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镜发展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5) 作者: 方鲲鹏 (2)民主制度下官员腐败少 有一个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非盈利组织,称为“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享有盛誉的反腐败和研究腐败问题的机构。这个组织每年发布一期全球清廉指数排名表,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10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一般程度腐败;2.5~5.0之间为比较严重腐败;0~2.5之间为极端腐败。 从该组织发布的清廉指数排名表看,民主体制与政府清廉度没有相关性。 在去年(2010)的排名表中(网址:http://www.transparency.org/policy_research/surveys_indices/cpi/2010/results),美国清廉度排名22,指数7.1,是一般程度腐败国家;中国指数3.5,是比较严重腐败国家,排名表上总共有178国家和地区,中国排名78,属中等偏上的排名。再看看其他国家。与美国相邻的两个国家都是民主政体,但是墨西哥排名98,指数3.1,比中国腐败;而加拿大排名第6,指数8.9,是世界上很少的廉洁国家之一。中国西南方的邻居印度,作为民主国家已很长历史了,排名87,指数3.1,比中国腐败。北方邻居俄罗斯,是个新兴民主国家,排名154,指数2.1,属于极端腐败国家。在阿拉伯国家中,非民主国家卡塔尔排名19,好于英国和美国;另一个非民主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排名28,同美国差距不大;而该地区的“民主”国家伊拉克,排名175,是倒数第4名。另一个美国扶植的“民主”国家阿富汗,也处在极端腐败国家中垫底的部位,在表上排名176,并列倒数第2名。 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一般较好,但也不是绝对,希腊的排名与中国并列,意大利排名67,指数3.9,腐败程度同中国很接近。有理由认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较少腐败行为,是与这些国家法制比较健全,执法比较严厉等相关,而与民主政体关系不大。 需要指出,各个国家对于腐败行为的定义不同,也可能影响到排名。比如说,政府高级官员离职后,某公司给这位政府前高官100万美元,要他去游说政府,为公司的生意开方便之门或解除某项限制。这种事在中国属于腐败行为,但在美国就可以合法进行。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离国会山庄不远处有条街称为“K街”,那里聚集了全美最著名的政府政策游说公司。他们接受资本利益集团的委托,向政府行政官员(包括总统)和立法官员(国会议员)游说,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委托人的法规,或者阻扰政府出台不利于委托人的法规。游说公司的生意总是欣欣向荣,从来看不到衰退的阴影。虽然2000到2010年,美国经历了两次经济衰退,但是资本利益集团化费在法规说客身上的钱却年年有增无减,2000年为15亿6千万美元,2010年增加到35亿1千万美元,是10年前的2.25倍。(资料来源: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http://www.opensecrets.org/lobby/index.php) 资本的天性是追逐利润,只有在回报率高的情况下,才会不断加码投资。收费游说国家政策的生意蒸蒸日上,那一定是效果卓著;而资本年投资政策游说的数额已达35亿美元之巨,并且每年增加投资,有理由相信资本收益回报一定非常之可观。在这生意链的上界是资本,中间是收巨额佣金的法规说客,下界是民意代表(议员)和政府行政官员。当然说客不会手拿一个装满美元的信封去面见民意代表和公仆,那是犯法的。但是资本主义世界,一切都是生意经,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以为凭说客的三寸不烂之舌,就能使国会议员推动一项立法,也未免太天真了。比较能在台面上看到的,是资本的政治献金(竞选捐助)许诺,至于幕后还有什么交易就很难说了。 付佣金政策游说、超高薪的法规说客、政治献金、竞选捐助、资本利益集团受惠的法规,有这些相辅相成的因素,不滋生腐败也难。不过合法化后,表面上就不算腐败了。 民意代表通过生意红火、赚得腰缠万贯的职业说客(掮客)来了解“民意”,然后推出为大多数普通选民着想的法规,你能相信吗?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