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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官員 蛇蠍心腸
   

掇刀區委、區政府、掇刀街辦等政府官員心腸十分歹毒,他們放出的毒液,比蛇蠍毒萬倍;蛇蠍你不侵犯他,你不會被傷。而政府官員挖空心思,顛倒黑白,無中生有,栽贓陷害,無惡不作。

 

A、荊潛公路擴寬吳官海的青苗補償費至今(2009-7-3

)七年半還堅決不給

 

2002124

200973掇刀區委、區政府、掇刀街辦等官員一口同聲吳官海的青苗費已全付清了。不欠吳官海的任何費用,通知施工方強行施工。

 

一、吳官海上訪、上網都說政府欠青苗補償,為什麼掇刀官員不敢與吳官海面對面當眾說清楚,只敢下自相矛盾的文或用武力鎮壓呢?

 

二、荊潛公路全線綠化了,唯有補償不給吳官海這一段沒有綠化。掇刀官員不問問自己,這是為什麼?

 

三、問荊價發[2002]86號與2002124

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調查統計表;看吳官海領款條據。

 

1、荊價發[2002]86號:“四、林木補償標準 果樹:當年栽5/棵、未掛果10/棵、掛果20/棵、盛果40/棵;風景樹:高度2

以下的10/棵、高度2以上的20/棵;零星樹木:胸徑20厘米以上的3/棵、胸徑15--19厘米的4/棵、胸徑14厘米以下的5/棵;苗木(1)風景樹苗:幼苗2000/畝,一年齡寄栽5/棵,二年齡寄栽10/棵,三年齡寄栽15/棵;(2)綠化樹苗:幼苗1500/畝,一年齡寄栽1/棵,二年齡寄栽1.5/棵,三年齡寄栽2/棵”。

 

2、征(占)用林地、林木淍調查統計表(1)吳官海 當年栽果樹100、未掛果樹477、盛果樹56、用材林5cm

以上10、風景樹1m以下25、新栽桃樹530、女貞175;(2)陳明泉 苗圃地1.31.3是改過的數字,2004810在《關於張金華因林木補償上訪一事處理意見的情況匯報》查正不是1.3而是0.8畝)。

 

3、吳官海領款條據(12003510

未掛果樹(477+100x10=5770.00(含記載錯誤100棵樹);盛果樹(56+25) x40=3240.00(含損毀樹木及醫藥費1000); 雜樹10 x 5=50.00;(2)200361025棵風景樹375;(3)200394強扣走1000元。

 

吳官海領款條據中為什麼找不到“當年栽果樹100棵、新栽桃樹530棵、女貞175棵” 呢?吳官海的青苗費已全付清了嗎?

 

四、用掇刀政府的矛,戳掇刀政府的盾

 

12007522

掇刀區紀委編號:2007017“區林業局及雙泉村調查統計表中明確註明吳官海新栽桃樹530株、女貞175株,其本人也簽字認可屬新栽林木。按掇政辦發[2002]2號文件及雙泉村村委員會2002220發布公告均規定:凡搶栽搶種的林木一概不予補償,吳官海禾場上林木屬新栽林木,按規定屬不予補償範疇”。

 

1)吳官海當年栽果樹100棵為什麼隻字不提呢?

 

2)新栽與搶栽,新---跟“舊”相對,例最進、剛;搶---就是強奪,別人不允許強行硬幹。荊價發[2002]86號中的當年,當---正在,例當今、當場。新栽=當年栽。紀委的同志是文盲還是挖起戰坑害人呢?

 

3)征(占)用林地、林木調查統計表是2002124

,按掇政辦發[2002]2號文件及雙泉村村委員會的規定是2002220發布。紀委的同志過的日月都分不清了嗎?2002220能約束2002124之前的事嗎?這讓人笑掉大牙呀?

 

4)紀委的同志長有變色眼嗎?在“征(占)用林地、林木淍調查統計表” 中看到了“搶栽”二字嗎?

