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六點十五分,我在舞蹈學校接到放學的閨女。她問:“爸爸,明天早上8點半有個表演,你送我嗎”?我說,我送。她又問:“在斯巴達克體育場,你知道嗎”。我說,知道。她又說:“要在那裡等兩個多小時哦”。我說,我等。閨女於是拉着我的手說,我給你唱《春天在哪裡》,你聽對不對哦,過幾天要給同學們表演唱這首歌。我說,好。於是我們在她的歌手中走回家。 第二天剛過八點,閨女拿着她的跳舞的包和我出門。天有點陰,街上的車也不很多。快到體育場的時候,下起雨來了。8點25分,我把車停在體育場對面的居民樓下面。雨下得大起來,我從車上拿出來一把雨傘,我們一起朝體育場走去。我一手拿着她的包,一手撐着傘,把傘儘量罩着女兒。女兒朝我看看,發現我的半邊身子都被雨水打濕了。忙說:“爸爸,我們靠近一些,都躲在傘下面。你也不能被下濕了哦”。於是她抱着我的胳膊,儘量一起躲在雨傘下。 我想起去年網上流傳的一張照片,是一位爸爸雨天給孩子打傘的場景。整個傘罩着孩子,這位父親卻完全淋在雨水中,照片體現的是父愛如山的真情。然而我所認同的是,如果生活中遇到困難,遇見風雨,假如只有一把傘,我們儘量靠近些,一起站在雨傘下,走過風雨的路。既然是親人,都會心疼和關愛對方。能得到愛也能付出愛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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