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被“反送中” 香港百万人大游行刷屏。本人对香港2019《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全无概念。询问周围朋友,也是云里雾里的说不清。就上网查了一下。《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的原文如下: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bills/b201903291.pdf 说实在的,这个东西确实写得不好。恕我愚钝,看完了根本不知道在说什么。 接着再查,终于在维基百科里看到一般人能看的懂得解释。就是有点长,读完要有点耐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EF%BC%88修訂%EF%BC%89條例草案
据我的理解, 1, 香港的逃犯引渡条例,从清朝就有。也实施过。 2, 在1987年,香港制定了“属地原则”。 即 “如犯罪者,不论是香港居民还是内地公民,在香港作出犯罪行为,便应在香港受香港刑法检控和审判;如犯罪行为在内地发生,犯罪者,不论是香港居民还是内地公民,须在内地受内地刑法检控和审判。” 但是当时内地没有引渡法。所以香港在在引渡法将中国内地和地区排除在外。 很长一段期间,只有中国内陆根据香港通缉。引渡了许多香港人在香港犯罪,逃到内陆的罪犯。但是香港极少(个位数)引渡到内陆。所以香港一直被称作避罪天堂。 3, 2019年的修订起因是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了人,逃回香港。由于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法。杀人犯一直逍遥法外。据说这样的案子还不少。
好了,基于这个背景,香港出台了修改草案。基本内容是: 1, 将中国内陆和地区排除在外的字样去掉。 2, 参考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的引渡法。根据要求引渡方的通缉令,引渡人所犯得罪行必须用香港刑法衡量, 且多于3年(较重罪, 后又改为7年重罪) 3, 任何有关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不在引渡范围(其实废话,香港刑法就没有这些) 4, 修改草案的目的: 就是弥补以前的“法律漏洞”。 消灭香港避罪天堂的法律漏洞。
从 2019《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中,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对? 也没有特别针对中国大陆的专门的条款。这点还求高人指点。
相信百万人里,看过2019《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的人不多。可以理解。但是很多法律界的人士,港府,及一些外国政府,也一致口径反对。我就不由得怀疑我的三观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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