 

5)“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樹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規定嚴重踐踏法律,篡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紀委的同志不但不糾正,反而變本加厲,嚴重踐踏法律,在篡改法律的基礎上又顛倒是非,把2002220

發布公告規定的: “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樹的一律不予補償” 變成:“凡搶栽搶種的林木一概不予補償,吳官海禾場上林木屬新栽林木,按規定屬不予補償範疇”

 

一吳官海是雙泉村書記陳龍、副主任陳輕快、掇刀區林業局副局長牛永英、現區人大周衛按掇刀區王楠書記的“三線不見糧”的要求,要吳官海栽的。何為搶栽?

 

二是吳官海承包經營權利。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錯在哪裡?

 

三吳官海栽樹在2002124

統計之前。是搶栽又是如何統計的呢?

 

四依《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在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後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可荊潛公路擴寬至今(2009-7-3

)無批文更談不上“徵用土地”所以也無“方案公告”。從何說吳官海是“搶栽”?

 

5)紀委的同志害人害的“禾場” “耕地”都分不清了嗎?

 

6)掇刀區紀委編號:2007017“按掇政辦發[2002]2號文件及雙泉村村委員會2002220

發布公告均規定: ‘凡搶栽搶種的林木一概不予補償,吳官海禾場上林木屬新栽林木,按規定屬不予補償範疇’”。掇政辦發[2002]2號文件及雙泉村村委員會2002220發布公告均規定“禁止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擅自栽樹及改變地貌現狀”。紀委的同志你們睜大眼睛仔細看清20021112荊門晚報第16版專題報道《荊門市南誠區東區規劃》:南城區東區開發建設的範圍係指207國道以東、阮家坪路以西、深圳大道東段以南、207外環線以北,總面積8.5平方公里(道路系統示意圖)。紀委的同志你們睜大眼睛仔細看清《荊門市南誠區東區規劃》範圍有(道路系統示意圖)“吳官海禾場上林木屬新栽林木,按規定屬不予補償範疇” 嗎?看不懂就請一小學生指教再指教。

 

掇刀區委、政府,街辦政府與紀委都長一顆害人的歹心。

 

五、根據《關於張金華因林木補償上訪一事處理意見的情況匯報》欠吳官海的青苗費應追償87164.25(不包括利息)。

 

《關於張金華因林木補償上訪一事處理意見的情況匯報》“掇刀石街辦:為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雙泉村也做了大量工作,現就有關林木補償依據及理由和以後執行標準向街辦做情況匯報。因為86號文件本身對林木補償有多個計算標準,造成理解發生歧義。我村因對文件理解出現分歧,補償標準不統一,上訪不斷,嚴重阻礙了工業園建設發展。因此,於200486日下午

召開全村黨員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就雙泉村範圍內,在各級政府下文禁止在耕地植樹的通告之前栽植的林木補償標準問題進行了村民自治、民主決策。(一)、在規定允許的時間範圍內,按技術規範定植在耕地中的成片林木,每年按6000/畝予以補償,三年按18000/畝封頂。(二)、在村民決議出台後,雙泉村範圍內應予補償的林木一律按此標準執行;以前已經補償按此標準計算,多退少補,長進短出,該追償的追償,該退款的退款。王永華0.51畝已補金額19446元,三年齡應退10260元。陳明泉0.8畝已補金額25890元,五年齡應退1888元(沒退,就是退了也是畝平30000多元,三年按18000/畝封頂而他用五年)。張金華2.4畝已補金額42180元,三年齡應補1022元;1.4畝已補金額16082元,兩年齡應補719元”。

 

陳明泉0.8畝都能多補,因為他是特殊公民---書記的親戚。(10.8畝苗圃按荊價發[2002]86號文,只能補1600元。當年他補42495元,畝平53118.77元;應退40895元,我找黃愛國區長(現在是黃副市長),黃區長安排街辦處理。孔佩東主任還是給他25890元,還多24290元。(20.8畝苗圃按《關於張金華因林木補償上訪一事處理意見的情況匯報》民主決策,只能補4800元,應退21090元;特殊公民掇刀區委、區政府、掇刀街辦也只讓到封頂線(三年按18000/畝封頂)14400元,還應退11490元。

 

所以特殊公民補償步步高升,天堂生活。陳明泉1.2畝沒種任何莊稼,長草一人多高,青苗補償7.36萬元。

 

