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云乡客的博客  
方言控,电影控,文学控......  
https://blog.creaders.net/u/7653/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校外培训大刹车好得很! 2021-07-27 14:08:44

7 月 24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虽然说的是“意见”,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决定”。这项决定就好像重重地踩了一脚刹车,把那列疾速奔驰的“校外培训”快车给停了下来。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而且是早就应该采取的措施。

我一向反对那种“应试教育”的副产品 - 校外补习班。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这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而“应试教育”是对义务教育的反动。

先说说这“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规定的“不收学费、杂费”原则,是否所有学校都能够严格执行,相信家长们大概心里都有数。但这还只是一项相对较低的额外开支,由于“应试教育”的功利主义驱使,家长和学子们所要面对的“教育之路”才更难走,代价也更为高昂。

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假如你选择回乡务农或者当个学徒工学门手艺,那你无须接触我接下来所要讲的事物。如果你信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或者现代人说的“读书改变命运”,那么你不可避免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选项 - 选学校。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家长中刮起一阵“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风。他们认为把孩子送进了一个“好学校”,孩子就会有一个光明的前途。于是他们挖空心思,千方百计要把孩子送进他们心目中的“好学校”。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考试分数是入学的唯一标准,当某些孩子的分数离录取标准有点距离,有些学校就会弹性地采用“交赞助”的方式作为“补分”的手段,这也是一种弊端,不过这点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我要说的是那种为孩子们应付考试,获取高分而蓬勃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是一种比较时髦而且予人“高大上”的叫法,其实不过就是由来已久的“补习班”的新版本。小女九十年代初在香港念小学的时候,由于我们夫妇都有工作,女儿放学我们都还没下班,所以我们把她送到一家教会办的“学童托管中心”。在那里有辅导员指导孩子们做功课,也会给孩子们安排一些群体活动,还提供茶点。这种“托管中心”为没有家佣,也没有老人照顾孩子的双在职夫妻提供了很实在的服务。当时香港已经有一些针对学生群体的“补习班”,虽然还没有演变到后来以什么“补习天王”做广告的地步,但明显地是以拼分数为主要目的,可以归类于“应试教育”的衍生物。这类所谓的“校外培训机构”逐渐形成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于是就如某播主所说的,有如雨后的狗尿苔,长得到处都是。稍有名气的“机构”所标榜的往往是经过他们的“培训”,出了多少个“会考状元”或优异生。也有吹嘘某位补习老师“猜试题”的准确度等等应付考试的“捷径”。后来有部分培训机构被揭发勾结考评局的官员,事先掌握考题范围甚至考题等猫腻,人为地营造出高效的神话。但是不少家长还是趋之若鹜。

还有些课外培训补习班与学校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客观上会导致部分老师在课堂上无心教课,倒是热衷于把孩子们引流到这类培训班里头,给他们“开小灶”。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港台都有,这里就不再赘述。问题是,即便您家的孩子进的不是“学店”,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路上就一定风调雨顺,甚至旱涝保收了吗?至少家长们是心怀如此这般的憧憬。至于孩子们是否享受这样的学习方式,相信很多家长都不太关心,毕竟他们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的美好将来”。

这次关于校外培训的《意见》,一下子就刨到了根子上。《意见》的第四节《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明确规定: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这真是“打蛇打七寸”,直接把借培训为名,行捞金为实的所谓“培训机构”打出了原形!这一点从最近这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价表现很明显地看出《意见》的威慑力。

有人对于这项措施极度不理解。譬如某位播主认为,“读书改变命运”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赢在起跑线”也是家长们的企盼。因此,《意见》一刀切的做法只会导致这类“补习社”转入地下,到时家长恐怕要为孩子的校外培训付出更高的代价。我反对这样的看法。首先,观念的改变总要有一个起点,持之以恒,就会有变化。成书于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教育专著《爱弥尔-论教育》提出了从婴儿期到青年时期的各种教育内容。现代的教育方针则归纳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怎么就被简化成分数为上的死读书了呢?这种观念不打破,对于孩子们的戕害还会延续下去。何况教育部针对可能出现的阳奉阴违状况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个别的漏网之鱼也许会有,大面积鱼目混珠的日子则一去不复返了!

