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学简史 4.1 西汉·新 4.1.4 无论今古文抑或齐鲁学派,又皆因传授者对经文的解释之不同而出现所谓师法与家法的分流。以《汉书·儒林传》考之,但凡言某经有某氏之学者,皆指师法而言;但凡言某家有某氏之学者,则指家法而言。比如,《易》有施、孟、梁丘、京氏之学,皆指师法而言;《易》之施有张、彭之学,孟有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尚书》有欧阳、大小夏侯之学,指师法而言;欧阳有平、陈之学,大夏侯有孔、许之学,小夏侯有郑、张、秦、假、李氏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鲁诗》有韦、张、唐、褚氏之学,《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韩诗》有王、食、长孙之学,皆指师法而言;《鲁诗》之张有许氏之学,则指家法而言。《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指师法而言;大戴有徐氏之学、小戴有桥氏、杨氏之学,则指家法而言。《公羊春秋》有颜、严之学,《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学,皆指师法而言;《公羊春秋》之颜有冷、任之学,又有莞、冥之学,则皆指家法而言。 据《史记·儒林传》,汉代《易》学之始祖为田何;《鲁诗》学之始祖为申培、《韩诗》之始祖为韩婴、《齐诗》之始祖为辕固;《尚书》学之始祖为伏胜;《礼》学之始祖为高堂生;《穀梁春秋》学之始祖为申培,《公羊春秋》学之始祖为胡毋生、董仲舒。《汉书·儒林传》称: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由此可见,《汉书·儒林传》所谓某经有某氏之学的“某氏”,不仅皆非各经学在汉代之始祖,除欧阳之外,当初亦未尝得以立于学官。所谓“师法”之“师”,既然并非鼻祖,也大都并非是五经博士初立之时的“师法”,则所谓“师法”者,之上必然还有“师法”。以《汉书·儒林传》所谓某经有某氏之学的“某氏”之生平考之,大抵皆为昭、宣时人。可见“师法”之说大约终于汉宣帝之世,自此之后,再自成一家者,方才以“家法”称之。因“家法”之说晚出,故西汉多言“师法”,而东汉则多言“家法”。 《汉书·张禹传》:“甘露中,诸儒荐禹,有诏太子太傅萧望之问。禹对《易》及《论语》大义,望之善焉,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可试事。” 《汉书·翼奉传》:“上以奉为中郎,召问奉:‘来者以善日邪时,孰与邪日善时?’奉对曰:‘师法用辰不用日。……’” 《汉书·儒林传》:“孟喜字长卿,…… 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 《汉书·五行志》:“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杨雄、李寻,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 以上引文皆汉代重“师法”之例,第二例中的翼奉即《汉书·儒林传》“由是《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之“翼”所指,第三例中的孟喜即《汉书·儒林传》“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之“孟”所指,故此两例也是师法之上更有师法之证。 既然师法之上还有师法,师法之下又有家法,可见汉人固然标榜师法,却并非一概墨守师法,否则,既不可能在旧的师法之下出现新的师法,也不可能在师法之下出现家法。 以理推之,最早的师法之说,当从各经立于学官的博士而来。《汉书·儒林传赞》:“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 由此可见,最早的《尚书》学师法当出自欧阳和伯,欧阳和伯授倪寬,倪寬见知于汉武帝;最早的《礼》学师法当出自后苍;最早的《易》学师法当出自田何的再传弟子杨何;最早的《公羊春秋》学师法当出自胡毋生、董仲舒。《汉书·儒林传赞》之所以言不及《诗》学,想必因《鲁诗》、《韩诗》、《齐诗》的鼻祖申培、韩婴、辕固在文景之时已经立为博士,汉武帝承袭之,故毋庸复赘。由此推之,最早的《诗》学师法,当出自申培、韩婴与辕固。 《汉书·儒林传赞》又称:“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 由此可见,《尚书》学之大、小夏侯师法,《礼》学之大、小戴师法,《易》学之施、孟、梁丘、京氏师法,亦因其学派得以立于学官而兴。 至于《鲁诗》学之有韦、张、唐、褚氏师法,《齐诗》学之有翼、匡、师、伏氏师法,《韩诗》学之有王、食、长孙氏师法,《礼》学之有庆氏师法,《公羊春秋》学之有颜、严氏师法,《穀梁春秋》学之有尹、胡、申章、房氏师法,或因本人仕途亨通,或因其徒位居高官。比如,传《鲁诗》之韦贤、韦玄成父子俱为丞相;张生、唐生、诸生三人皆曾为博士;张生参与石渠论经之会,官至淮阳中尉,其侄张游卿官至谏大夫,为汉元帝之师;唐生为楚太傅。传《齐诗》之翼奉为谏大夫;萧望之历任御史大夫、太子太傅、前将车、光禄勋、领尚书事;匡衡为丞相;师丹为大司空;伏理官至高密太傅。传《韩诗》之王吉为博士、谏大夫;子王骏传其学,官至御史大夫;食生、长孙顺皆为博士,两人之弟子以及再传弟子至大官者甚众。传《礼》学之庆普为东平太傅。传《公羊春秋》之颜安乐官至齐郡郡丞,其徒冷丰为少府、任公为淄川太守;严彭祖历任博士、太守,终于太傅。传《穀梁春秋》之尹更始为谏大夫;其子尹咸传其学,官至大司農;其徒翟方进为丞相;胡常之徒梁萧为新朝之讲学大夫;申章昌为博士、长沙太傅;房凤师从尹更始,历任光禄大夫、五官中郎将。 家法之兴,也大抵因其人之官运亨通。比如,传施氏《易》学之张禹官至丞相,彭宣官至大司空。传梁丘氏《易》学之士孙张为光禄大夫,邓彭祖为真定太傅,衡咸为新朝之讲学大夫。传大夏侯《尚书》学之孔霸官至太中大夫,为汉元帝之师,子孔光传其学,为丞相;许商四至九卿。传小夏侯《尚书》学之郑寬中为汉成帝师,赐爵关内侯,官至光禄大夫,领尚书事;张无故为广陵太傅;秦恭为城阳内史;假昌官至膠东相;李寻为骑都尉。传大戴《礼》学之徐良为博士、郡守。传小戴《礼》学之桥仁为大鸿胪;杨荣为琅邪太守。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由此可见,朝廷设立五经博士的目的并不在于学术而在于栽培官员,弟子就学的目的也并不在于学术而在于出仕。故经学师法、家法之出现,其实是官场派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学术未必有多少瓜葛。 得以立于学官之经学流派称之为官学,不得立于学官之经学流派称之为私学。私学不受官方承认,不能成为出仕的途径。自汉武帝建元五年设立五经博士,下至汉平帝之立,一百三十五年间,古文经学始终未曾立于学官,故古文经学问津者寡,亦大抵并无师法、家法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