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罪吗? 日前就广东佛山两岁女孩儿被两辆车前后碾压,路人见死不救,在网上有广泛的讨论。有一种观点占主流,就是中国大陆“礼崩乐坏”,人们已无道德底线可言,只剩下冷漠。对此我有不同想法。在谈自己的看法前,先将我所知道的一点点当时的情况谈一下。 据悉,小悦悦被撞倒、碾压的时候,天气情况不好,正在下雨。另外,我们也不清楚小悦悦的父母,或者看护人当时在干什么。好,现在讲讲自己的观点,不妥之处请拍砖。 按理说,直接造成小悦悦伤害的是两辆车的肇事司机。但他们有可能在当时能见度差的情况下没看到或没注意的小悦悦在公路上,因为她个子毕竟不大。但车子轧过时司机是否会有感觉?我开车压过一个小小的金花鼠都会听到声音,感觉车轮的震动,他们真的就没感觉到?我知道事后公安局有关部门反复模拟当时的情况,以便作出初步判断。 如果两位司机确实没发现自己的车子撞了人,还碾压过去,那他们的责任或许会减到最低程度。但是,如果他们知道自己开的车撞人并碾压,事后还逃跑,那他们就是逃犯,因为这一交通事故的性质已转变,已由过失变成了故意犯罪。如果确实如此,应当判罪,并量最重的刑罚。有没有可能第一个撞到小悦悦的司机是故意所为?不得而知。如果是故意,这个司机将犯的是故意伤人罪(当时小悦悦还没死)。 小悦悦作为一个两岁的孩子为什么会跑到当街的公路上?这就得追查她的父母或当时的监护人的责任。正是因为他们的疏忽才造成小悦悦被车撞和碾压。想必当地公安部门不会因为“十八个路人见死不救”就认为小悦悦的父母或监护人没责任。 说了半天好像见死不救的十八个冷漠路人没一点责任?如果在中国的刑罚中有见死不救就是罪行的话,他们就有刑事责任。但现在看来没有。那他们可以见死不救了?得这样说,他们见到垂死的小悦悦倒在路上冷漠的走过没有一点犯罪的嫌疑;但从社会道德角度讲,他们会被极其强烈的谴责。不要以为中国现在社会商业化后,所有的人们都在最大限度地追逐物质利益,完全都是动物了。在中国大陆,传统社会道德的力量还是存在的,这次事件之后,人们广泛的谴责这十八个冷漠的路人就是最好的例证。不过,我们还是分清,这些冷漠的人并没有触犯中国大陆当前的法律。我们谴责他们,只是希望他们警醒,日后要多一点同情心,做个有社会道德规范的人。 近几年,中国国内多见路人救助需要帮助的人,后来反被“倒打一耙”的报道。不知别人如何看待这类报道,我反正不由自主地得到一个印象,就是路上看起来需要被救助、帮助的人实际上是些个恶人,谁要是主动上前帮助,立刻就“沾包”(意思是被讹诈)了,被人家告上法庭,反倒成了肇事者,要“赔偿”人家的各种损失。不过细一分析我认为,根据此类报道就相信中国已经彻底的道德沦丧是片面的。是不是有很多路人救死扶伤的事情根本就没有被报道呢?是不是中国国内很多媒体业者见到类似小悦悦被碾压事件就有意无意地“忽悠”呢?有人说:他们为了商业利益就是要这么干!我没证据,不可以这样公开的肯定,但我在私下里是非常怀疑的。最近几年,我看到中国国内媒体业者的不敬业的行为太多了!再补充一句:中国国内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腐败中,新闻界不会是净地,反而是特别腐败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