《意见》的第二节讲的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第三节则是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其他各条目巨细无遗地全面考虑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习情绪。假如教育界中人以及家长、学生都能够真心领会并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假以时日,必定会产生深远的正面效果。



衷心希望《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真能切实执行,为家长与孩子减轻负担,让孩子快乐、健康的学习、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

校外监管司.png



浏览(3698) (39) 评论(24)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achedanv2 留言时间:2021-07-31 09:10:22

说的非常好!

尽管来的太晚,但总算来了。大张旗鼓的课外辅导不仅加大了全社会的教育负担和紧张程度,也严重破坏了整个国家的教育系统和效果,尤其是破坏了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俺早对此义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如今总算干了件正确的事情,值得赞扬!

回复 | 6
作者:倩影 回复 云乡客 留言时间:2021-07-30 05:16:13

嗯。我只是不喜欢这种搞运动式的做法。但对于这个方向我是认同的。毕竟人口是个大问题,我觉得工作要做得更细致一些。粗暴会适得其反。房价的调控就做得比较温柔。既然是永久执政,有的是时间,一点点来,一步步走不好么?这是你的优势呀。

回复 | 0
作者:云乡客 回复 倩影 留言时间:2021-07-29 13:45:08

并不是不让补习,只是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回复 | 0
作者:倩影 留言时间:2021-07-29 10:00:54

我觉得一点不让补习也不大对吧。那每个家长只有祈祷自己的孩子天资聪颖。万一生出个傻儿子,就完蛋了,本来还可以靠补习拉一把,现在只有看着他不及格。这也不大对啊。现在加拿大不仅华人,白人也开始补习了,孩子拿个C或B回来,就赶紧去补一下,这不是很正常吗。不能全砍光啊。

回复 | 0
作者:Siubuding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1-07-28 14:36:25

秦制之内卷机制于教育体系的小小表象而已。

回复 | 1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1-07-28 14:32:26

其实,在中国出现这种畸形“教育产业”的一个最根本原因,就是社会制度思维最畸形反逻辑的本质表现:运动员与裁判和拉拉队都是老板一个人。补习老师就是在职任课老师。拿工资的老师把全班孩子都弄成补习生,然后全体家长比赛送钱给老师为孩子搞“补习”。教育局长是天然股东,一面给老师“特级教师”职称,一面收钱。这完全自然合理到挑不出半点毛病:都是为了孩子好啊,祖国花朵就是这样培养的。当然薄瓜瓜系姑娘例外。谁能够想象一下这样的滑稽而合理的场面:薄熙来看着他的孙子在幼儿园就喊“习爷爷万岁”,小学一年级起就被老师拧着耳朵去补习“党史”,老师教训他:你什么老爷爷是革命家狗屁不顶!你爷爷在坐大牢你知道吗?系姑娘的孩子也是这样?

回复 | 3
作者:Siubuding 留言时间:2021-07-28 00:55:04

反正仍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样大家都不用那么辛苦。

回复 | 2
作者:云乡客 回复 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21-07-27 22:07:42

其实在香港也有一些补习班真的是给学生们提供一个静心学习、做功课的场所,也会有辅导员。这类补习班确实有它的生存价值,不能与那些收取昂贵费用,以应试为目标的“天王补习社”相提并论。

回复 | 2
作者:云乡客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1-07-27 22:03:28

当学生不管是否需要,都要去补习,否则就会被老师白眼相加,这类个案时有所闻。这样的“有偿服务”就是强买强卖。

回复 | 0
作者:云乡客 回复 Shanechen 留言时间:2021-07-27 22:00:49

事涉盈利就容易变质,如果监管不足则更见其害。

回复 | 1
作者:云乡客 回复 白草 留言时间:2021-07-27 21:58:02

请问“校内降低教学质量”的论断有何依据?

