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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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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告谁? 2008-02-19 22:25:43
        今天我告谁?
  今天,我一个受害者的心情大沉重了,状告的坏人就在跟前,指着他的脊梁骨兑现他干的坏事,公然揭露他的丑态,削去他恶魔的身躯不让泛滥,我仍不能解恨。记不住仇人的人不是好汗。想起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没人帮我,使我一无所有,失去了一切,现在需要重新开创世界,刷新我们的生活。让我来展示自己的想法,我需要世人的理解和支持。

  也许我的过去不是文人的缘故,我要追讨合法权益就得求人,当初我就不该花钱去找法律专业人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满足欲望,我们的社会用法律手段是战胜不了面前强大的敌人,法院的法官也是坏的,大大的徇私枉法,专业的执法犯法机关。只是当时没有摘下坏人的一颗头颅而留下大多大多的悔恨,穷人的命能杀死一个大坏蛋、大富豪,值!到现在将如何和平共处?如何面对面?原来可恶的人不只是被告一个人,可恶的还不光是这些诉讼代理人不称职,只收钱不办事,或拿我的钱与被告、坏人串通、反间谍试的来扼住我。遇害时我大心急了,跑到本市司法局被一个司法人员骗了,他一开口要价我还多给他钱,无赖的他迟迟不给办案;我跑过了衡阳市司法局时又被陆魁奇这个司法人员接了我的案子,他还冒充律师说:< /SPAN>“你看我们这么大的机构准保给你的案子办好,尽管放心。”收走了钱。我这个人大单纯,认为只有律师帮我提起诉讼才能进法院的大门,打起官司来又要有律师的辩护才行。没法的次次受骗,结果收了我的钱、接我案子的陆魁奇又失踪了,我十有九天的四处找人,打电话他也不接,来回跑动、拖了很长时间,把我有限的资经全部耗光了。没办法我死蹲局长办公室强逼局长交出人来,发问:“您衡阳司法局办的——“12348法律咨询台”收了我的钱后人都不见怎么行?”强逼出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陆魁奇向耒阳市劳动局递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官司还没打、法院的门也没进就被这个假律师来了一步险招。

  已经要进入诉讼阶段,在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后,只有十五天的时间要向法院交出诉状才是有效期限,这个陆魁奇又迟迟不给出诉状来,这个代理诉讼人要阻止我这个委托人办案了,现在的社会见怪不怪了,我得赶紧乞求立案厅的同志宽限了,立案厅的同志说:“这个不行,你要紧的是从本地找一个律师写出一份诉状提交上来,付钱给他,过了这一关才行。”好人!使我这个老实巴焦的人也能跨进法院的大门,打得起官司。要提起诉讼、要伸冤还有很多的事要做,在这深奥的路上开始升造,是我不幸中的万幸。

  官司还要打下去,我没钱再请律师做代理人,天天到书店看法律书集,把要用的条条款款抄写下来,穷得没钱买书了,饱受煎熬,又不能让人瞧不起,如不记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庭上就没有依据可寻,如何辩驳?那段时间我确实下了苦功夫——死记硬背。

  我是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有三十多年工龄的老工人作为原告、当事人、受害人一方,是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的,本案完全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我曾在《控诉》中也有过一段:“我再一次请求纪检机关审查我诉讼过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是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的职工—谢福林,今天还未拿到维持生活的救命钱而申诉。我起诉、上诉、再审申请是在依法追讨合法权益,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存在,对方当事人、用人单位是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的场长郑宏周,强权霸占、克扣我十年的工资,收缴原种场的土地、职工的生产资料后,没有安置、补偿,又不给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一些待遇,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过去的十年间用人单位连一分钱的生活费也不让给我属下,领导人的责任就是抢夺、霸占。这事实我诉讼到了法庭上,法官又贪脏枉法、诬裁,驳回我的诉讼,把民事案子变成了刑事案子,抢劫成为现实。”是的我手上拿着〈(2006)湘高法民监字第209号〉、〈(2005)衡中法民—终字第156号〉、〈(2004)耒—初字第729号〉的裁定、判决书,掌握几级法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的证据,他们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是玩世不恭,他们有权力挑战法律,办案法官成为了新的被告,我们这里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大厚颜无耻,这个世界没有他们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他们才是损害国家形象、危害中国公民最直接的罪魁祸首,最凶残的破坏分子,我一个贫民怎样的控告他们?消灭他们?我一个受害者拿着事实、依据、众所周知的证明与他们冤家路窄,我不会给他们让路。

