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宪政,枪权宪政,党权宪政与神权宪政
近代中国,在辛亥革命以前,曾经试图实现君权下的宪政,也就是君主立宪制度,只是,这个清末新政的努力,被辛亥革命给打断了。而革命的结果,就是实现了所谓的民主宪政,这个民主宪政是没有君的地位的,也就是废除了君权下的宪政的道路。但问题是,这个民主宪政后来在中国没有成功,因为北洋军阀开始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就是,谁有枪杆子,谁就可以当总统和总理,并控制国会的选举。
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实际上的所谓民主宪政,或所谓的中华民国,实际上是在枪下面的宪政,枪在上,国会在下,宪法在下。
后来国民党开始了专制的努力,也就是向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方向去了,从孙文开始,到蒋介石,都是如此。只是,那个时候,还有其他的势力在,国民党虽然可以一党独大,可以建立一党下的宪政,但还有共产党在其卧榻旁边虎视眈眈着,还有国民党左派的存在,还有其他民主党派的存在,这些都对国民党的一党下的宪政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而在历史上,真正建立一党下的宪政的,是共产党。共产党政府也是有宪法的,很多版本的宪法,但其宪法的特点是,序言部分特别的长,一般国家宪法的序言部分只有几句话而已,而序言部分的真正含义,就是这个宪法,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因此笔者将其称为,一党下的宪法。宪法的主体部分,其实与其他国家的宪法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有表述各自的权力,公民权力也一个不少,包括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等等权利,都不少。但这个宪法,包括新修订的宪法的核心部分,不在其主体,而是在序言中,也就是,甭管你宪法后面的主体部分说的如何天花乱坠,最重要的核心,还是我的序言部分,也就是共产党的领导,这才是宪法的真正的核心。也可以这样说,宪法主体部分的各种权利,都必须在共产党的解释之下,才能被执行,或在共产党允许的前提下,才能被执行。
因此,很多人说,中国没有实现民主宪政,这也有道理,但也不是特别有道理,因为共产党的宪法说的非常清楚了,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也就是宪法的主体部分,是在宪法序言领导下的,所以,如果你说共产党干什么事情是违宪的话,还真难说出来,人家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人家共产党的行为并没有违宪,怪是怪你自己没有读懂宪法。
那么,西方的宪法是真正的宪法和真正的宪政吗?也不好说。西方的宪法也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在神权下的宪法。很多人将这个忘了,不应该忘。西方的宪法所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也好,平等权利也好,也都不是绝对的,而是在神权下的。自由,是在神所允许的范围,也就是在神的律法之下的自由,和世俗法律下的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平等,也不是什么生来平等,而是被造的平等,也就是,仍然是在神权下面的平等。一个人,想跟神平等,是不可能的,但在神之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也只有在神之下的人与人的平等,才是可能的。因为人生下来,其实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上,在一个国家中,人与人之间都是不平等的,有先天能力的不平等,有后天家庭地位的不平等,有所在地区与国家之间的不平等,有种族的不平等,因此,人类的不平等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但惟有在神看来,这些人都是神所造的,因此,在神的眼光下,一切都平等。平等的前提,自由的前提,都是要有神存在。民主也是如此,没有神在,民主也谈不上。世俗法律更是如此,世俗法律的前提是神的律法。
中国人在100年的时间里面,拼命移植西方的民主宪政,直到现在也不成功,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搞懂,西方的宪政,是有条件的,其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首先有神在,西方的宪政,是在神权下的宪政,而中国没有神,中国人也不信神,这样的话,如何移植?移植过来,也没有用,因为你把西方宪政的核心和前提给丢了,如何会移植成功?
那么,有人会说,干脆去掉那个中国宪法的序言部分,不就完了吗?笔者的问题是,你如何去掉?如果你把共产党领导给去掉了,也就是共产党倒台了以后,那么,宪法后面主体部分的公民权利就会实现吗?也不见得,因为,没有共产党在上面压着,那么就会蹦出另外一些人来,或许会蹦出另外的北洋军阀都可能,他们还要实现枪下面的宪政,你如何办呢?原因是,任何的宪法,上面都要有一个东西压在那里,无论是君权,还是枪权,党权,神权,都要有一个大一统的东西压在那里,然后才谈得上公民的个人权利,平等,自由,民主等。这个东西,可以称为超越性的存在,它必须要超越下面宪法里面的具体的条款。
就中国古代而论,中国古代的君王,皇帝,与其他人是不平等的,与大臣与开国元勋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杀功臣,其实就是要建立这种不平等的地位。然后,皇帝一家可以世袭,但其他人不能世袭,其他人只是被皇帝聘任,当一个不能世袭的官员而已。因此,在古代中国,皇权下的平等是可能的,因为这个时候的皇权,已经是超越性的皇权了,官僚和小民的平等是可能的,科举制度,就是官员与小民的平等制度,但其他人与皇帝是不能平等的,因为皇帝是超越性的存在。皇帝本人自称天子,也就是天之子,其权利也是君权神授的。因此,在古代中国,皇权下的平等是可以的,自由也是可以的。只是那个时候,也没有宪法这一种称呼,否则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有皇权下的宪政。其实我们只要仔细看看宋代的制度就知道了,宋代的制度如此的完备,已经不在任何现代西方国家的制度之下了,其法律体系也非常完备,已经有非常细致的婚姻法和继承法,与现在中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相比,其完备性不在其下。
君权下的宪政与皇权下的宪政还略有不同,君主立宪,君权要小很多。而皇权下的宪政,皇权要大很多。
其实,毛也是皇帝,在毛当皇帝的时候,其他人与毛是不能平等的,包括开国元勋们,也不能平等,毛杀功臣,与前面说的皇帝的作为是一样的,但在毛之下,是有平等的,那个时候的中国人,包括文革时期,普遍要比现在平等的多,就是这个原因,因为有毛压在那里。
现在的中国,毛没有了,于是,大家就开始不平等了。而中国人又没有神的概念,于是,天下之乱,也就可想而知。而中国还没有神在,于是神权下的宪政也实现不了。
有人会说,日本,台湾,韩国如何如何。日本是君权下的宪政,而且还有二战的教训,被美国人二次革命,才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台湾和韩国,其实都是美国枪权下面的宪政,只是因为这个枪是在外部,感觉上好像很宪政了,很西方的宪政了。其实,一旦美国的枪撤离,美国的枪有双重含义,一个是制约,一个是保护,那么韩国和台湾是否会有宪政,还很难说。
于是,我们推导出了一个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结论,就是,枪权宪政和一党宪政,难道是中国的宿命吗?多党宪政是否可能呢?多党制衡下面的宪政,其实还是必须有神在上面压着,否则还会变成党权下的宪政或其变形,如菲律宾,泰国,其民主宪政的核心是家族制,这个家族制,有党权特色,也有君权特色,还不是西方神权下的宪政,可以称为族权宪政;印度的宪政是家族和门阀的混合宪政,也不是西方神权下的宪政。俄国的宪政更有意思,普京可以永远当他的新沙皇,永不退位,真是开西方民主宪政之玩笑,而普京在俄国大受欢迎,俄国人现在是宁愿普京当新沙皇,也不要抄袭西方的混乱的政体了。
看来,所谓的宪政,在各国都有自己的独特表述,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