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下的司法选载之二 参考链接:http://blog.creaders.net/xgslrl/user_blog_diary.php?did=91352 一.本案原案情极简单明显,但过程极隐晦复杂。根本原因是现中国大陆的司法,是人类史上从未有过的特色荒谬之极的所谓的司法。可说它的实际意义已超出了司法的范围,而只能是这个体制的一个给外人看的摆设幌子罢了。这样的司法有还不如无,因为它丝毫维护不了百姓的权益、保障不了百姓的安全,相反地它更造成百姓极大的残害和极大的不安!本案就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实例!!! 二.本案的内幕可说是一个典型的“官匪勾结”事件,涉黑的官员之多、之深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到的,甚至可说不是在这个体制下所能澈底查清的。 三.本案可阐明的重大意义: 1.改革开放严重的内质缺陷:仅“经济”照搬资本主义,虽立竿见影收到了资本主义经济比之马克思共产主义经济无比优越的奇效,但在更重要的“政治”、“司法”、“教育”等方面却纹丝不动,形成了“共产主义头、资本主义身”的畸形怪胎的体制。其实质就是:“养猪不给权,等着挨刀砍”,结果使的几乎所有涉足经济并多有成就的人事,都难免得到极其严重奇惨的结局!!! 2.揭示了这个体制的主宰者们,他们主宰这个体制的根本意图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虽然他们张口人民、闭口人民、处处事事都必要挂上个人民,可是为什么只改革“经济”而绝对不能也不敢再进一步的改革“政治”、“司法”、“教育”呢?原来是因为改革“经济”免除了毛泽东时代的:粮票、油票、购物票、肝炎、水肿、饿荒殍的“一穷二白”的原味纯洁共产主义的极端困苦难忍的生活,而得以享受到了今天的高官厚禄、美女娇妾、亿万缠腰的天堂生活。虽然也让人民百姓沾点油水,但那也不过是“养猪不给权”让他们“等着挨刀砍”罢了。而要是再进一步改革“政治”、“司法”、“教育”,那就是要向他们自身开刀了,那就要:夺他们的权、刨他们的根、……甚至要算他们的老账了。对于一帮仅为自己,而毫无人民百姓的官老爷——这个体制的主宰者们,那当然是万万、万万、万万不可能的!!! 3.极其明显的暴露出,我国至少起决定作用的司法官员的素质水平不过是一帮:土匪、流氓、无赖、下三烂、滥竽充数、不学无术、白吃大白馍馍的人渣罢了。真正合格的官员不能说没有,但少之又少,不过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一个案子能否碰到好官,那只能碰运气。即使这样的好官在这个社会里有,但能否站的住脚、能否行的通,那也是很成问题的!!! 四.本案可成为律师、民众、旁观者的心态、道德、素质水平的试金石。经大量调查测试,得出在这个体制下的情况: 1.99%的漠不关心:律师躲避,民众冷淡,旁观者看笑话。说明在这个体制下已经几乎完全丧失失了:正义感、同情心、互助思想、见义勇为精神、……。 2.对于:是非、善恶、美丑、公正、情理、……等能:看的重、分的清、做的正、……的人,不过百分之一。说明在这个体制下人们的思想境界,已经与畜兽差不多,几乎完全丧失了人性。 3.水平之低,让人震惊,不要说法盲、俗人,就连律师来说,简直是普遍的:思惟混乱、不懂逻辑、不知法之本义、充其量只能抠个字眼、搬个条文,甚至有的说《……抢劫诈骗案集要》“你写这么多的材料,没有看懂什么意思”,这位律师大人的语文水平当该如何评定?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了,在这个体制下,真正高素质有水平的人、尤其是法律界的人,是吃不开、行不通的。就拿律师来说,“好的”——就必然要与这个体制对着干,轻着让你开不了业,重着就把你关起来,甚至让你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失踪蒸发掉!因而在这种“体制淘汰”下,那就必然只剩下能以与这个体制:和谐、互利,甚至狼狈为奸的人渣——“孬的”了! 五.本案可成为:“法学”、“社会学”、“人性学”、“体制改革”、“民情调查”的探讨、教学与学习,难得的好样板、好课题、好教材! 六.本案能得公正解决的必要前提: 1.必须要有一位或几位:真正关心民众疾苦、敢于为百姓维权伸冤的主事法官; 2.必须要有主事法官与苦主当事人的最佳协力配合; 3.必须要有社会甚至国际的正义舆论的后盾支持。 七.本案将会遇到的严重阻碍是: 1.本案大量涉案贪赃枉法官员的致命破害与干扰; 2.我国司法的致命弱点:以权代法、司法受行政的掌控、司法缺少民众的监督。 3.正直法官与维权当事人毫无安全保障。 关心本案的人士,如需更进一步的资料,请向下面电邮发信联系:paradise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