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马志杰的博客  
稻草计划启动,稻草小组组长马志杰。砸烂共贪党选举新中华,消灭抢劫帮法制佑华夏!  
我的名片
马志杰
注册日期: 2011-10-23
访问总量: 289,737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幸福旅行社"报案材料
最新发布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执行中国共产党死刑,不能指望“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为抗
· 抗议难民署谋杀第78天,给王希哲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抗议难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华夏英雄榜】
· 华夏英雄-------侠女石燕飞
· 华夏英雄-----皇城刀侠杨佳
· 华夏英雄-------真相勇士钟鼎邦
· 华夏英雄-------上海天主教马达
· 华夏英雄-----抗暴勇士夏俊峰
· 夏英雄-----真男人、好丈夫;
· 华夏英雄-----“东海岛的英雄”
· 华夏英雄-----德江女英雄“张妈
· 华夏英雄-----六四李玉君
【共匪黑榜】
· 共匪黑榜-----狗肺屠夫周强
· 共匪黑榜----邓家犬胡锦涛
· 共匪黑榜-----盘锦匪警张研
· 共匪黑榜-----六四匪徒郝柏栋
· 共匪黑榜-----永州匪警蒋建湘、
· 共匪黑榜-----邓小平匪帮卫士安
· 共匪黑榜------六四匪徒于承海、
· 共匪黑榜----匪警局长傅政华
· 反正红榜----启东“微笑警察”们
· 共匪黑榜------什邡匪警“刘波”
【反正红榜】
· 反正红榜----抗命将军张明春、何
· 反正红榜------六四打跑共匪直升
· 反正红榜----上交大雷闯
· 反正红榜---薛飞!杜宪!
· 反正红榜-----邵曳戎
· 徐勤先
【六四回忆】
· 共匪黑榜-----狗肺屠夫周强
· 8964:血色烙印(三、恶斗共党流
· 8964:血色烙印(三、恶斗共党流
· 8964∶血色烙印(三、&#2469
· 8964:血色烙印!(一、天安&
· 人民不会忘记∶反抗共贪党抢劫英
【往日文集】
· 判“上访户99%有精神病”,是 逼
· 稻草小组宣言(往日文集)
· 我想买下出轨火车废铁,谁能帮忙
· 我的大爷 !不要逼我们做杨 佳
· 我疯了,居然报警!(往日文集)
· 我的选择-------品牌(往日文集
· 共产党大庆,我为何血泪满面! (
· 半个商人:我不去朝鲜,别扣“毛
· 辱骂毛主席,谁最愚蠢 !
· 辱骂毛主席,谁最愚蠢 ! (2010
【时事评论】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执行中国共产党死刑,不能指望“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为抗
· 抗议难民署谋杀第78天,给王希哲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抗议难
· 抗议联合国谋杀107天:流亡天涯海
· 马志杰抗议曼谷联合国难民署勾结
· 幸福旅行社报案材料
【稻草计划】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马志杰8月17日 星期一上午继续去
· 执行中国共产党死刑,不能指望“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为抗
· 抗议难民署谋杀第78天,给王希哲
· 流亡泰国的反共人士马志杰抗议难
· 抗议联合国谋杀107天:流亡天涯海
· 马志杰抗议曼谷联合国难民署勾结
· 幸福旅行社报案材料
存档目录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9/01/2014 - 09/30/2014
08/01/2014 - 08/31/2014
07/01/2014 - 07/31/2014
06/01/2014 - 06/30/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01/01/2014 - 01/31/2014
11/01/2013 - 11/30/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4/01/2013 - 04/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11/01/2012 - 11/30/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06/01/2012 - 06/30/2012
05/01/2012 - 05/31/2012
04/01/2012 - 04/30/2012
03/01/2012 - 03/31/2012
02/01/2012 - 02/29/2012
01/01/2012 - 01/31/2012
12/01/2011 - 12/31/2011
11/01/2011 - 11/30/2011
10/01/2011 - 10/31/2011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李庄再审,二月二龙抬头!
   
            李庄再审,二月二龙抬头!

