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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战争”争论涉及的问题大有挖头
     人们讲到政治道德、社会公德,那么,是不是也应讲军事道德?军事道德是否只是对自己一方和盟军,而不包括敌军?军队与平民是否承担同样的责任?如果说,平民自愿地拿起武器抗敌杀敌,无可厚非;那么,军人在平民中隐蔽起来伺机战斗,是不是将平民作为人质、将之置于巨大风险之中的行为,应予否定?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没想到,我上周末贴出的一个帖子《人民到底需不需要“人民战争”》,竟然在万维博客上引起一场热烈的争论,不仅有20来位博客、网友来此贴出了70多个帖子,而且据我有限的观察,至少有十几位博客作者在自己的园地上专门贴出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文章。有的痛诋我,有的则对我的看法加以扩展、补正和深化。真可謂抛砖引玉,实在让我始料不及,也让我受宠若惊。

  我写那篇文章,正如我自己招认的,出于两个契机,一来是受到此前几天的party上,听朋友回忆对越战争中打死不少越南平民的悲剧的触动,二来是在网上读到上海《新民周刊》一篇文章《人民到底需不需要游击战》的启发。
  我联想起自己年轻时所受的毛泽东共产党的“人民战争”教育和军训;联想起曾听许多朋友讲过的在中越战争中分不清对方是兵是民,而受到惨重损失的往事;当然也想到许多人在回忆录中讲到的,为何在日本人攻占南京时,拒绝中国败兵脱下军装、扔下枪支藏进难民营——难民营负责人当时是极难取舍的两难:不让他们进来,这些军人肯定面临严重的风险,会遭到日寇屠杀;让他们进来,却肯定使在难民营里面栖身的老弱妇孺同胞面临严重的风险,使“难民营”本身失去“庇护难民”的功能。

  而再往下想,中国战败的军人应该怎么办?这就检讨到中国自古以来败者可以逃、躲,却不可以降的文化传统。

  因为我自己并没有想清楚,又只是在自己的博客上刊出,不是给正规媒体投稿,所以我在文中只是提出了这个“两难”造成的困境,我写道:

  当我们自己尽力混淆兵民界限、“打成一片”时,难道还能要求敌人准确无误地分辨谁是兵、谁是民?当每个身着便装的平民都能突然举起刀或者拉响手榴弹英勇杀敌之际,难道还能要求敌人只将兵士都当成平民,而不得将平民都看成兵士?

  不管怎样,军队屠戮平民,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应该遭到谴责,对证据确凿者,应该送上军事法庭甚至国际法庭。但我想提醒两点:第一,必须考虑“兵民不分”的实际战况;第二,不能双重标准,敌军屠戮平民要谴责和追究,我军屠戮平民也应谴责和追究。

  这篇文章,更多的是出于感性而率尔写出,是将之当成一篇散文随笔,而不是一篇深思熟虑的严谨论文,读者明鉴,纷纷看出我这个半路出家者的逻辑思辨破绽百出。我没有想到,更没有讲到诸如以下的这些问题:

  ——交战双方,不论强弱,是不是应该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这些规则有哪些?
  ——人们讲到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公德,那么,是不是也应该讲军事道德?军事道德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只是对自己一方和对盟军,而不包括对敌军?
  ——“人民战争”“全民皆兵”这些概念,在蒋介石那里、毛泽东那里、北美殖民地人民、瑞士人那里,是否同一个东西?有什么差别?各有什么内容?
  ——就算在正义战争中,军队与平民是否承担同样的责任?如果责任不一样,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在交战中尽可能鲜明地区别开不同的身份(就连军方的医护人员、担架队员等非武装人员,都还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标志呢),表明他们承担的是不同的责任?
  ——如果说,平民出于保家卫国或者别的什么决心和义愤,自愿地拿起正规的或者不正规的武器抗敌杀敌,无可厚非;那么,军人在平民中隐蔽起来,伺机战斗,是不是一种将平民作为人质、将之置于巨大风险之中的行为,应予否定?
  …………

