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八月一日,中共建立军队八十三周年的纪念日。中共就是靠这支军队,夺取了全国政权,将中国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下达六十年之久。很巧,前一天读到了曹长青先生的一篇文章《枪杆子里面出“人权”》,说的是美国的持枪法律,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所以保障了美国公民的财产和自由不被人随意 “充公”。 同样依靠“枪杆子”,中国建立了某党的“铁打江山”,美国建立了包括每个公民在内的人权保障制度,里面的奥妙究竟在哪里?有人说,问题的关键或不在于“枪杆子”本身,而是在于拥有和使用枪杆子的“人”,在于其究竟是自由主义者还是专制主义者。 这使我大惑不解。区分人的性质比区分阶级还难,一般来说,要等到一个人死了以后,才能盖棺定论,因为死后不会再做什么不同的事情。用一种类似X光的照射法,鉴定一个人是自由主义者或是专制主义者?或者根据每个人自称,自称自由主义者的就是自由主义者?中国人自古以来还相信书上写的,写着某人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他就是如假包换的民主化身?老实说,上述的办法我一个都不相信。 美国和瑞士的枪支制度规定公民可以持枪,但没有规定必须是自由主义者才可以。从来不在发持枪证之前,先作一个鉴定,看你是自由主义者还是专制主义者,没有一个委员会或法庭做这件事。但是他们的宪法规定,任何政党组织不能自建军队,军队中立,不参与任何党派。 个人可以持枪,组织不可以持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道理在哪里?在于权力的均衡。枪是一种“power”,一种可以强迫别人的权力。谁有枪,谁就有发言权,就可以压制别人的意志。人人都有枪,或者人人都没有枪,但有宪法保护,他们的权力是对等、均衡的。因此,不会出现一个人或几个人压迫全体的事情。可是当一个团体有枪,那情况就不同了。即便这个团体成员个个都自称是自由主义者也不行。而且,自由主义者是不抱团的,一旦把人高度组织起来,就需要强制力量。一旦依赖强制力量,这个团体就不再自由主义。 孙中山第一个在中国规定:团体可以有枪。当然这之前有军阀,不过军阀的前身不是自发组织的团体,而是国家军队。当然那时国家没有宪法,不规定军队不准参政。一当国家崩溃,军队都成了草头王,出现“军阀割据”。解决的办法首先是立法,而不是组织另一个军队打败他们。你孙中山可以组建军队,他毛泽东当然也可以组建军队,战场相见,比谁打得过谁。最后能靠枪打赢天下的,一定是纪律最严密,领袖意志最强,也就是最专制的那个组织。 为了避免历史重复,专制延续,中国的下一代在修订宪法的时候,记着一定要写上:个人可以持枪,组织不可以。 201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