   李庄:虽然我们不同阶级亦毫不相干;虽然我无比痛恨律师与法官的狼狈为奸;虽然你涂抹的飞扬跋扈更像个无恶不作的“黑律师”;虽然你百强老二身前背后绝非我等屁民敬重、支持;虽然你等之争、之战绝非正义与非正义那么高尚;虽然你不过是权贵们弱肉强食、争权夺利的绊脚石;虽然屁民一纸小文不可能制止“失控的权力”滥 杀 无辜,更因如此赤膊上阵犯忌讳、若麻烦,甚至付出代价。

   但是,“失控的权力”已经让我等屁 民们忍无可忍;已经逼屁民们躲无可躲、藏无可藏。现在,就连“黄帝新装”最后的一块遮羞布也要扔掉;就连“我们是法治社会” 最后的一个看门狗-----“律师制度”也将名存实亡。唇亡齿寒啊!屁民们啊!咱们的“茅草屋”随时随地都会成为“失控的权力”口中肉、盘中餐啊!我们的屁头随时都可能被连开“五枪”啊!

 

“失控的权力”们:既然伸头是“五枪”缩头也是“五枪”,屁民宁愿伸头给你们!        

 

李庄!二月二再审不管结果如何,你都是胜利者!你将与“中国律师制度” 共存亡!

 

胜一:无意间,定会促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百年来,中国人民锲而不舍、流血牺牲,为追求一个公平正义法治社会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亦不会放弃。然而封建残余势力---“失控的权力”的残酷反扑更加变本加厉,已经从“莫须有”升级的“眨眼罪”、“ 无行为、无事实、无后果犯罪”。中国人民向法治社会迈进的每一步都曾有千千万万革命先烈付出血的代价,而你李庄的被捕正为这难得的又一步提供了契机。李庄案已经成为中国法治进步与倒退的标杆,此事必将在人民强大压力下逼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向前迈步。多年了,中国社会各个行业内部各自为战、多有互相拆台、兔死狗烹,鲜有互相沟通、团结一心、一致对外的举动。而你的牢狱之灾让养尊处优的大律师们突然明白:你的今天一定是他们的明天!抱团取暖、救李庄、救自己成为主旋律。不用多久刑法的第306一定会重新解释或修改。李庄,你何其幸哉!

 

胜二:叫骂声意外宣传了法律、唤醒了民众!

   虽然在五毛们的操纵、蛊惑、煽动下,貌似强大、来势汹汹的“骂李庄派”空前绝后,甚至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民也被裹挟其中。但是,恰恰是骂声中人民学习了法律、剖析了律师的“狰狞面目”、认识到“失控权力”的可怕、无耻!恰恰是骂声中人民开始反思自我、认识世界。这叫骂声逾疯狂、范围逾广,法治理念才可能逾深入人心、一定可唤醒更多的民众一起来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而真理也是在这激烈的论战中杀出重围,才开始为人民所认知、认可!             李庄,你该谢谢骂你的所有人----包括五毛们!

胜三:你为国家、政府建立奇功,领导们惊觉“权力失控”可怕!

  多年来,白猫黑猫们统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各个都去闷声发大财。手中有权万事皆安,没有人曾经像毛主席那样多次被“洋房子先生”、“失控的权力”们无耻掠夺、残酷迫害。更没有机会感受“失控的权力”的无耻、可怕,当然也没有生命危险之忧。然而你李庄贸然捅开天大的窟窿,露出了一个:有些人不知道、有些人不敢知道、有些人不能知道、有些人装不知道的秘密。那就是:咱们的兄弟们使用权力已经失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危害的不仅仅是几个“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的屁民,而是兄弟们的“和谐社会”。领导们决不可能让“失控的权力”疯狂肆虐,稳定大局需要当机立断!

         我想,政府为此应该发你个大大的“惊醒梦中人奖”!  

 

胜四: 你李庄坐监狱回报率很高的,普通人望尘莫及!  

   李庄,你虽然搞了个全国律师百强老二;和那个什么全国公诉人十佳相比还勉强;可我等屁民不相信你们“猫腻”加“嫖娼”的玩意。但是,从今往后你可牛了!顾客盈门、高朋满座是免不了的,大年初一也得看案子,把钱藏好了再回家!

   李庄,你以后可以横着走。公检法司精英联合办案,都!!!!!,还是绕开你吧!

   李庄,全国的律师都该给你发奖金。你公然揭露了另一个秘密:中国的公检法司精英都不如律师懂法、更不如律师守法。屁民们大受教育,以后有钱还是送给律师比送法官保险!

 

胜五:公检法司、各媒体还有五毛兄弟们辛苦了,李庄就不再得理不饶人了!

 

 

              二月二龙抬头! 送给李庄案和关心李庄案的朋友们!

                                             马志杰


 

 附刑法306条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