吳官海4.89畝果樹應追補87164.25元,幾級政府卡住不准給吳官海追償。

 

陳明泉畝平53118.77元和61333.33元;而吳官海畝平175元。掇刀區紀委編號:2007017“給予吳官海補償的標準和費用部分比其他農戶高,責令追回多領和無依據的補償費用”。掇刀區委、區政府、掇刀街辦的官員們真的是文盲嗎?不識數的大小嗎?都是長的蛇蠍心腸。特別是掇刀街辦書記、主任多次叫囂吳官海就是比別人補的多。

 

吳官海一普通百姓,政府踏上一隻腳,打下十八層地獄。吳官海只能進義務,不能有半點權利。

 

B、非法毀地,欠款不給,掇刀房地產管理局

 

掇刀房地產管理局張興國局長,他要占吳官海的承包地。而不依雙泉村200486

下午召開全村黨員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的村民決議。就叫李勇、李志寬於200497下午把吳官海和愛人劉金華騙去區政府第一會議室,將劉金華毆打成傷。參會人員(打手幫凶)全溜光,劉金華疼痛到夜裡。張興國帶來一伙人將劉金華拖拉,抬出會議不管病人死活。劉金華回家疼痛難忍,親友看在眼裡疼在心頭,氣憤不已到區政府討公道。區政府無理對答,自知理虧,99由副區長把劉金華才弄一醫治療。劉金華病未治癒,不出藥費,反而不許醫生為劉金華醫治,被逼出院。

 

張興國20041116

強行毀了吳官海16.34畝耕地,一沒批文,二不依雙泉村200486日下午召開全村黨員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的村民決議給予補償,用武力逼吳官海在他事先擬的協議書上簽字。

 

張興國2005325

又來非法拆遷,一無拆遷許可證,二不依雙泉村200486日下午召開全村黨員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的村民決議給予補償。吳官海手握雙泉村200486日下午召開全村黨員全體村民代表大會的村民決議 據理力爭。張興國、李志寬二人從2005325日晚7,威脅、恐嚇吳官海一人到次日凌晨兩點多鐘。青苗費不能全按雙泉村村民決議補償標準計算,逼吳官海讓步,由同行的李志寬打欠條150490元交吳官海,逼吳官海按照他們的規定打領條三張(一張果樹青苗費55490元,兩張以領取房屋拆遷補償費49507元、95000元),逼吳官海簽張興國事先擬好的協議書。三份[一張有房屋結構、面積、成色、單價及補償金額(49507.27元)首部甲方為鴻盛公司,尾部甲方簽章處,只有掇刀房理局局長張興國簽字,未加蓋鴻盛公司的印章;還有兩份“協議書”無甲方簽字,無房屋結構、面積、成色、單價等] 。一年多欠條150490元及49507.27元房屋款(按協議付款)張興國不付,逼吳官海拆遷。

 

吳官海將掇刀房理局局長張興國欠款不付告上法庭,吳官海舉證有房屋結構、面積、成色、單價及補償金額(49507.27元)首部甲方為鴻盛公司,尾部甲方簽章處,只有掇刀房理局局長張興國簽字,未加蓋鴻盛公司的印章一份;還有兩份“協議書”無甲方簽字,無房屋結構、面積、成色、單價等。而張興國舉證有房屋結構、面積、成色、單價及補償金額(49507.27元)首部甲方為鴻盛公司,尾部甲方簽章處,只有鴻盛公司的蓋章,卻沒有任何人的簽名。經過三年六場官司,由於張興國奸詐,市法院只判了一張果樹青苗費55490元於吳官海。終審判決張興國拒不履行付款,他申請再審到高院。高院兩次開庭駁回張興國再審,張興國至今9個多月了不執行判決,又多次要吳官海拆遷。

 

C欺壓人民掇刀公安

 

200579雷達部隊非法強占雙泉村三組耕地,土匪將吳官海承包耕地毀光了,將吳官海的女兒吳娟娟膝蓋骨打破,吳官海和愛人劉金華都被打傷。

 