至于“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有明确规定“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也不像学科类培训被设定为“非营利性机构”,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

回复 | 0
作者:阿妞不牛 回复 胡亥 留言时间:2021-07-27 20:40:42

恐怕是包子没有拦住李克强。教育医疗“产业化”在中国出现的怪诞恶果,多年来怨声载道,江胡到包子铺充耳不闻。就如同当年计生一刀切残酷野蛮反科学反人类无人敢反对,一路流毒,一条道走到黑一样。这次李克强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临走前留下一个勤政为民做点好事救救孩子的口碑吧。至于大学文凭学位证书学术评级的注水猪肉水煮狗肉苏丹红咸蛋,恐怕要成为独特长久的中国特色,然后令至少欧美西方全部拒绝承认共产党的学术红顶戴花翎。

回复 | 5
作者:胡亥 留言时间:2021-07-27 20:09:42

这是包子做的不多的好事之一!

回复 | 1
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回复 南来客 留言时间:2021-07-27 20:02:15

请听杰克_JK唱豫剧《花木兰》选段:


https://club.6parkbbs.com/aup/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85866


回复 | 0
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21-07-27 19:55:22

【站街女营业可都是一对一方式的,不也一律照捉不误,】------如果你敢在大街上拉客,一律照捉不误!!!如果你电话约会一个熟人介绍的妓女,悄悄的在你家里卖淫嫖娼,打枪的不要,不影响社会治安,没有公安局的人会发神经病去你家里抓你!!!!!

回复 | 0
作者:相食 留言时间:2021-07-27 19:22:08

支持!

回复 | 1
作者:Shanechen 留言时间:2021-07-27 18:25:50

【以一对一谈恋爱的方式卖淫嫖娼,只要双方没有金钱上的矛盾,没有人会干涉你!】


不对吧,不像“天上人间”,站街女营业可都是一对一方式的,不也一律照捉不误, 哈哈哈


回复 | 0
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21-07-27 17:56:55

【以后补习班改名茶餐厅, 一杯茶由老师奉上, 照样收市场价.】 ------ 你胆敢挂牌营业,照捉不误!!!这个原理和和开妓院一样。你胆敢挂牌“春之都”妓院,发广告营业,一律照捉不误!!!累教不改的枪毙!!!!如果你以一对一谈恋爱的方式卖淫嫖娼,只要双方没有金钱上的矛盾,没有人会干涉你!!!这是一个基本原理。

回复 | 0
作者:南来客 回复 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21-07-27 17:31:06

同意。

在学校搞补习有如当年单位推销国库券,不买都不行。

回复 | 0
作者:白草 回复 Shanechen 留言时间:2021-07-27 16:57:20

"为了自己的收益,老师把重点练习课、考题分析课留到课外补习班上,"

以前就有规定,在职老师不能在校外兼职. 不但难禁止,而且校外教育是非常大的一个领域.包括学溜冰,钢琴,少儿英语.禁学部降低校内教学标准,然后乱搞素质教育,等于逼迫家长掏钱学钢琴,提高所谓的素质. 连做义工的名额都要抢.禁学部不好管理,就搞一刀切.也是禁学部懒政而已.段子已经出来了, 以后补习班改名茶餐厅, 一杯茶由老师奉上, 照样收市场价.

回复 | 1
作者: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留言时间:2021-07-27 16:34:42

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几百年了,至少已经争论一百年了。一句话,如果你家里有钱,悄悄的请一个家教,打枪的不要,没有公安局的人会发神经病去你家里像抓黄,赌,毒那樣去抓你!!!!!但是,如果你成立公司,发股票,忽悠家长集中到你的大楼里去家教,封掉你算是客气的。如果你再成立公司,发股票,忽悠家长,搞一条龙服务,弄虚作假,代写推荐信,代办留学生申请,一定会把你捉进局子里去!!!

