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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刘学伟博士的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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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博士,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在这里评论时事和研究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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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纳税人的同意,政府无权征收任何税负” |
| —推荐一个遏阻公众贪欲的绝招:税民院 欧债危机愈演愈烈,一副方兴未艾的架势。人们纷纷开始做一些更凶险的预计。比如如果意大利也要倒下,欧洲如何救?比如,如果现在17国的欧元区真的崩解了。德法等几个经济比较结实的国家,还要不要把欧元维持下去?比如,如果欧元没有了,欧盟还会有吗? 我不想参与类似的猜测。我觉得,至少在最近的将来,情况还没有严重到需要做类似严肃设想的地步。我欲设想的是,再把根刨深一点,把计划做长远一点,看怎样才能把大家一致公认的,导致欧债危机的病根:公众贪欲,给连根挖除。 为了论述完整,我先给我要讨论的公众贪欲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在西式普选民主制度下,公众通过选票表达出来的,对多多益善的社会福利的无厌追求。 古语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自私自利,的确是人的天性的一部分。但如果没有普选制度,这种欲望,并不可能在左派的旗帜下集结起来,并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无法抗拒的压迫力。 多年以来,我就一直这样说,但遭到很多爱民主人士的抨击。他们不相信西方国家的公民和政治精英会如此短视,认为民主制度一定可以及时地察觉并纠正这个错误。 这个公众贪欲所导致的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深陷其内的主权债务危机会在今天发展到我们大家都观察到的严重程度,实在还是超出了我几年前的预料。而现在的西方制度能否在不做大的制度兴革的前提下,挽狂澜于即倒,还不好说。 如果他们真的无需做任何重大的制度兴革,就解决了问题,那天下幸甚。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就会成为无的放矢。大家把它丢进历史垃圾堆即可。 但是如果问题解决不了,西方被迫要动制度,那我以下要说的话,可能就有一点参考价值了。 我要说的第一点已经说过很多次,这里只是重复。就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学说,把人民放到了过高的位置,太过理想化,没有经起社会历史发展的检验。必须加以修正。 我要说的第二点就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政治部分,我不持异议,可以继续保持一人一票,人人平等。但关于经济权利部分,则必须加以修正。 (卢梭当年谈的也仅是政治权利。他并没用要求经济权利人人平等。) 这个修正的极端就是,经济权利在钞票面前,元元平等。就是说,每一元钱之间平等。在私有制下,资本主义体系下,每个人拥有的钞票不可能平等,他们的经济权利也不可能平等。比如在一个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上,投票时,并不是按照业主的人头数,而是按照他们各自拥有的物业的平方米的数目投票的。你该不会要求每一套房子都修得一般面积吧? 我并不主张这种极端的修正。我主张的是,为了遏制显然可能致命的公众贪欲、过度福利、债务危机,至少应当让这个钞票的权利,在政治体系中有一定的体现。 我反对的是,只数人头,多数人投票,叫少数人出钱,大办福利,有秤杆,没秤砣,你出钱,我来花,自然多多益善。(是不是没有把你的财产也共掉,就算万幸?不是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吗?多数人要支持消灭私有制怎么办?这不是天方夜谭呀!