释文·叙录》:“陈邵 《周礼论序》云:‘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篇,是为《小戴礼》。” 陈邵所谓“古礼二百四篇”,当是遗漏一“十”字,与《隋书·经籍志》所云,实无二致。陈邵为晋人,可见戴德删古礼记为《大戴记》,戴圣删《大戴记》为《小戴记》之说,早在晋已有之。 至于《大戴记》与《小戴记》共有的篇章的文字颇有出入这一点,并不足以断然反驳戴圣删节《大戴记》而为《小戴记》之说,充其量只能说明这种说法不够严谨而已,因为删节之后未尝不可继续修改与增添, 又或从时间的角度质疑。比如,毛奇龄《经问》称:“戴为武、宣时人,岂能删哀、平间向、歆所校之书乎?” 毛奇龄的反驳以时间为依据,而自己的立论也正好在时间上出现错误。首先,并无记载足以证明戴德、戴圣为汉武帝时人。其次,《隋书·经籍志》说的是刘向考校经籍而不是刘向之子刘歆考校经籍。刘向奉旨考校朝廷经籍在汉成帝之时而不在“哀、平间”。据《汉书·儒林传》,戴圣曾“以博士论石渠”。据《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也在汉宣帝时“讲论《五经》于石渠”,可见戴圣与刘向实为同时之人,完全可能见到经刘向之手整理的古礼记。 此外,就时间而立论的前提是:古礼记一旦献之朝廷,遂成秘籍,在刘向奉旨考校朝廷经籍之前无人能够有机会阅读。这样的前提未必能够成立。普通人无缘一读的“秘籍”,执掌有关者未必就无缘。比如,司马迁的《史记》就引用过孔安国献给朝廷的古文《尚书》原本中的“逸书”的文字与篇目。身居太史令的司马迁既然有缘阅读并征引秘籍,执掌教授五经的博士未必就无缘。戴圣曾为博士,有案可稽。戴德既是《大戴礼》的创始人,而《大戴礼》又是立于学官的官方礼学定本之一,戴德亦曾为博士的可能性极高。即使戴德自己不曾为博士,其弟子必有为博士者。所以,戴德、戴圣都并非不可能在刘向奉旨考校朝廷秘籍之前就有机会阅读藏于朝廷的古礼记,并据以编撰各自的“礼记”。 或又以为汉代学派门槛严谨,戴德、戴圣既为今文学家,断无可能从事古文礼记的研究并据古文礼记撰写自己的礼记。考之以史实,这说法也绝对不能成立。古文学派的创始人、献古文《尚书》、古文《礼古经》等古文文献于西汉朝廷的孔安国,原本正是今文学派大师。其《诗》学出自今文鲁诗鼻祖申培,其《尚书》学出自今文《尚书》鼻祖伏生,终汉之世盛极一时的今文《尚书》学派始祖欧阳高、夏侯胜、夏侯建皆其再传弟子。倘若今文学家断无研究古文经学之可能,则孔安国必然墨守今文经学而无予古文经书。倘如此,则西汉之世就根本不可能出现所谓古文学派。《后汉书·儒林传》称:“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中兴已后,亦有大、小戴博士。”更是大、小戴皆传古文礼学之直接证据。 《后汉书·桥玄传》:“桥玄……七世祖仁,从同郡戴德学,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或又据此而反驳《隋书·经籍志》称《小戴记》经马融增添方成四十九篇之说。这样的反驳既不合乎事实,亦不合乎逻辑。就事实而言,桥仁所师从者,据《后汉书·桥玄传》,当是大戴而并非小戴,桥仁师从小戴之说,见《汉书·儒林传》,两说矛盾,未知孰是。既然事实可以存疑,桥仁所著之《礼记章句》与小戴所著的《小戴记》未必有必然的联系。就逻辑而言,即使桥仁师从的是小戴,桥仁之有四十九篇《礼记章句》,也并不足以证明《小戴记》本来就有四十九篇之数。桥仁的《礼记章句》既有‘桥君学’之号,足见该书有相当的独立性,未必依附于其师之学说或任何其他人之学说。 综上所述,可见前人反驳《隋书·经籍志》的种种说法,或者存在逻辑漏洞,或者与史实不合,并不能据以否定《隋书·经籍志》之说。不过,《隋书·经籍志》关于《大戴记》与《小戴记》的陈述却并不能因此而免于质疑。 《汉书》只有河间献王从民间购得古文《礼记》的记载,既没有献古文《礼记》于朝廷的记载,也没有河间献王所得之古文《礼记》为一百三十一篇的记载。