回复 | 1
作者:Shanechen 留言时间:2021-07-27 16:00:22

老师课外办补习班,本来确是件很好的事,可慢慢就变味了。为了自己的收益,老师把重点练习课、考题分析课留到课外补习班上,参加补习的也是自己班上的学生,家长是被逼着送子女去补习,且收费越来越高。

刚看到一视频,老师换成在自家院里收费补习,教育局在院外悄悄录相取证,像捉毒贩一个样。

如果有合适的管理模式,就不应一刀切。当年俺响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参加“星期六工程师”,帮企业维修进口仪器设备,双方都收益。

回复 | 1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1-07-27 15:30:17

学生需要补习,老师提供有偿服务,各取所需,有何错?

回复 | 3
作者:白草 留言时间:2021-07-27 15:06:59

禁学部的政策搞一刀切,肯定是错的. 不让学生学习, 校内降低教学质量,校外不让补习, 重回愚民政策,才是祸国殃民.

回复 | 4
我的名片
云乡客
注册日期: 2013-06-10
访问总量: 2,841,75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庙街梦幻曲》粤语词注解
· 孤勇者之歌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非不能也
· 货声 - 叫卖调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说说“以刑化债”
分类目录
【读书笔记】
· 管治理念成就了香港的国际金融中
· 略谈格律诗平仄之辩
· 怎样的科学才是甜美的呢? - 《
· “撒拉森”和“朝圣者”
· “女闾”与“老举”
· 春之杂说
【艺海管窥】
· 繁花落尽论《繁花》
· 《汤道》与《洗澡》
· “刀郎”与“刀郎人”
· 粗制滥造、假大空的“时代剧” -
· 南太平洋的美声男团 - Sole Mio
· 粤语诗朗诵 之二
· 从《半月》到《小白船》
· 送给上海
· 崔岩光和饶岚
· 两个葛饰北斋 - 叙事角度不同产
【浮世绘】
· 江州按察司
· 奖牌之外
· 趣谈苦瓜
· 新年快乐!
· 我们也有“永久保修”的百年传奇
· 什么情况?
· 化戾气为祥和
· 翡与翠
· 浮生半日游
· Caganer 大便小人
【饮食掌故】
· “生滚粥”与“煲仔饭”
· 蕉芋、竹芋和魔芋
· “踏菜脯”及其它
· 岛民的饕餮人生
· 羊城随记 - 食有鱼
· 羊城随记 - 快餐篇
· 金钱鸡
· “揚州炒飯”之謎
· Palolo worm 与“禾虫”
· “郊外油菜”的来历
【方言民俗】
· 《庙街梦幻曲》粤语词注解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货声 - 叫卖调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 方言小说《庙街梦幻曲》声音版
【云乡絮语】
· 孤勇者之歌
· 非不能也
· 说说“以刑化债”
· 侨团互动由盛转衰
· “红卫兵”议员
· Hong Kong is over.So What?
· 台积电与“歪嘴喇叭手”
· 海马丝瓜
· 新春大吉
· 不能只是“亮出你的舌苔”
【茗香茶语】
· 粤语诗朗诵
存档目录
2024-03-01 - 2024-03-27
2024-02-03 - 2024-02-27
2024-01-02 - 2024-01-30
2023-12-02 - 2023-12-30
2023-11-02 - 2023-11-30
2023-10-04 - 2023-10-30
2023-09-02 - 2023-09-30
2023-08-02 - 2023-08-26
2023-07-03 - 2023-07-29
2023-06-08 - 2023-06-30
2023-05-03 - 2023-05-29
2023-04-02 - 2023-04-29
2023-03-03 - 2023-03-29
2023-02-01 - 2023-02-28
2023-01-01 - 2023-01-29
2022-12-03 - 2022-12-29
2022-11-01 - 2022-11-30
2022-10-01 - 2022-10-29
2022-09-01 - 2022-09-27
2022-08-02 - 2022-08-30
2022-07-02 - 2022-07-28
2022-06-01 - 2022-06-27
2022-05-03 - 2022-05-28
2022-04-02 - 2022-04-30
2022-03-02 - 2022-03-29
2022-02-02 - 2022-02-27
2022-01-05 - 2022-01-31
2021-12-01 - 2021-12-31
2021-11-01 - 2021-11-27
2021-10-02 - 2021-10-28
2021-09-04 - 2021-09-29
2021-08-04 - 2021-08-31
2021-07-02 - 2021-07-31
