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槍支管控是個熱門也是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反對禁槍的一方、尤其是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往往堅持,擁槍能阻嚇暴力、保護自己。這種說法似乎很有道理,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美國一個民間機構Violence Policy Center,調查了2012年度8342起謀殺案,以及258起自衛槍擊案,結論是民眾即使擁有槍支,也極少能夠用於自衛,遑論有效地自衛。Harvard Injury Control Research Center也調查發現,擁槍繁榮了軍火業,但事實上並沒有增強民眾的安全感。還有的研究發現擁槍對擁槍者本人的傷害其實更大。 當然支持擁槍的一方也有自己的理由,也用大量的數據來堅持己見。也許這就是美國禁槍的困境:各執己見、互不相讓。 現在回到江玥的謀殺案,讓我們設想一下如果江玥當時有槍,會逃過一命嗎? 據報道,殺人嫌疑犯Holly Davis不僅有前科,磕過藥,進過局子(在密蘇里州坐過三年牢),還在最近寫下條子,準備實施暴力(penned a note saying she was planning violence),還期盼被警察槍殺(expressed a desire to be shot by law enforcement),可見這是個有預謀的殺人犯,一心想作死,心狠手辣,儘管殺人的目標並不明確。難怪事後Holly Davis若無其事,毫無悔意。 所以即使19歲的江玥有槍,而且受過象特警那樣的訓練,面對這麼一個冷血的、處於半癲狂狀態的殺人犯,自衛肯定是來不及的。所謂自衛就是處於後發狀態,殺人犯哪裡允許你有那個時間差? 遇到這種“路怒”槍擊事件,是人禍,防不勝防。可憐只有19歲的同胞小妹,無辜倒在異國他鄉,令人唏噓不已,哀哉痛哉!聯想到這種事可能發生在你我每一個人身上,不免感到心驚肉跳、不寒而慄。 更令人痛心和不可理解的是,居然有一些中國大陸網民為江玥的慘死叫好。是什麼仇什麼恨,讓這些江玥的同胞,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性?假設江玥再世,能夠自衛,躲得了明槍,能擋得了來自同胞的暗箭嗎?
附 - 女留學生喪命,網友竟公開叫好? 中國19歲女留學生江玥命喪美國女子槍下。與這個不幸同樣不幸的是,中國許多網友竟然公開叫好。理由是,能在美國留學的、並且開着奔馳車的,一定是非富即貴的後代。 很多中國人在這方面的想象力是驚人的。在基本的事實沒搞清楚之前,他們能把這位無辜的女生鎖定為不愛祖國的“美分”,能把女生的駕駛行為想象為國內帶去的搶道惡習,把她想象成飆了髒話激怒了“美國大媽”的富二代或者官二代,把這位被美國警方指控涉嫌一級謀殺罪的兇手想象成忍無可忍的報復行動…… 因為“愛國”,所以仇恨。因為“正義”,所以沸騰。一個中國女生在美國遭遇的不幸,能夠在中國的一部分網友中獲得如此的快感是一種畸形心態。這些以愛國的名義向無辜者泄憤的行為,已經不是在給這個國家添彩,而是潑墨。能夠去美國留學,這個家庭當然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但這個家庭的經濟實力被“愛國者”所仇恨,一方面基於這些人對於這個家庭財富的懷疑,更重要的是他們將孩子送到了美國留學,這就犯了“愛國者”們的大忌。他們的邏輯是,有錢,必定任性;任性,必定會冒犯別人。冒犯必定激怒,激怒必定沒好下場。所以,女留學生之死,便是活該。 一群把別國跟自己所“愛”的國家對立起來的人,將別國公民對於自己同胞的兇殘暴力視之“正義”,其人格分裂已近病態。他們已經不再願意就事論事,不再願意心存基本的人性與同情之心,要麼跟他們站在一起仇恨,要麼跟他們一起瘋狂,否則就是站在他們的對立面,哪怕你死在別人的槍下,他們也要用瘋狂的沸騰為你補槍。 其實事情經過非常簡單。據警方向當地媒體透露,江玥當時駕車等紅燈時被戴維斯的肇事車輛所追尾,江玥車上一名男性乘客下車檢查車輛損壞情況時,戴維斯持槍下車走到江玥旁邊,從車窗向江玥連開數槍。警方調查發現,戴維斯事發時可能存在醉酒、濫用藥物等問題,逃逸後還試圖藏匿涉案槍支和車輛,並換掉了肇事時穿的衣服。然而簡單的案情在一些中國人眼裡被複雜化,問題不僅僅是失去了思維的法治化、情感的人性化,而在於不符合一些人愛國行為以及表達方式的標準化。愛國就不應該去美國讀書,愛國就不應該錢比他們多這麼多,愛國就不應該開好車“顯擺”。所以他們聽聞女留學生斃命於美國人的槍下,就像死於正義者的槍下一樣,讓他們哈哈大笑,讓他們倍感解氣。 氣從何來?不是從“愛”中來,而是從恨中生。因為恨,所以將江玥之死視作送到罪惡的美國槍支管理制度下的活該。因為恨,所以將19歲女孩之死視作對這個家庭“要麼為官要麼暴富”的報應。因為恨,所以寧願將一個殘忍作惡的美國女人視作正義者。如果愛國是以這種卑劣的狹隘來註解,那這種愛對於這個國家來說其實是種害。我們且不說留學別國與愛不愛國並沒有必然的關聯,即便這個家庭供養女兒出國留學的背景真就“非富即貴”又怎樣?由一個女生的不幸,推測這個家庭的財富一定來得不乾淨,依據何來?即便這個家庭的財富來源事後證明存在問題,難道就意味着這個女兒的不幸就是活該?誰來證明把孩子送到國外讀書的富人一定是奸商、官員一定是貪官? 這是任何一個稍微有些理性的人們都能想明白的常識。但是,這類所謂的“愛國者”,是不會想、也不屑去想的。他們像打了雞血,只知道站隊、撕咬,對同胞之死如此冷漠,他們不是愛國,而是地地道道的恨國。他們的瘋狂,是這個被他們“愛”着的國度的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