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下的司法選載之二 參考鏈接:http://blog.creaders.net/xgslrl/user_blog_diary.php?did=91352 一.本案原案情極簡單明顯,但過程極隱晦複雜。根本原因是現中國大陸的司法,是人類史上從未有過的特色荒謬之極的所謂的司法。可說它的實際意義已超出了司法的範圍,而只能是這個體制的一個給外人看的擺設幌子罷了。這樣的司法有還不如無,因為它絲毫維護不了百姓的權益、保障不了百姓的安全,相反地它更造成百姓極大的殘害和極大的不安!本案就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實例!!! 二.本案的內幕可說是一個典型的“官匪勾結”事件,涉黑的官員之多、之深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到的,甚至可說不是在這個體制下所能澈底查清的。 三.本案可闡明的重大意義: 1.改革開放嚴重的內質缺陷:僅“經濟”照搬資本主義,雖立竿見影收到了資本主義經濟比之馬克思共產主義經濟無比優越的奇效,但在更重要的“政治”、“司法”、“教育”等方面卻紋絲不動,形成了“共產主義頭、資本主義身”的畸形怪胎的體制。其實質就是:“養豬不給權,等着挨刀砍”,結果使的幾乎所有涉足經濟並多有成就的人事,都難免得到極其嚴重奇慘的結局!!! 2.揭示了這個體制的主宰者們,他們主宰這個體制的根本意圖僅僅是為了他們自己。雖然他們張口人民、閉口人民、處處事事都必要掛上個人民,可是為什麼只改革“經濟”而絕對不能也不敢再進一步的改革“政治”、“司法”、“教育”呢?原來是因為改革“經濟”免除了毛澤東時代的:糧票、油票、購物票、肝炎、水腫、餓荒殍的“一窮二白”的原味純潔共產主義的極端困苦難忍的生活,而得以享受到了今天的高官厚祿、美女嬌妾、億萬纏腰的天堂生活。雖然也讓人民百姓沾點油水,但那也不過是“養豬不給權”讓他們“等着挨刀砍”罷了。而要是再進一步改革“政治”、“司法”、“教育”,那就是要向他們自身開刀了,那就要:奪他們的權、刨他們的根、……甚至要算他們的老賬了。對於一幫僅為自己,而毫無人民百姓的官老爺——這個體制的主宰者們,那當然是萬萬、萬萬、萬萬不可能的!!! 3.極其明顯的暴露出,我國至少起決定作用的司法官員的素質水平不過是一幫:土匪、流氓、無賴、下三爛、濫竽充數、不學無術、白吃大白饃饃的人渣罷了。真正合格的官員不能說沒有,但少之又少,不過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一個案子能否碰到好官,那只能碰運氣。即使這樣的好官在這個社會裡有,但能否站的住腳、能否行的通,那也是很成問題的!!! 四.本案可成為律師、民眾、旁觀者的心態、道德、素質水平的試金石。經大量調查測試,得出在這個體制下的情況: 1.99%的漠不關心:律師躲避,民眾冷淡,旁觀者看笑話。說明在這個體制下已經幾乎完全喪失失了:正義感、同情心、互助思想、見義勇為精神、……。 2.對於:是非、善惡、美醜、公正、情理、……等能:看的重、分的清、做的正、……的人,不過百分之一。說明在這個體制下人們的思想境界,已經與畜獸差不多,幾乎完全喪失了人性。 3.水平之低,讓人震驚,不要說法盲、俗人,就連律師來說,簡直是普遍的:思惟混亂、不懂邏輯、不知法之本義、充其量只能摳個字眼、搬個條文,甚至有的說《……搶劫詐騙案集要》“你寫這麼多的材料,沒有看懂什麼意思”,這位律師大人的語文水平當該如何評定? 以上情況充分說明了,在這個體制下,真正高素質有水平的人、尤其是法律界的人,是吃不開、行不通的。就拿律師來說,“好的”——就必然要與這個體制對着幹,輕着讓你開不了業,重着就把你關起來,甚至讓你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失蹤蒸發掉!因而在這種“體制淘汰”下,那就必然只剩下能以與這個體制:和諧、互利,甚至狼狽為奸的人渣——“孬的”了! 五.本案可成為:“法學”、“社會學”、“人性學”、“體制改革”、“民情調查”的探討、教學與學習,難得的好樣板、好課題、好教材! 六.本案能得公正解決的必要前提: 1.必須要有一位或幾位:真正關心民眾疾苦、敢於為百姓維權伸冤的主事法官; 2.必須要有主事法官與苦主當事人的最佳協力配合; 3.必須要有社會甚至國際的正義輿論的後盾支持。 七.本案將會遇到的嚴重阻礙是: 1.本案大量涉案貪贓枉法官員的致命破害與干擾; 2.我國司法的致命弱點:以權代法、司法受行政的掌控、司法缺少民眾的監督。 3.正直法官與維權當事人毫無安全保障。 關心本案的人士,如需更進一步的資料,請向下面電郵發信聯繫:paradise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