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里克利演讲:我要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不是从我邻人的制度中模仿得来的。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而不是我们模仿任何其他的人的。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致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服。"对于那些我们放在当权地位的人,我们服从;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 伯里克利时代的政治制度: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国家体制初步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公民大会行使,司法权主要由陪审法庭行使,行政权由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9个执政官和司库官行使。彼此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比如:公民大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立法,但雅典有“违宪立法起诉制”,任何公民都可以对其认为提出违宪的法律的任何制宪法律本身提出起诉,交给陪审法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