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 旅美作家 10月5日是九九重陽節。1989年以後,中國把這個秋高氣爽、登高望遠的一天,定為老人節。可是,重陽臨近,卻看到有關老人救助的困擾話題,越來越 多。這些話題其實很早開始,並且催生了衛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預指南》等一系列技術指南。它引發更多議論,有人認為,本來引發關注的就不是技術問題。我感 覺,許多不同層面的問題糾葛在一起,亂麻一團。 1教育:立即補上急救課 未來的社會健康,就在今天的孩子身上。美 國堅持對一個個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一步步地培育,就形成今天社會急救的普及。 談救助技術,也要問技術怎麼得到。傷害救助,確實只 靠道德是不夠的,還需要最起碼的救助技術。救助不恰當和救助不及時,同樣危險而致命。例如美國的跌倒救護,專業人員來,只要判斷有一點點頸椎受傷的可能, 就會先固定頸部,以防可能的截癱。假如沒有救助技術,很可能動比不動更糟,這是醫生都知道、也應該普及到每個人的常識。 很多國家的教 育法律規定,成年前必須掌握基本急救知識,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幼兒教育的三分之一是兒童對危險的認知和規避:不要輕易成為他人的急救對象;小學就進入對他 人急救的教育,除簡單包紮,還有專家作出細節指導,例如,如何在求救電話中說明所有必要信息;到中學階段,已經正式學習外傷急救、心肺復甦和心臟除顫等。 急救是一門必修課,必須考試,合格可以拿到急救資格證書。在這樣普遍教育的基礎上,出事就不怕遇不到有資格的人。相反,沒有資格證書的人做某 些需要技術的急救,在美國是違法的。 技術教育也同時兼顧了道德,它並非簡單的技術指導,它有大量操練,就是把“衝上去救助”訓練成人 的本能。遇到緊急情況,受過訓的人不但不會怕、不會手足無措,還會像醫生護士一樣,把上前判斷情況和做出處理,認定為自己的本分。 在 一些中國的救助案例中,大家感慨:老人倒下,很多人怎麼只圍觀而不施援手,反倒會有外國人上前施救。 其實,它反映的是雙方教育的本質 差別。中國幾十年沒有建立在常識基礎上的以人為本教育。沒有首先顧及青少年自我保護、顧及未來在社會上的個人生存能力和心理健康、顧及他們個人如何與社會 接軌,如何得到自助和相互救助能力? 未來的社會健康,就在今天的孩子身上。美國堅持對一個個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一步步地培育,就 形成今天社會急救的普及。所以,衛生部出台急救指南,固然是好事。可是,救助行為涉及類似醫生護士的操作,需要長期反覆的專業實戰訓練,閱讀是遠遠不夠。 中國現在已經形成急救空白,不僅對學校教育應該有相關立法,亡羊補牢,社會也應該立即建立成人救助訓練機構,作為對當下社會空缺的填補。 2保障:個案後的制度安排 個人傷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簡單個案,其實牽涉背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避免“沒錢治傷”引 出誣陷他人的下下策。 除了教育制度安排,還有社會救助網絡的布局。路人急救畢竟是臨時處理,關鍵還是儘早招來專業救護和送醫。美國無 論城鄉,基本都在專業救護網絡之中,打救助電話叫來救護車的速度很快。不過,這種布局也是逐漸鋪開的。 我家在農區,一切都慢一拍,剛 搬來時不熟悉,以為全美急救電話早已布局完成,遇到家人需要急救,打過去才發現911急救電話還沒延伸到我家,所幸一定距離內都有救護車站。直到幾年後, 急救網絡才延伸過來。 美國在專業急救點沒有延伸到的農村,一些地方政府機構如警察、消防等,都經訓練兼職急救和協助送醫。在中國,救 助網點的布置,其實也可以通過立法迅速推行。 另一個社會救助的構架,是法律對公共場所的各種安全規範,儘可能把意外事故降到最低。很 多老人受傷來自公共場所建築、道路等的不安全。有了法律,受傷害者也有了起訴責任者的依據。 幾年前,美國新澤西州就有一起對華人的傷 害賠償。 事故發生在2006年新澤西州的蒙哥馬利市,從華東理工大學退休的沈先生,在來美探親期間,經常搭乘屬市政府運送老年人的公 車。有一次,下車時因殘障升降機損壞,一名93歲坐輪椅的老人無法順利下車。升降機已經壞了一段時間,期間都是由同車老人自發協助輪椅上下車,那天,71 歲的沈教授也和同車老人一起上前協助,而駕駛員卻坐在駕駛座上沒動。 不料,在過程中,沈先生跌倒在水泥地上,頸椎兩處骨折,造成高位 截癱,三個月後選擇了回國。 2008年,他雖是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仍委託美國律師向法院起訴了蒙哥馬利市的市政府:老人專車沒有配備適當設備協助殘障者,壞設備拖延修理,沒有配 備受過專門訓練的駕駛員,駕駛員沒有盡職協助,市政府忽略公共安全,違反了美國《殘障者法案》。 按美國法律,市政府看到自己顯然要敗 訴,就達成庭外和解,同意向沈先生支付360萬美元的賠償,由政府投傷害保險的兩個保險公司共同承擔。美國的安全規範覆蓋一切公共場所,政府和商家皆在其 內。對公共場所廣泛的傷害保險,也使得萬一發生事故時,賠償有保障。 由此可以看到,個人傷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簡單個案,其實牽涉 背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著名的南京“徐壽蘭訴彭宇案”,據《三聯生活周刊》報道,66歲的徐壽蘭是在醫院看到將要支付龐大醫療費用, 才轉而指稱彭宇是撞她的肇事者。 