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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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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2 - 07/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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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自然属性与法制的合理性
   

民主的自然属性:

一群猴子根据丛林法则争取王位,挑战者需要打败原先的统治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大多数的认可。这种争取多数的行为就是民主的自然属性。可见,王位继承违反了自然法则,也就是说,继承的形式一定会被自然所淘汰。


法律的合理性:

法律之所以可以制裁个体的合理性应该来自于个体对该法律建立的基本权利。没有参与立法的个体,从合理性来说,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而合理性本身来源于信:同意了的就得服从。也就是所谓的愿赌服输。而信的来源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合作使人类走出了丛林,而信恰恰就是合作的基础。可见,法律的合理性建立在多数人对立法的参与。


法律的产生:

至今发现的人类最早又比较完整的法律是古巴比伦的Hammurabi(1792-1750BC)法典,现存于法国罗浮宫。从中可以看出,早期的法律不象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的,但这并不否定个体对立法的参与。在那个时期,国王的统治权的获得与猴子争夺王位没太大区别,也可以说,第一代国王可以代表大多数个体,但他的后代不具代表性。随着人类社会演变,血腥的战场化做了竞选的语言,用选票数决定多数的认同。而任何形式的继承将使法律的合理性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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