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來北美30多年,深知國人從來到國外生活的第一天起就盼望着一旦有條件就會買房給自己一個名符其實的家, 而不像當地的白人,他們並不在乎一輩子租房子住(筆者有一對四五十歲的洋人工薪夫婦,男的是會計租筆者房子租了6年,還有個40多的單身漢一年工資5萬元一直租住在筆者照管的房子裡)。而大多數國人來到北美經過一段時間打拼生活安定之後,仍然努力工作賺錢很多人很快有了自己的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子這樣就難免要跟租客打交道了。當然可能有些人會說, 我不和租客打交道我去交給租房公司讓專業人士替我打理。但那樣的話無形之中你的租金收入就會少了百分之十左右。而重要的是管理公司他們也只是一般的日常管理如果真遇上了壞的租客他們也不能幫你去驅趕還是要找其它律師等專業人士付高額的費用。所以學會自己做房東是最好的選擇。 筆者從事房地產行業尤其是與租客打交道也有20多年了,應該說既走過麥城也不乏過五關斬六將的經歷。下面結合我的親身經歷總結一下當房東的注意事項: 一,關於選擇房客: 選擇房客很重要但是要如何選擇呢? 有的人覺得應該查看其信譽但個人又無法查看而如果使用專業人士則需要很高的費用。再者說了,人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他的生活狀態有了變化那他的行為方式也會發生改變。他以前的信譽好不一定能夠保證他一輩子都會好。 有的人說看面像, “相從心生”, 但又有人會說“人不可貌相”, 看來這一條也不能保證。很多華人往往認為當地白人不好搞定,尤其是聽到別人講的那些行行色色的老賴租客於是只好找新移民及國人, 認為這些人會膽小守規距。然而事實未必如此。結合我的親身經歷, 我認為當地白人他們的骨子裡是很守法的,他們付租金還可能會高些。所以對洋租客也不可一概而論。 至於到底選擇租客用什麼標準我認為無非就是儘量了解他的更多信息:他是什麼工作以前在哪裡住有沒有聯繫人等等等等…….也可以給他一個申請表讓他填寫但前提是不會太詳細給他嚇跑! 我認為在挑選租客時你唯一值得考慮的是:你是否可以承受一月租金的損失?因為你的房子如果不租給眼前這個有意願者那月底前租不出去的話很可能一個月就空過去了。 關於選擇租客我認為沒有一定之規,唯一最重要的是你要權衡:你是選擇你最大的利益還是規避儘可能風險? 不管你做了什麼選擇你都有可能遇到壞的租客(儘管概率較低)關鍵是你如果萬一遇上了如何處理。萬維網有個連載文章講過其精選的租客但最終此租客變成老賴上了法庭。所以我認為做為房東要學會遇到問題如何處理。 二, 清楚房東房客的關係 這裡主要是指要明白當地的法律法規,主要的是明白房東房客是平等的地位主體在商業交易中形成的關係。當然政府在制定法規中會對房客有一些傾斜認為他們是相對弱勢的尤其是BC省。 例如押金只為半個月租金而旁邊阿省則為一個月租金。要知道這就造成很大的不同。 既然是平等的關係那在租賃關係中房東的權利義務是提供住房收房租而房客是享受房屋提供的舒適交房租。儘管很簡單但往往問題就是出現在這上面。 首先做為房東一定要第一時間解決房屋出現的問題不可給租客留下任何話把;其次, 做為房東你一定不要打擾房客,不要認為是你的房子可以隨便就去看看。如果要查看一定要給其24小時的通知。千萬不可以讓房客找出你的瑕疵這樣你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以上都是你的責任義務。 而對於你的權利收租金一定要重視, 很多房東往往從收房租開始一步步讓租客變成老賴的。收租金有幾條要注意的是: 第一, 租客交租金一定不能晚,每月一日收一定要在這月的最後一天晚八點前確認, 如果沒有到賬則一定要與租客打電話確認第二天中午12點之前到賬。千萬不要輕易同意租客晚交。 第二,既便由於某種特礎原因房客交不出當月房租(當地洋人不像華人有憂患意識他們通常是月光族)但起碼要他交出半個月的房租。 因為只有這樣的話一但情況有變既便將來不得不啟動驅趕租客的程序你才可以把你的損失降到最低。 第三,這一條與上一條是連在一起的,因為你如果給租客一個十天的騰退房屋通知(10 days Notic)到雙方到BC省房東房客管理機構解決問題, 時間快的話也要到月中了,租客的押金已經不夠補償你的損失了。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