  今天,经济建设时期一些危害社会的犯罪率——更新换代的作案不计人数。我们面前的困境是国家机关、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为所欲为,处理国家事务时权权观望、不作为、不负责任,不作贡献。所以我提起诉讼的被告——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的场长郑宏周,一个法人代表,一个农场负责人大胆在耕作农田的土地上转换城市建设的商业用地后,包括所有设施,原名是农业科学研究单位,资经雄厚,原有的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千亩以上,转让、贩卖,大量的独占、独吞、私自建房、占地,一无反顾,明的作案抢劫,场长一伙一下子手里掌控数亿元现金。加上地方政府官员极力的分洪和维护,我原告、一个土地耕作者连青苗费也没拿到,被告强权从此剥夺我原告的生存权。忍无可忍。

更可恶的是法庭上主审法官诬裁。法院驳回我的诉讼理由:是“本院经复查认为,你所在的单位耒阳市原种场经过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制定实施了改制方案,并以方案确定的安置方式与包括你在内的130余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该过程中你与单位形成的纠纷,涉及到企业体制改革、全体职工的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政策性强,已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一字不提他们官官相护,黑恶势力猖狂。现在的经济建设瓦解原有的集体制经济,一切私有化,体系变了,一切在变。难道改革开放就是要把原有的集体中的居民都铲除,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剥夺我们百姓的生村权。今天的法官办案就是经对贫民百姓要在体制改革中消失,不许我们生存、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而结案。法官行使的权力就是要把原始的、集体的、祖辈的遗留物——今天的物质基础只许当权人的领导人占有、抢劫吗?国家没有命令在下的公民必须放弃分配权,坐以待毙,丧失人权,毁灭我们的一切吗!这不是法官办案出错了吗?但是法律、法规上是没有的,为什么我遇害人起诉到法院还得不到义正言词?中国的法院倒行逆施,公开的作案,加害弱小的受害一方。我的这桩劳动争议案只在中院开庭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没有我原告说话的份。也只有中国法官扰乱正常秩序,扰乱正常程序,摧毁弱势群体心中竟有的一点良知。百姓进了法院不但得不到公正判决,公民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国的威严被砸碎了,全中国十四亿人民的公德、权力和地位被摧翻。主审法官在公堂上故意混淆黑白,制造错案,理当问斩。

