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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政治
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政治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由于 “ 阶级斗争 ” 理论的泛滥,中国大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被政治性的东西所笼罩,凡事都要保证政治上不犯错误;尽管政治正确的标准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修正。那么,在美国这样一个被认为非常自由、老百姓不过问政治的国家,是否也存在对 “ 犯政治错误 ” 的恐惧呢?据我个人的体会,答案是肯定的。美国人也非常忌讳犯政治错误,而这里最大的政治错误不是别的,就是 “ 歧视 ”--- 任何意义上的歧视。 一位母亲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 一个两个三个小印第安人,四个五个六个小印第安人 ’ ,当我与快两岁的女儿艾瑞一起唱这首歌时,我不由自主地想到,这首歌是否会侵犯北美印第安人似乎我们说的和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存在侵犯某一群体的潜在危险。 ” 这位母亲讲的是心里话。现在不少美国人感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那么轻松了,因为往往会无端地产生自我怀疑:我这样措词是否会侵害了什么人? 比如,对黑人,当然早就不能叫 “ 黑鬼 ” ,而现在叫 “ 黑人 ” 也不大合适,他们有个新称呼: “ 美籍非洲人 ” ( African-American) ;对残疾人,最好叫 “ 能力欠缺者 ” ;对矮人(侏儒),要说 “ 在高度上受到挑战的人( Vertically challenged ) ” ;戴眼镜的人被称为 “ 视力受侵害者 ” ;收垃圾的人被称为 “ 环境卫生工程师 ” ,而近来家庭妇女也变成了 “ 家庭工程师( Domestic engineer ) ” 。在工作场合,男士最好不要夸奖女士的服饰漂亮,因为这搞不好会牵扯进 “ 性骚扰 ” 的麻烦;你或许可以说: “ 你今天看来很职业化。 ” 有的时候,潜在侵害性词汇表扩大得有点失控,甚至《圣经》也未能逃避这种 “ 政治纠误警察 ” 。一部最新版本的《圣经》已经修改了某些传统上的词语,例如 “ 上帝的右手( The right hand of God ) ” 被改为 “ 上帝强有力的手( The mighty hand of God ) ”--- 因此左撇子不至于被侵犯。 现在有些申请表格在性别一栏列出三项选择:男、女或其他。这将使那些中性的人不被忽略;尽管这类人为数极不足道。由于法律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得因为年龄、性别、种族、性倾向等原因而不雇用某人,所以《招聘问答指南》明确告诉应聘者有权拒绝回答这类问题;而提醒雇主索性不要就上诉问题发问,因为假如提了这类问题而最终未雇用某人,就可能被认为有歧视嫌疑。曾有一位妇女申请进入一所只收男生的军事学校学习,被拒绝后控告该校歧视妇女,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后胜诉。这所学校不得不招收了一百多年来第一位女生。另有一位在办公室工作的妇女因体重超重被解雇,她便控告上司是歧视。 在公开场合讲话,人们 “ 有耳共闻 ” ,自然要十分小心避免犯错,而撰写文章,白纸黑字,公开出版, “ 有目共睹 ” ,则更须谨慎。美国心理学协会( APA )专门出版了一本书来规范学术文章的格式及语言。里面有一章叫作 “ 减少语言偏见的指南 ” 。其中谈到:作为一个出版组织, APA 接受作者的语言选择,除非他们的语言存在不准确、不明晰或语法问题;而作为一个学术团体, APA 既对科学负责,也要求对个人及群体的公平对待,要求 APA 出版物的作者避免在写作中表现出不恰当的态度倾向或对他人的偏见。
由于长期生活在一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即使最敏感的作者,有时也很难察觉自己所持有的偏见,因此, APA 建议每个作者在文章完成后进行 “ 偏见检查 ” 。检查的具体方法是:( 1 )将你自己所属的群体带入你所研究或加以讨论的那个群体;( 2 )想象你自己是那个所研究的那个群体的成员。如果你感到被排斥或被侵犯了,那么你的文章就需要修改;( 3 )请你所研究的那个群体的成员阅读你的文章并给以坦率的反馈。该书详细地讨论了各种可能产生的语言偏见,并且附有“ 有问题的语言” 和“ 建议使用的语言” 对照表。有了这个指南,写文章时大概就可以避免一些基本的 “ 政治错误 ” 了。 还有一件工具可以借助,从书店里买得到《政治正确词典》,你可以检索有关词汇的 “ 安全 ” 用法。现在许多人都知道 PC 是 “ 个人计算机 ” ( Personal computer )的缩略语,但可能不知道它也是 “ 政治正确词典 ” ( Political Correct Dictionary )的缩略语呢。 细致想来,美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政治与中国大陆的政治有几点根本的不同。其一,前者所强调的是对个性自由的尊重,以及对他人和其他群体的包容;后者所强调的是对集体(党和国家)的忠诚,以及对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和派别的批判。其二,前者犯错误的后果无非是受到某些方面的批评,政府官员可能因此被迫辞职,政治家也许丢掉某些选票;后者犯错误的后果则可能是蹲班房甚至掉脑袋。其三,如果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的某些方面被过分强调或过分忽略了的话,前者一般来说能够进行自我调节(比如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因为它的政治在本质上即是调整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后者则缺乏这种能力,因为它思想基础是 “ 唯我独尊 ” 、 “ 唯我正确 ” ,要求全国上下 “ 统一认识、统一步伐 ” ,加之法律很不完善,其结果便是 “ 文化大革命 ” 和 “XXX 事件 ” 。这大概正是两种社会制度的不同吧。 (原发表于《世界日报》 1997 年 8 月 21 日 “ 世界副刊 ” 版。此处个别词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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