由此可见,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的“《记》百三十一篇”未必就是河间献王所得之古文《礼记》。 如果两书所记录者并非同一著作,那么,不仅河间献王献一百三十一篇古文《礼记》于汉朝廷之说完全没有根据,视《汉书·艺文志》所载的一百三十一篇《记》为古文而非今文之说也完全没有根据。 如果见诸《汉书·艺文志》的“《记》百三十一篇”不是古文而是今文,那么,戴德、戴圣据以编撰《大戴记》与《小戴记》,就不仅同今古文家之争毫无关系,也同刘向、刘歆父子之整理朝廷古文秘籍毫无关联。 由此可见,《隋书·经籍志》对于《大戴记》与《小戴记》的来源之说,从一开始就是无稽之谈。后世针对《隋书·经籍志》的质疑却并未击中这一要害,而是顺着《隋书·经籍志》提供的、未必真实的线索吹毛求疵。即使言之成理,亦无益于考证《大戴记》与《小戴记》的来历。 对于戴氏之礼学著作,《汉书·艺文志》仅有“《经》十七篇,后氏、戴氏”这么一句。想必当时《礼》的官方定本是《后氏礼》与《大戴礼》、《小戴礼》的集注本或合抄本,与《诗》的官方定本为齐、鲁、韩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易》的官方定本为施、孟、梁丘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的情形如出一轍。不过,《大戴礼》与《小戴礼》并不是《大戴记》与《小戴记》。前者是戴德与戴圣对十七篇《礼》所作的注释,后者是戴德与戴圣据一百三十一篇《记》所作之选集。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大戴记》与《小戴记》不见诸《汉书·艺文志》? 或据《汉书·艺文志》之不录《大戴记》与《小戴记》而推断两书皆成于东汉,并非出自大戴、小戴之手,不过打着大戴、小戴的旗号以增强其权威性而已。如果《大戴记》与《小戴记》号称是戴德与戴圣自己的著述,那么,这样的推断即使不合事实,至少言之成理。既然《大戴记》与《小戴记》的主要内容来自见诸《汉书·艺文志》的“《记》”,这样的推断就言之不成理了。《记》的原始作者是孔子弟子或再传弟子,不仅时代早于戴德与戴圣,地位的尊崇也在戴德与戴圣之上,如果《大戴记》与《小戴记》的编辑者不是戴德与戴圣,弃孔子弟子如子夏等之旗号不用而假借戴德与戴圣之名难道不是舍尊就卑么?何增强其权威性之有? 综上所述,可见《大戴记》与《小戴记》之来龙去脉,当如以下八项推测为妥: 其一,《大戴记》与《小戴记》系戴德与戴圣为传授《大戴礼》与《小戴礼》而根据《记》、《明堂阴阳记》、《王氏史氏记》(《汉书·艺文志》著录为《王史氏》,又作《王史氏记》)、《乐记》等编撰而成的讲章。 其二,《大戴记》与《小戴记》所依据之《记》、《明堂阴阳记》、《王史氏记》、《乐记》等,未必为古文,但亦可能为古文。 其三,刘歆编撰《七略》之时,《大戴记》与《小戴记》也许尚未有定本,故无从著录;也许因《七略》已经著录两书所依据之原书,故对两书略而不录。 其四,班固删节刘歆《七略》而成《汉书·艺文志》,《大戴记》与《小戴记》既不见诸刘歆之《七略》,故无缘得以著录于《汉书·艺文志》。 其五,降至东汉,《大戴记》与《小戴记》因《大戴礼》与《小戴礼》之盛行而得以广为流传。 其六,《记》、《明堂阴阳记》、《孔子三朝记》、《王史氏记》、《乐记》等未曾流行于民间,因东汉末年董卓之乱而遗失。《大戴记》与《小戴记》于是而成为保留《记》、《明堂阴阳记》、《王史氏记》、《乐记》等先秦遗留礼记内容的唯一文献。 其七,《小戴记》因马融、卢植、郑玄等人先后为之注释而成为礼学之主流,并从而取得《礼记》的称谓。 其八,《礼记》所从出之著作,其作者皆不明,故《礼记》各篇作者亦不可考。《史记·孔子世家》:“子思作《中庸》。”后世学者多据此而断定《礼记·中庸》出自孔子之孙子思之手。按《汉书·艺文志》载:“《中庸说》二篇。”《礼记·中庸》是否即从此出?无从考核。