2021-06-01 - 2021-06-27
2021-05-04 - 2021-05-31
2021-04-02 - 2021-04-30
2021-03-02 - 2021-03-29
2021-02-01 - 2021-02-27
2021-01-04 - 2021-01-31
2020-12-02 - 2020-12-31
2020-11-11 - 2020-11-28
2020-10-06 - 2020-10-31
2020-09-02 - 2020-09-29
2020-08-05 - 2020-08-29
2020-07-01 - 2020-07-31
2020-06-03 - 2020-06-26
2020-05-01 - 2020-05-30
2020-04-04 - 2020-04-25
2020-03-05 - 2020-03-30
2020-02-02 - 2020-02-08
2020-01-04 - 2020-01-23
2019-09-17 - 2019-09-21
2019-08-10 - 2019-08-23
2019-06-04 - 2019-06-21
2019-05-03 - 2019-05-31
2019-04-06 - 2019-04-25
2019-03-10 - 2019-03-10
2019-02-15 - 2019-02-26
2019-01-01 - 2019-01-26
2018-12-04 - 2018-12-29
2018-11-04 - 2018-11-25
2018-10-05 - 2018-10-31
2018-09-06 - 2018-09-28
2018-08-01 - 2018-08-28
2018-07-04 - 2018-07-26
2018-06-04 - 2018-06-30
2018-05-05 - 2018-05-29
2018-04-04 - 2018-04-21
2018-03-03 - 2018-03-24
2018-02-03 - 2018-02-24
2018-01-03 - 2018-01-28
2017-12-03 - 2017-12-16
2017-11-06 - 2017-11-29
2017-10-03 - 2017-10-21
2017-09-09 - 2017-09-29
2017-08-06 - 2017-08-23
2017-07-08 - 2017-07-29
2017-06-02 - 2017-06-30
2017-05-20 - 2017-05-31
2017-04-09 - 2017-04-30
2017-03-01 - 2017-03-26
2017-02-04 - 2017-02-25
2017-01-12 - 2017-01-27
2016-12-03 - 2016-12-31
2016-11-06 - 2016-11-27
2016-10-01 - 2016-10-30
2016-09-04 - 2016-09-24
2016-08-05 - 2016-08-23
2016-07-09 - 2016-07-29
2016-06-03 - 2016-06-03
2016-05-03 - 2016-05-03
2016-04-03 - 2016-04-21
2016-03-03 - 2016-03-27
2016-02-07 - 2016-02-28
2016-01-02 - 2016-01-31
2015-12-03 - 2015-12-27
2015-11-01 - 2015-11-29
2015-10-07 - 2015-10-27
2015-09-01 - 2015-09-29
2015-08-06 - 2015-08-24
2015-07-03 - 2015-07-30
2015-06-02 - 2015-06-28
2015-05-01 - 2015-05-31
2015-04-07 - 2015-04-29
2015-03-01 - 2015-03-29
2015-02-07 - 2015-02-14
2015-01-04 - 2015-01-31
2014-12-02 - 2014-12-29
2014-11-05 - 2014-11-29
2014-10-03 - 2014-10-31
2014-09-02 - 2014-09-29
2014-08-02 - 2014-08-28
2014-07-01 - 2014-07-31
2014-06-01 - 2014-06-26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1 - 2014-04-30
2014-03-01 - 2014-03-30
2014-02-02 - 2014-02-26
2014-01-02 - 2014-01-31
2013-12-02 - 2013-12-30
2013-11-01 - 2013-11-30
2013-10-04 - 2013-10-31
2013-09-01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30
2013-07-02 - 2013-07-31
2013-06-11 - 2013-06-30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