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打貪官不是辦法,當官沒油水,還有能人想當官嗎?沒有能人當官,國家如何治理? 借鑑美國的經驗,要對主動行賄和主動索賄的人狠打,對被動行賄被動受賄的人看情況輕打甚至獎勵,不完全的規則如下: 建立“公務員補貼基金”,簡稱公基; 主動行賄,被動受賄被揭發定罪,賄資入公基,行賄者判20年到死刑;受賄者判5到10年 被動行賄,主動索賄被揭發定罪,賄資入公基,受賄者判20年到死刑;行賄者判5到10年
被行賄者如果主動揭發(匿名或公開),賄資一半獎勵給被行賄者,另一半入公基,主動行賄者判20年到死刑; 被索賄者如果主動揭發(匿名或公開),索賄者罰索金款額,全歸被索者,索賄者判20年到死刑;
由於相互設陷阱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以上給與當官的巨大的合法獲利空間。主動行賄和主動索賄將承擔極大的風險,信任關係的惡化基本可以毒化和摧毀貪腐生態體系,還可以增加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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