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員工的工資應該低於盈利企業員工的工資
萬寶
應該形成一個法律:虧損企業只能給所有員工發當地法定的最低工資,直到企業盈利為止。
從基本道理上講,一個企業如果長期虧損,就是這個企業的員工對社會及企業不但沒貢獻,還要淨淨消耗掉別人創造的財富。這個企業的員工拿所謂的工資應該是社會救濟性質的。農民將種子撒到地里,以後再管理、收割莊稼,產品賣出的錢減去生產過程耗費的錢,就是社會財富的增加,是對社會的財富貢獻,餐館洗碗工也是同理,如果農場或餐館盈利,他們是對社會及企業創造財富有正貢獻的人。虧損企業的員工對社會及企業創造財富增長是有負貢獻的人,所以所有虧損企業的員工的工資,應該低於任何一個掙錢企業的任何一個員工。GM長期虧損,GM員工是對社會及企業不創造財富或創造負財富的人,工資收入自然應該至少不高於盈利餐館的洗碗工那樣給社會及企業創造正財富的人。甚麼是負貢獻呢?簡單講就是員工們通過勞動折騰了一定時間,將自己鼓弄的東西簡直給鼓弄小了(比如3大汽車的25萬人每個月將50億美元價值的東西弄成了30億美元價值的東西)。這些虧損企業的員工通過勞動不但沒有淨財富的創造,卻是淨財富的銷毀。這樣的勞動者憑什麽拿到高出財富創造者的工資?
GM員工$73/小時,但洗碗工$7/小時。對社會及企業負貢獻者收入大於正貢獻者十倍以上(那些負貢獻的高管們更是收入大於正貢獻者可達萬倍以上),這明顯就是個橫不講道理的事情,也是美國汽車產業及有些銀行等企業面臨破產的基本原因。這些負貢獻者所拿的錢,實際就是耗掉了廣大股民的或其它納稅人的或前人留下的財富,能拿到最低工資已經是得到社會施捨了,如果拿高工資就無異於搶劫。在企業賺錢的時候,工會可以為工人爭取更多的利潤分成,但是企業虧損時,工會不能通過政治勢力通過政府強要其它納稅人的錢,不能硬拿廣大股民的錢,也不能硬分前人留下的錢。企業不掙錢,工會無權從無摟錢。
所以,如果講理的話,並想真正解決美國汽車產業面臨的破產問題的話,就必須按道理的讓那些對社會及企業無貢獻或負貢獻的人的收入至少不高於最低的有貢獻者的收入。我曾寫過文章講最低工資法不合理。即使按章守法的承認這個不合理的最低工資法,三大汽車員工的工資(尤其是高管),在企業虧損的情況下,也應該拿不高於密西根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虧損企業員工的工資應該低於(至少不高於)盈利企業員工的工資。
至於甚麼工會之類的,也必須講理。當然,任何人如果辯稱因為有工會、有政治實力,所以不掙錢賠錢也要拿大錢,賬上錢不夠國家就得給,250億、7000億,不給也得給,如果說當今世道無理可講,誰實力強大(比如工會組織或國會能量)誰說的就是理,我們也就無話可講了。有理的話可以講清賠錢也要拿高薪的道理,講清沒錢就得國家給或吃股民的道理,但沒道理卻硬着頭皮不講理的話,流氓無賴當道還真不好辦。
當然,以上應該適用於所有的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個人公司可以例外。一個人所有的個人公司,業主用自己的錢發工資,想怎麽發就怎麽發。但是個人公司虧的無錢可發,絕不能像GM那樣跑到國會去向國家要錢發高工資。三大汽車及華爾街銀行給員工發的工資,不是用高管們自己的錢。
當然,在現在的美國,讓虧損企業給所有員工發當地法定的最低工資會很難,但人們必須知道這個體現公平與發展的基本道理,並琢磨按這個道理去向正確的方向靠近。
本文主要是探討世間的道理,如果太過強大的政治或軍事勢力使世界無法按有道理進行,小民也沒有辦法。
萬寶
wanbao2009@gmail.com
2008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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