  我当然并不认为,任何一场战争都只是政府和正规军该干的活儿,老百姓理当置身事外,该怎么生活还怎么生活。但是当今世界,即便在外敌入侵之际,参战者(包括正规军和民兵)与平民,还是应该有区别;而外敌对参战者与平民,也不应该一体对待——中国过去是被别人打进来的时候多,但保不齐今后就要更多地打到别人的地盘上,就像中越战争一样。

  在对我口诛笔伐的帖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我自己并没有想到、说到,没有想清楚、说清楚,咎由自取,“罪”有应得。通过与大家的讨论,让我看到了自己和许多讨论者的差距。
  对我起到顿开茅塞的功效的,首推“星辰的翅膀”的多次跟帖,理性、冷静,严谨、深刻,例如:

  凡事都有规则,我们不能一边违反战争的规则,一边要求敌人遵守战争的规则。俺一直认为,中国的绝大多数问题就是缺乏对规则的尊重。为了所谓胜利,可以不择手段。其结果就是付出惨重的代价。不尊重规则,永远停留在低水平上。你要是全民皆兵,就不能责怪人家屠杀全民了,既然你的所有人都是兵。
  一支不打算穿军装和敌人正面对抗的军队是懦弱的军队,就像足球赛上不穿球衣,似乎是个观众却冷不丁冲进球场踢两脚一样,这是很不守游戏规则的行为。你的军队不守规则,就没有权利要求别人要优待俘虏。遵守规则常常是对强者的约束,对失败者的保护。
  游击战、人民战争付出的代价及其巨大,就是因为战争的失败者不守规则会导致占优势的一方也不遵守规则,那么最终倒霉的还是失败者。……对于弱者来说,遵守规则更加重要。
  战争本身是人类的悲剧,但是如果人类实在无法避免用战争来解决利益冲突,那么人类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来减轻战争带来的痛苦。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严格区分军队和平民。在职业化专业化军队的时代,不区分军队和平民的人民战争,是不现实也是不道德的。

  星辰的翅膀在自己博客上就此发表的文章《战争还是讲点规则道德的好》,说得更为系统、全面,真的让我很佩服。(顺便说一句,在星辰的翅膀这篇文章后面,兰冠云的跟帖中,有个有关战争法的宣言、公约、条约和裁决列表,是一份很好的资料!)

  沙之舟和过路等几位朋友的看法,对我也有很大启发,尤其是他们几位指出,其实战争规则的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演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兵民关系问题。在比较原始的时代,军队与平民无从区分,是越到后来军队才变得越加专业化,与平民区别开来,二者也就各有分工——我想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也是基于这个道理吧。

  还有其他一些跟帖,有的对我鼓励、支持,有的对我针砭、抨击,我未必都同意他们的看法,但是他们都从不同程度、不同侧面让我看到了自己观点的偏颇,论述的疏漏。就是扬言到了战时要将我“毙了”的那位“新儒家”,也从反面警醒我:讨论如同交战,遵守规则是必要的。这位“新儒家”在星辰的翅膀一篇文章后面跟帖说:“高伐林曰:‘中国还是请汪先生复活过来领导的好。’”呵呵,公然造起谣来了。我应该以这种不择手段的手段为戒。

  在这里,我要按发表先后的顺序一一列名,感谢所有这些发表意见的朋友,他们是:沙之舟、信济、星辰的翅膀、fann、fox2004_梅花易、觉空、西岸、方鲲鹏、兰冠云、爱国爱家、德孤、老-穆、5daziyou、峨嵋峰、凡平、Hello Kitty、过路……
  我还要藉此机会重申我一贯的观点:
  论敌≠敌人
  敌人≠坏人
  坏人≠非人
  当然,这个观点是否能得到大家的认同,我可一点把握都没有!

  这里我将最近四天关于这个问题的博客文章列表,也按发表先后的顺序:

老高:人民到底需不需要“人民战争”

芦鹤:人民,本來是不需要人民战争的

沙之舟:凑热闹。也侃侃人民战争

信济:人民战争惹了谁?

兰冠云:毛泽东的“人民战争”终极狂想曲

芦鹤:战争本身就是不讲规则

落基山人:贵族战争、人民战争、超限战与战争规则

星辰的翅膀:战争还是讲点规则道德的好

5daziyou:详谈“人民战争”的利弊

庄锐:小议战争

侃侃:一个因果倒置的花招——“人民战争”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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