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頁的關於第二次出庭的介紹來看,警方似乎是跳進了這廝的預定圈套,最終這廝被判無罪的可能性越來越高了。 警方目前介紹的都是監聽的內容作為證據,這是沒什麼法庭上的意義的,除非有物理證據,比如血跡。 像什麼把章關到住處,章激烈反抗。。。這種話更像是引導警方的思維。 因為既然是有過激烈反抗,又知道了當時被關押的地點,那麼就必然能發現DNA證據。 而如果不能發現呢?比如事情根本就不是那樣,豈不是警察的案子就有了最大的漏洞?這對陪審團就形成了reasonable doubt的概念。 至於在電話上說的東西,如果沒有物理證據支持,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這廝可以說是幾個幻想綁架的小圈子裡的人fantasize一種可能的情形,而不是真正作案了。就與寫fanfiction是一回事,這種人在美國很多,類似私人團體的概念,不上檔次,但並不違法。 現在只能寄希望警方確實有什麼物理證據,否則這個案子真的是成為perfect kidnapping。一個綁架是完美的,不是指永遠不會被發現,而是即使你發現了,也無法證明,那麼唯一的做法就是誤導。而根據double jeopardy的概念,只要能逃過第一次,也就逃脫了。因此這種做法是試圖讓警方在急於求成的前提下出漏洞。 有什麼比在電話被監聽的情況下談論案子更能誤導警方?在通話對象不是共犯的情況下,真正的罪犯是不會這樣談論事情的,這是人們一般的perception。 而也是陪審團的潛意識,那麼就給陪審團判其無罪打下了基礎。 排除坦白外,要麼人證,要麼物證,在中國是要求兩者都有,在美國要求至少有一項,現在還看不出來。而監聽的證據更像是被planted。 美國警方比較廢物,尤其在這個具體的案子上還有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