2005129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對受害者吳官海下了處罰決定書,掇公行決字[2005] 00558號。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行政罰決定書:“吳官海以徵地補償不合理拒絕補償。200579上午,建築工程總公司施工時,吳帶領其妻子劉金華、其女吳娟娟到工地阻止施工,並與工地責任人楊平等人發生糾紛,致使施工無法進行。決定給予吳官海行政警告的處罰”。

 

2005823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書記李官榮給掇刀區朱延齡副區長:“關於雷達部用地,由於未履行審批手續,不能開工建設”。

 

200599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文件(荊土資文[2005]40號)“雷達部隊占地118畝,同樣因國家未‘解凍’,該項目用地尚未批准”。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公然強詞奪理,警匪一家嗎。雷達部隊非法強占雙泉村三組耕地,“未履行審批手續”、“該項目用地尚未批准” “不能開工建設”,那來的“工地”?“不能開工建設”,怎麼會有“施工”?“不能開工建設”吳官海從何“阻止施工”?“決定給予吳官海行政警告的處罰” 理由何在?就是警匪一家,典型的踐踏法律,欺壓人民,破壞耕地。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拿不出“吳官海以徵地補償不合理拒絕補償” 的證據來。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把幾十個打手說成“工地責任人楊平等人”。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土匪把吳娟娟膝蓋骨打破,吳官海和愛人劉金華全打傷說成是“糾紛”。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土匪無批文把吳官海承包耕地毀光了,說成“施工無法進行”。

 

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拿人民的生存、生命當兒戲,草菅人命。

 

警匪聯盟強占去的118耕地,搞所謂的部隊用地,沒有半個官兵。2005年至今日(200973

)一直租給他人建了一個(萬暢)汽修站、一個(嵐光燃氣)加氣站,還有30%閒置荒蕪。

 

警匪一家親,百姓傷透心。

 

D、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這些惡魔,仗勢欺人。

 

這些惡魔於2008625

同時在荊門日報、荊門晚報上刊登關於拆除吳官海違法建築的公告“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三組村民吳官海於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設三間房屋(總面積約70m2),三間房屋建設未辦理規劃、土地、建設審批手續,該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限吳官海在2008629日前對所建違法建築自行拆除。若在上述期限內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組織強制拆除,吳官海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特此公告”

 

吳官海女兒結婚,建立新家,住房是必要的。依照法律不須申請,因為不是申請新宅基地。吳官海為了女兒,還是申請了掇刀區委。區委書記賀明海經研究,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這些惡魔全都同意,批准吳官海於20051030

為女兒建婚房70平方米

 

賀明海調到市人大後,這些惡魔把村民在耕地上擅自建私房,說成是為了建設,為了城市的發展;賀明海同意吳官海建的合法房屋,必須拆掉。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何時起施行也不知道嗎?

 

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從那裡找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掇刀區建設局,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內容也不知嗎?

 

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世界上有這樣的政府嗎?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這些惡魔,仗勢欺人。篡改法律,離經叛道,毀損吳官海的名譽,把吳官海鎮壓下去,再來矇騙更多弱視群體。為非法強占農民賴以生存的耕地萬畝長期閒置荒蕪,野蠻拆遷打下堅實基礎。

 

吳官海把事實真相、法律規定公布如下

 

吳官海建造的只是磚木結構的房屋,是老宅基地房屋園子內建房,總面積約70平方米,且宅基地與共和國同歲,又是

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

 

吳官海建婚房時間是2005年不是2006年,

 

批准吳官海為女兒建婚房時間是20051030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自己都參加過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大陸還找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十條本法自20081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3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33 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農民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2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153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6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這些惡魔眼瞎了,可連吳官海在園子內建70平方米房都能看到。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這些惡魔眼沒瞎。可在耕地上擅自建私房成風,一戶多個宅基地,有的黨員幹部出賣多個宅基地後,照建不誤,面積一戶有幾千平方米的卻看不見。

 

多數村民都違反了“禁止占用耕地擅自建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民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的規定 2009623傍晚1845,掇刀石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孔佩東還在說:村民在耕地里建私房是為了建設,為了城市的發展;賀明海同意你(吳官海)建房屋是錯的。

 