假設這是事實,這也涉及了背後的老人的醫療保險問題。美國曾是出了名的非全民醫療保險國家,也就是容 許一些人選擇不購買醫療保險。現在的全民保險也還在爭議和司法挑戰中。但是,即便沒有全民醫保時,美國的老人和低收入人群,也一直都在政府提供的醫療保險 庇護下。 同時,任何急診急救都不能因病人無法支付而不救。先把“徐壽蘭訴彭宇案”這類案例的法律道德問題放在一邊,看政府對老人的醫 療支持是否盡到責任,看我們有沒有“急症沒錢也必須先救”的法律,看這樣的法律是否事實執行,也可以避免“沒錢治傷”引出誣陷他人的下下策。 3法律:傷害賠償是雙刃劍 在美國,在意外事故發生的三十天內,律師不得給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務,也就是禁止所謂的“追逐救護 車”。 今年8月,合肥一名婦女劉士勝好心用電動三輪車搭載76歲的鄰居回家,結果翻車造成老人死亡。新華網的報道,強調了劉士勝主動 向死者家屬送錢,家屬不收錢還表示原諒她的無心之過,重點落到良心。 從雙方互動看,固然是重人情的正面例子。但是,就普遍意義來說, 還是蘊含了交通法規不嚴的問題:電動三輪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載人?是否必須戴頭盔?假如有法可依、嚴格執法,不僅這個老人,許多人都不必支付無謂的生命代 價。就這個例子,假如老人重傷,需大量後續照料和費用,遠遠超出死者家屬和肇事者能夠承受的限度,那麼,現實很可能逼得雙方不再維持人情故事,而是訴諸法 律解決。 美國在1930年就有過一個著名的搭乘傷害案件,被告皮特駕汽車失控撞向護欄,造成後座的科恩終身傷殘,科恩因此訴皮特駕駛 不當,求償。此案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原告敗訴的原因,是確認汽車失控前被告突然發病昏迷。假如是不當駕駛,被告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假如有法 規,違章載人導致傷害和死亡,肇事者受法律制裁和賠償,都是正常的。 當種種制度安排健全時,傷害可能銳減,急救發生的困擾也會銳減。 但是,法律和制度是否能解決一切人與人之間的問題?顯然不是的。困擾依然會有。一個社會中人,他的行為其實都在法律和道德律的管轄之下,法律再面面俱到, 也無法管到大部分道德領域。在美國,也有失去道德底線的人,鑽法律漏洞獲利、或利用法律傷害他人。 美國的傷害賠償、民事訴訟的歷史 長,自然會出現很多這方面的問題。199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做出一項裁決,各州政府可以立法,對律師以拉生意騷擾傷害者及家屬的過度惡劣行為 加以限制。在意外事故發生的三十天內,律師不得給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務,也就是禁止所謂的 “追逐救護車”,以保護哀傷民眾。 當時 公布了佛羅里達州的一項研究,僅這一個州,專職經辦傷害的律師們,每年就發出70萬封向顧客拉生意的信件。當時電郵不普及,還是通過郵局郵寄,其中40% 是寄給意外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也就是說,傷害賠償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在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也因為律師的利益驅動,在拼命推動索償訴訟。 4道德:對誣陷者反訴欺詐罪 中國重新開始民事求償的時間非常短,預計未來面臨的過度求償、欺詐求償會更多。 再 回到“徐壽蘭訴彭宇案”,老人跌倒反訴救助者求償,假如不是真的錯認,實質已是個誣陷欺詐案。有些情況即使被揭穿,也可以說是認錯人,但,有些情況明顯不 可能錯認。例如,自己摔倒不可能錯認是汽車撞的。這種情況若發生在美國,很可能誣告者會被反訴欺詐罪。反訴的可能,也會減少一定數量的誣陷。 我記得一個最離譜的案子:兩個小女孩給鄰居送小餅乾,為了帶來驚喜,她們把餅乾小盒放在門口,按了門鈴就跑開了。結果,鄰居老太太說,說自己打開門沒見 人,因驚嚇引發心臟不適,訴訟兩個女孩的家長要求巨額賠償。雖然最後她沒勝訴,但估計這兩個小女孩好心遭惡報受到的心理損傷,一定會伴隨一生了。 美國人如何看待這樣的事?絕大多數人會理解,在一個社會裡,惡性事件必然會占一定比例;三億人口,必有一定比例的人不誠實甚至有惡意,一般來 說,並不影響自己的行為。但是,假如某類負面事情發生多了,必然會影響民眾行為。 我自己習慣讓人搭車,這在以前的美國非常普遍,後來 看到搭車人的犯罪新聞,雖然還是做,可確實會多一層防範和猶豫,同時也注意到,美國理所當然讓人搭車的好風氣已經被改變。各國都在現代社會人性惡膨脹的各 種弊端中掙扎,收效甚微,但是,堅持穩定健康的家庭和學校正規教育,永遠是努力的最重要環節。 中國重新開始民事求償的時間短,在逐漸 發展成熟後,它的正面和負面效應都會成長,預計未來面臨的過度求償、欺詐求償會更多。這是法律和道德律的交匯點,對人性的兩面要有充分估計。 之所以更多談包括教育在內的制度安排,因為這牽涉普遍的社會問題,如果社會普遍缺乏個人道德,也還是要追到政府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 一條適當法律,可以避免大量傷害、解決普遍的問題。假如不着手培養彌補制度缺陷的大道德,而僅僅着眼於個人道德,那就還是在捨本逐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