此《中庸说》是否即《史记》所谓“子思作《中庸》”之《中庸》?亦无从考核。《汉书·艺文志》既不载作者名姓,当因不知所致。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从而断定《中庸》作者为孔伋,又称《缁衣》作者为公孙尼子,更引郑玄之说称吕不韦作《月令》、引卢植之说称《王制》成于汉文帝时博士之手,皆不足信。朱熹《大学章句序》臆断《大学》作者为曾参,更属无稽之谈。 刘向《别录》将《小戴记》归纳为通论、制度、丧服、祭祀、吉事、吉礼、明堂阴阳、明堂阴阳记、世子法、子法、乐记等十一类。 归入“通论”者为: 《檀弓》(上、下)、《礼运》、《玉藻》、《大传》、《学记》、《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儒行》、《大学》。共计十六篇。 归入“制度”者为: 《曲礼》(上、下)、《王制》、《礼器》、《少仪》、《深衣》。共计六篇。 归入“丧服”者为: 《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闲传》、《三年问》、《丧服四制》。共计十一篇。 归入“祭祀”者为: 《郊特牲》、《祭法》、《祭义》、《祭统》。共计四篇。 归入“吉事”者为: 《冠义》、《昏义》、《乡饮酒义》、《燕义》、《聘义》、《射义》。共计六篇。 归入“吉礼”者为: 《投壶》一篇。 归入“明堂阴阳”者为: 《明堂位》一篇。 归入“明堂阴阳记”者为: 《月令》一篇。 归入“世子法”者为: 《文王世子》一篇。 归入“子法”者为: 《内则》一篇。 归入“乐记”者为: 《乐记》一篇。 如此归类,失诸繁琐。简要言之,可分为如下三类: (一)仪礼内传: 《曲礼》(上、下)、《王制》、《月令》、《曾子问》、《文王世子》、《礼器》、《郊特牲》、《内则》、《玉藻》、《明堂位》、《丧服小记》、《少仪》、《杂记》(上、下)、《丧大记》、《祭法》、《祭义》、《祭统》、《奔丧》、《问丧》、《服问》、《闲传》、《三年问》、《深衣》、《投壶》、《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丧服四制》。 共计三十三篇。其中约有一半为针对《仪礼》的讲章。比如,《礼记》之《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与《仪礼》之《冠礼》、《昏礼》、《乡饮酒礼》、《射礼》、《燕礼》、《聘礼》构成一一对应的经传关系。《礼记》的《曾子问》、《杂记》、《丧大记》、《奔丧》、《问丧》、《三年问》,乃《仪礼·丧礼》之解释与补充。《礼记》的《丧服小记》、《服问》、《闲传》、《丧服四制》,系《仪礼·丧服》之解释与补充。其馀各篇虽未必与《仪礼》的篇章相应,大抵皆为有关《仪礼》的专论。《朱子语类》:“《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类,莫不皆然。”就全部《礼记》而言,其说失诸笼统;就“仪礼内传”三十三篇而言,则至当不移。 (二)仪礼外传: 《檀弓》(上、下)、《礼运》、《大传》、《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坊记》、《乐记》。 共计九篇。各篇所论,大抵为与礼有关之论。 (三)杂记: 《学记》、《中庸》、《表记》、《缁衣》、《儒行》、《大学》、《孔子闲居》。 共计七篇。各篇所言大都与礼无直接关系,或为传抄者误入《礼记》亦未可知。然而《礼记》之所以能后来居上,成为礼学的主流,恐正因为有这七篇与礼学其实无关的杂记所致。何以言之?因杂记所言,既非繁琐之礼节条例如《仪礼》,亦非不切实用之官制如《周礼》,而是儒家的修身治国之道,与《论语》所记,相辅相成。朱熹之所以选取《中庸》、《大学》两篇与《论语》、《孟子》合编而成“四书”,想必亦着眼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