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掇刀分局、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區建設局、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政府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抗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35號。要強行拆掉被能為我女兒一家三口人遮風避雨的房子。那些在耕地里擅自建房只為占地補錢,違法亂紀政府及主管部門全力庇護。吳官海建房是遮風避雨,遵紀守法落個通報強拆。

 

E人身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掇刀區政府24小時輪流換班看守吳官海,不准吳官海出自己家門半步。

 

吳官海去理髮也遭到掇刀區政府阻攔。

 

吳官海和愛人劉金華、小妹妹張漢英上街購物,遭到掇刀區龍家金等人阻攔,掇刀石街辦副主任張賢金組織了幾班人滿街攔截不准購物。

 

吳官海與愛人劉金華在家無生活來源,趁看守人員雙泉村副主任陳輕快等人凌晨熟睡之機,翻自家後牆逃到武漢大妹妹張漢珍家避難。掇刀石街辦書記、主任孔佩東、副主任張賢金、紀委書記王發鬆,掇刀區龍家金,雙泉村副主任陳輕快,白石坡派出所副所長張孝平等人一夥。就將吳官海的女婿羅國偉強行綁架關押,搜身搶走手機。

 

吳官海與愛人劉金華、大妹夫陳祥凌在武漢紫陽湖公園散步,遭到掇刀區常委1080畝非法拆遷指揮部指揮長邱寶山帶領的幾十個政府官員的毒打、綁架、關押,搜身搶走手機。

 

F、生存

 

我家祖孫三代是農民,一切收入從土地上獲取。維持一家生計全靠土地提供。1982年農村土地承包到戶,我家分得水、旱30多畝,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荊門市要發展,城區南移。農民的土地權益嚴重受到侵犯,我家從2002年到2004年耕地占完。完全喪失了承包經營的地位,淪為僱農。農民手中的土地成了掇刀政府的生財之道,就非法強占耕地。他們“經營城市、以地生財”,不擇手段。農民失地,權益得不到保障。補償極低,層層截留,失地又失業。

 

我家人被政府十次毆打成傷,被逼讓地成了僱農,名副其實的“三無”農民。為了活命,我將房屋租給鹽池的梁金華收廢舊。政府多次威脅趕走了梁金華,我一家人生活來源又沒了着落。

 

沒有出路,叫女兒學一門手藝。姑娘女婿學了做塑鋼門窗,租了(自家屋政府不讓搞)一個門面。租本組馬衛東的一個門面一年4800元,一年來沒開張。棗山變電站的附屬廠,2008年臘月被壞人爆炸。我妹妹張漢英、張天滿等幾家受影響,房屋和窗戶也被炸壞。張漢英靠爆炸點,損失最大有九個窗戶壞了。公安部門現場處理,由民政出錢維修。統一價碼,可自找師傅。張天滿是自己在白石坡找師傅做的。張漢英找我姑娘女婿亮了尺寸下了料,政府不許她自己找的師傅做,可張漢英找的算自己姑娘女婿。再說我姑娘女婿是失地農民,自家(張漢英)的事也不准做,失地農民靠什麼生存。掇刀石街道辦事處的張副主任在雙泉包村,他說:你爸爸不搬遷,你們在掇刀一個活也接不了。

 

我家耕地被掇刀區人民政府非法強行霸占。根據掇刀區政府的規定和(鄂政發[2005]11號)文,自己還交了上萬元。失地農民男60周歲,女50周歲享受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的待遇。劉金華(吳官海之妻)兩年前2006128日就該享受這待遇,2009120

遲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金被掇刀區政府非法截走。

 

耕地被政府非法強奪去;房屋換租金被政府趕走;自謀生存政府擾亂阻礙;交了養老保障金政府截走。

 

在中國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地區無自由可言,吳官海長年被掇刀區委、區政府、掇刀街辦統治、壓榨、掠奪,酷刑拷打,強行掠奪土地和住房。只有恐懼、毒打、綁架、關押、迫害。無半點生活出路的時候,連走親戚、逛公園都要治罪! 還株連九族。
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失地農民:吳官海
身份證:40800195210210917
   
電話:07242442398 158721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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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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