我们这一代人,可有半生是在共产制下度过的。) 开公司的人要缴各种公司税。出售的商品中都有增值税。这两项我们先不计,我们先只谈所得税。 据我所知,无论东方西方,其实都有很大一部分公民不交所得税。福利越多的国家,就有越多的公民从社会福利系统得到的福利超过,远超过他所缴纳的各种税负。简单地说,至少就对国家的税务贡献这一块而言,他们是消极的公民。 而另一部分人,由于他们的勤劳,由于他们的才干,由于他们的节俭、投资……,为社会提供的税务,多于,远多于他们对社会的索取。我把他们称之为税务上的积极公民。 在现有的制度下,这两种公民的政治权利没有任何区别。 西方制度的精髓是分权制衡。但是在这个我陈述的至少是税务上的积极和消极公民之间,却没有任何的分权制衡。有的只是人数超过半数的消极公民对人数不足一半的积极公民的无限诛求。在经济能够顺利发展的年代。这个问题还可能承受。在现代西方经济普遍发展不动,甚至借贷消费都已经不可持续的情况下,这个公众贪欲就成了西方制度必须严肃面对的大敌。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主意就是在现在平等地代表全体公民的人民院(下议院、众议院)之上,建立一个税民院。(大可利用现有的参议院-上议院来改建。)这个议院的议员,由积极公民,就是那些缴纳直接税的公民来选举产生。他们应当拥有,至少是对税务、财政、尤其是福利制度的建立、修改、维持、废止的决定权,至少是对人民院提交上来的相关议案的否决权。所有与钱无关的法律,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国籍法、婚姻法,这个税民院都可以无权管辖。 大家应当记得当代西方民主制的起源,英国1215年就公布的《大宪章》,还有美国独立战争中,都提出的这个口号,叫做:“无代表,不纳税。”或者说得更完整:“未经纳税人的同意,政府无权征收任何税负。”现在的情况有了变化。有权表决纳不纳税的公民中,居然有超过一半不纳税。他们有没有权利去代表那不到一半的真正的纳税人去同意纳税,则成了历史提交到西方制度面前的新问题。 如果我们回归西方民主制度创始人的初衷,重新建立表达类似立场原则的机制,公众贪欲立马就可以有效遏止。不过这回他们的斗争面对的对象,不再是专制的国王,而是无厌的公众贪欲。 比如我参加过小区业主全体会议的讨论,投票。那个斤斤计较,克勤克俭,印象永远尤深。怎么可能有一个大手大脚花钱的业主大会出现?物业公司可能有贪欲,但它肯定会受到业主大会的有效节制。但是如果租户也和业主一样平等参与业主大会,请你想想,他们表决花钱的时候,会何等大方。现在的西方制度,就类似一个租户与业主平权的变了性的住户大会而不是业主大会。 交税,尤其是交很重的税,永远是一件让公民们不会痛快的事。如果真有了这个税民院,我看,公民们交税的积极性可以提高许多。 公民真的是有良莠之别的。我不敢说,富人就良,穷人就莠。但我若说富裕就近似于成功,贫穷就略等于不成功,这应当不离谱。让成功更多的人士多当一点家,去节制公众贪欲,难道不对,不好吗?出钱的人们,真的没有权利就出多少钱,如何花这些钱,多一点的发言权吗?须知,如果亏损累累,国家破产,大家都是要一起下地狱的! 我的这个点子,或者其他人的类似的点子,在今天的西方,还不可能真有市场。但如果西方的经济、财政继续恶化,直至真正崩盘,那时,制度就会面临真正的巨大压力。各种改制的点子都会出来。我这个点子就可能有人欣赏了。到时请大家作证,我今天重申“无纳税人同意,不纳税”这个原则,和发表税民院这个方案的专利独创权。这是幽默,不要当真。就算是我独创,我也不指望它给我带来经济收益。就像我写的所有文章,并不指望任何具体经济收益一样。 如果我的这个点子,或者类似的给中产阶级加权的点子,在西方发达国家行通了,解决问题了,发展中国家自然会仿效,中国自然也可以仿效。我的那个在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推行加权限权民主的方案的可行性就可以增加许多许多了。在国际共运失败之后,人类走的这个普选弯路就算也转了回来。民主回归一种比较温和中庸的形态,全球人民一定幸甚。 我也承认,我的这些设想至少在今天还很像是一个梦,而且这个梦要成真的代价极大。(就是西方体系的崩盘。)我们就权且只当它是一个梦吧。 我还得承认,我的这个梦的背景是被债务危机深刻困扰发达西方。与中国当下的背景还相差太远。今天的中国充斥的首先是受不到足够节制的官员们的贪欲。要节制他们的贪欲,首先要依靠的是民权的扩大,和类似香港新加坡那样的肃贪制度的精巧设计和有力执行。不过这应当是另一些文章的主题。我身在西方,还是看这里真切些。国内的问题,国内的朋友们就请多偏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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