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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這些規定大不過地方官員一句話
   

一、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性質的不同,對被拆遷人採取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

 

二、知情權

 

(國發[2004]28號)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國土資電發[2006]22號)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類建設項目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的,不得批准徵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徵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聽證。簽定的徵地協議、被徵地農民知情(要求聽證的附聽證筆錄)、確認的有關材料應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生存權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20081012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國發[2007]24號)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的根本目的。

 

新華社北京13

電建設部近日下發《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這一規程將於200431日起施行。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四、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國發[2004]28號)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物權法》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徵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土地補償費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後,其餘部分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於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土地補償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    

 

經被徵地農民申請,並與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徵地補償登記,依照徵地安置方案確定的標準,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占和挪用徵地補償費。徵地補償費不得用於償還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上交稅款、發放工資等。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批準的徵地方案,把徵地補償費用直接撥付給被徵地村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程序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徵地補償費中應該補償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落實到農戶。徵地補償費用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對拖欠徵地補償費的,市、縣(市、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更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審查該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徵地報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五、占地分配辦法

 

(鄂政發[2005]11號)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徵地農民。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土地補償費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後,其餘部分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於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土地補償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

 

經被徵地農民申請,並與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徵地補償登記,依照徵地安置方案確定的標準,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占和挪用徵地補償費。徵地補償費不得用於償還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上交稅款、發放工資等。

 

六、補償規定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土資發[2006] 307號)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徵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附件2 別九等:湖北:鄂州市鄂城區 荊門市(東寶區 掇刀區) 潛江市 仙桃市 武漢市江夏區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別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最低價標準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別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最低價標準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八、占地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九、拆遷範圍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十、對拆遷人的限制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性質的不同,對被拆遷人採取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

 

    (國發[2007]24號)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的根本目的。

 

新華社北京13

電建設部近日下發《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這一規程將於200431日起施行。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十一、被拆遷人的權利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20081012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

 

《物權法》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性質的不同,對被拆遷人採取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

 

 

地方官員一句話

 

民不與斗,胳膊擰不過大腿,整死一個小老百姓,還不如碾死一隻螞蟻。

 

天高皇帝遠,萬丈高從低起,告到胡錦濤、溫家寶那去,還是發回我們處理。

 

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失地農民:吳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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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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