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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自然屬性與法制的合理性 2012-07-03 05:26:00

民主的自然屬性:

一群猴子根據叢林法則爭取王位,挑戰者需要打敗原先的統治者,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大多數的認可。這種爭取多數的行為就是民主的自然屬性。可見,王位繼承違反了自然法則,也就是說,繼承的形式一定會被自然所淘汰。


法律的合理性:

法律之所以可以制裁個體的合理性應該來自於個體對該法律建立的基本權利。沒有參與立法的個體,從合理性來說,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而合理性本身來源於信:同意了的就得服從。也就是所謂的願賭服輸。而信的來源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合作使人類走出了叢林,而信恰恰就是合作的基礎。可見,法律的合理性建立在多數人對立法的參與。


法律的產生:

至今發現的人類最早又比較完整的法律是古巴比倫的Hammurabi(1792-1750BC)法典,現存於法國羅浮宮。從中可以看出,早期的法律不象是由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的,但這並不否定個體對立法的參與。在那個時期,國王的統治權的獲得與猴子爭奪王位沒太大區別,也可以說,第一代國王可以代表大多數個體,但他的後代不具代表性。隨着人類社會演變,血腥的戰場化做了競選的語言,用選票數決定多數的認同。而任何形式的繼承將使法律的合理性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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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蜓聽雨荷 留言時間:2012-07-04 06:50:17
謝謝西岸(以太平洋為水?),博文拜讀了,看來仁兄有極強的數學根底,一定有自然科學的背景。我認為,自然是一切的主宰。所有非自然的行為都一定會被自然淘汰。而人類社會的演變,有着一條清晰的路線:-個體解放,這裡面一定有其自然的原因。民主的實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十分簡單,而其實施卻極度複雜,二者切不可混為一談。小孩子群中一定有頭,此話不虛,但這個頭一定得到了大部分孩子的認可,否則,他玩不轉。如何取得多數人的認可,是個實施問題,被打服,也是服了。只是這些被打服的大多數可能會在你年老力衰時,追隨新的強者,而導致你的統治難以長久。
多數人統治的暴政是完全有可能的,但這與民主的自然屬性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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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蜓聽雨荷 留言時間:2012-07-04 05:57:50
多謝白兄捧場,本人想得多,做得少,白兄的飛筆是我學習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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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07-03 17:35:16
動物社會這種普遍存在的winner takes all的現象不被認為是“民主”的概念,因為這是基於迫使其他服從的概念,而不是基於制約,因此是典型的獨裁行為。
獨裁體制是具有最大的自然特徵的社會現象。
這個問題GPS曾經專門討論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0b78100100xe0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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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2-07-03 07:29:08
祝賀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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