我不知这些年是怎样过来。尘世间诉我积怨大深,不能自拔,对手不灭我岂亡乎。这个世界有我不能容忍的家伙,他必须罪大恶疾,众所诛之。我不吃不喝的又进行第二场案子的诉讼,法官与我前世有仇,一审和二审同样驳回我的诉讼。这次诉讼的是一桩《财产返还案》,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耒阳市原种场场长、法人:郑宏周)兑现他开处发票上载明的价值。原告(谢福林)的住房基地被被告重复交易,买卖过两次,开处一张3000元的收款收据和一张1763.53元的收款收据等,应依法双倍返还,以及引发纠纷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也须得到赔偿。”同样落得〈(2005)衡中法民—终字第287号〉和〈(2005)耒民—初字第247号〉的证据在手。同样在《控诉》信中发威的有:“ 总的来说被告控管原种场,手上处理了上千亩的国家土地,并是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抢夺、获取暴利,或者说强取豪夺,我职工提起了诉讼,郑宏周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官严格执法的话——郑宏周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被诉方郑宏周炒作后霸占原种场的数亿元资金,并不是强夺我原告一个人的财产,我诉讼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案子。耒阳市人民法院已建在原种场的地盘上,在一起了,法官审案有能力和责任查清事实,不但不去惩治对方犯罪,竟驳回我的诉讼,大胆诬裁、错判,败坏国家的声誉,与被告合谋制造恐怖,执法犯法。
    再说开庭前我多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了,那张3000元重复购买房基地款的收据被被告牢牢地控制住了,不过对方在法庭上承认与我方有过一桩3000元的交易,判决书上也载明了,为什么不拿出来对证,对方郑宏周是场长,主管、领导人、有责任和义务保管本单位的帐单和存档,这样简单、存在的案子还诬裁错判,明明是法官审判从中作梗、作弊、毁证。
  我一个贫民百姓也能查出这桩“财产返还”案的审判不光是程序上不合法,法官没学问、不够判断力,怎能代表国家权力来审判?我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追讨债务,要求财产返还是天正地义。中国政府强调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惟独法官不堪一击、是非不分,大缺德!可耻!黑暗!戮杀我无辜的老百姓成为现实。”我这辈子还争什么来?我这把年级了不再有童年的幻想,我没做过错事,我的负出太大了,我的收获就是我做人的尊严不能丢。你郑宏周当你的场长,侵占集体的轮不到我半句言语,过分的是霸占我的住房、私有财产,干嘛非要你死我活?为什么有钱人就野心大?一个主管耒阳市原种场事务的场长手上占有数亿元集体现金就能让市政府的官员为他而签字画押,就能使掌握国家权力的法院、法官为他卖命——错裁诬判,整个政法部门就为他而转,补灭我原告的申诉、控诉和举报。为什么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这样明文的法律规定,就因为我原告是贫民百姓,就要驳回我的诉讼和上告请求。我公民没有享受国家保护的权力吗?几级的地方政府和中国政府,铁别是几级的政法部门和纪检机构为中国老百姓就没有一处主持正义和公道的地方?使得区区一个耒阳市原种场场长的行动、计划就没人敢违抗、制止,难道全中国人都要恭维他不成,头号抢劫犯!就这郑宏周上被告席还在我们职工面前威风凛凛也没什么,先前压榨、强迫我们,他行驶的每一项权力,从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就自先执行,专横跋扈,使用权力上无法无天,原种场内一千亩的土地任他盗卖、贩卖。国家三令五声禁止私自建房和私自贩卖土地,就这被告胆大的至今私自筑起一幢幢高楼,就连我们职工的休闲场所——球场、厕所、走廊、过道的地盘都是被告现在出售的房屋基地,现在的地皮非常值钱,见缝插针的非法贩卖、倒卖,大大的捞上一把,就没有一个部门出来把关、扼止。还强权夺取我原告、下属职工的住房去转让,算得上众所周知的事实,一目了然。郑宏周这个被告在我们这地方的势力太大了,凌驾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之上。中国大地一败涂地,十三亿贫民就要一命呜呼的被赶走,被排斥,遭难的人们不是成千上万,是数亿人!中国当官的不堪一击,大没有人性了。

今天我告谁?像陆魁奇这样的家伙守候司法部门,接我的案子,早知道今天的社会上穷人打官司是白打,还一再害我,做得大过分。不过他也是没有实力和地位的人,只是个法律工作者、混口吃,见风适舵,两面三刀、专危害我们这些遭难的人们,是连猪狗都不如的家伙,干出是人非人、坑蒙拐骗的勾当不得一提。

嚣张,狂野!有权有势的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尽情享受,陋习也好,丑态也罢,既然弱势群体没有了生存的权力,这个世界面貌全非,让更多的人去产生了敌意吧!我这个遭罪的被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告他们是虎嘴里拔牙、引火自焚,还让被告这样的家伙耍手段、显本事,达到登峰造极,恶贯满盈,不可理喻。这个世界是你们的,整个中国让你们侵占。

通过这一场灾难性的诉讼,清楚了中国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多个被告样的郑宏周就是一场毁灭性的战争。它不仅仅侵占、奴役我们,剥夺十四亿中国人的身心、地位,它的张牙五爪要捕捉全人类,嚼碎全世界。它残暴、歹毒,有大大的攻击性和破坏力,没人能扼止,长期泛滥。说起来是可怕,它的危害性还远远不只这些,看中国领导人野心勃勃,使它更加充实、狂妄。看到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不想改正错误时,不愿管束手下后,其目的和任务就是毁灭全人类。今天我告谁?到哪去告?

霹雳作       200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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