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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情维似海深,命归故里短。人久心叵测,持穷鬼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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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现在中国政府完全建立在暴政之上 2009-12-10 14:06:45

        罪恶中的罪恶
    罪恶中犯罪,在中国生活只有我才痛苦吗?有什么好办法制止罪恶,惩处,消灭强暴、强盗?眼看腐败、堕落、中国式的官官相护、穷凶 恶极,掌权人变成恶魔,国家权力被他们搞得一无是处,作恶不断。世上也要有因果循环!恶有恶报!这是政治和战争。
   诸位,中国法官执法犯法,明的、公开的、大大的为虎作伥,一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继续损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实在是不应该!中国国家机 构中的法院、法官确实变成了窝囊废,中国地方上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今天要讲的是我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的案子,或者说为了这桩案子我提起了几桩的诉讼!中国几级的法院都故意的错判诬裁,这是巧合。 上次的被告人更加凶恶横行了,大举进攻、毁灭我们在下职工的生存,更加大胆的欺压、收拾我原告。他们合伙来强权、强暴,扩大野心,无 法无天,构成的事实犯罪,造成的伤害、危害是历历在目,众所周知。就是说现在还拿不出勇气、不翻过来杀掉他们,我们在下的老百姓就没 有活路了!我为什么要再次递交诉状?法院又不肯受理,公开的防碍司法公正;被告重复犯案又不让我受害人提起诉讼呢?说明中国国家机关 全是坏人在执政,他们有野蛮,他们在害怕。这么大的中国不可治,无辜、受害者——冤魂不散!把中国十四亿的人口来杀戮、强暴是不可终日 的!自掘坟墓!遗臭万年!!!他们大可恶了,我只能拿《民事诉状》出来出气!
    活着的中国人不容易。要维护我们这么多人的利益和道德标准就要彻底粉碎现在的坏蛋和强盗、恶霸,时代、知识和认识给我们力量。我 们的困境,面对生死,到了中国人必须挑战、突起的时候!要维护我们的民主和自由,要拿出中国人有的求真务实的精神。被现在的强权势力 所吓倒和压倒的真是孬种!
    维护这个社会的军政也好,军民也好,谈论政治我是幼儿园的水平,但我们不是弱智。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所发生的事,政府,国家机关 、机构在那里?起到什么作用?尽做强盗和恶霸。哪怕有一点点的公平也好,就是表面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有人去做?共产党真的 有人说一套做一套,不止一提。更没什么意气可讲,中国人的思想、思维要如何开动、运行呢?玩命需要命来偿,我觉得我们这些人没有什么 不值和不敢玩!
     霹雳     2008年2月21日

               现在中国政府完全建立在暴政之上
    我们这里的地方官员大强暴、大泛滥。他们维护的只是集团利益或者个人利益;加大职责来镇压群众和坑害老百姓。他们关心的和需要的 是权力和权势,实施的是恐怖主义,贯穿地方保护主义,长期违法乱纪,个个最大恶极!现在中国政府完全建立在暴政之上!完全建立于豪华 与苦难、抢夺与被害之上!十四亿的中华儿女火眼睁睁!使我们这些血肉之躯气血倒灌!逼得我们只有性命相抵!               霹雳    2008年2月22日

              人 之 常 情
    我的痛苦心灵发现,人间冷暖,莫过如此,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谁是圣人,谁是暴徒,无一知晓。有谁做到、体现仁义道德呢?没有公 道,没有真理的存在!为了事业去自私、享用,贵人多忘事,这个世界老实芭蕉的生生无望,何不杀一顶百,不能向我!我向耒阳市人民法院 递交了《民事诉状》,人民法院不让提起诉讼,这个权力都不给,现在执法者的权力大于山,过恶过狠!
    这个世界大不公平,没有人权,没有人性。在下的中国十三亿人民、劳苦大众日夜拼搏,过的确不是人过的日子。我们不能一无所有,要 抗击、要战斗,消灭腐朽和末落;执法犯法,强盗恶霸满天飞,正是这些当权人下下人格,变异和变态,顽固不化,毁灭国家机关的形象,与 我们、与时代格格不入,但他们是统治者,在血腥的镇压和奴役我们,逼得我们要彻底毁灭、推翻这可恶统治阶级,为了十三亿人民的正义战 争,为了我们的生存权,为活命而战斗吧!
    时代在变,人也在变。我们这些大的国家必须有高效有力的管理体制,有时时体现人民意志的上层领导机构。要不然中国人生生无望,中 国人也是人,不能无辜被害,日复一日的身陷水深火热之中!我实在的老百姓只知道以牙还牙,做人怎能像狗一样予人使唤,受尽侮辱,已经 是深仇大恨。不如冲出牢宠,中国十三亿不是孬种,现在中国人民还没有发言权,那里还有民主、自由和和平年代可言,不彻底翻过来做人大 不值!当今还执行残酷地镇压和封锁的家伙大没人性;维持当今社会的官僚、掌权人真不是东西,有什么脸面示人?
    中华民族真的是多灾多难,有过失的在继续作恶,执法犯法,故意为非作歹,明的作匪、恶霸,犯罪分子猖狂、嚣张;受害者、老百姓得 不到国家的保护和温暖,这是什么样的国家?本来国家法律就不能因集团利益而摆动,必须维护它的庄严和神圣,法院是圣裁的地方,威震八 方,我们老百姓也有做人的尊严,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必须生存!反过来,杀!我们不是弱智,我们创造一切。对付这些狗不认骨的东西并不一 定要使用现代化的工具,身边易燃、发射、爆破的武器有的是,要让犯罪分子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公道人心在,把这些民族败类、罪孽深重 、一再做狗的家伙务必铲除人类!        2008年2月4日

                   民事诉状
    原告:谢福林,男,52岁,汉族,耒阳市原种场职工,住耒阳市西湖新村90号(新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西湖新村南51号4 单元201室,原地址简单)         电话:4327019
   被告:耒阳市原种场, 
法人代表:郑宏周   场长
事实及理由
    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之规定提起诉讼,对我场场长郑宏周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他一场之长丧心病狂的把我们职工(手下)已逼上绝路,仗势赶尽杀绝,禽兽肆掳 。
证据:《关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在手。                                                          
请求:我一个贫民只要求国家机关、机构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有法可依,执法如山。现在的被告郑宏周(法人代表)把场内的一千亩土地私 自贩卖、转让,私自开发、霸占、独吞了数亿元现金,日比一日的逞凶作恶。我原告谢福林在场已是三十多年工龄的老工人,确十几年里没拿 到一分的工资及生活费,更谈上被告为我们交纳养老保险。铁的事实伤害和不服,我提起了〈(2006)湘高法民监字第209号〉、〈(2005)衡 中法民—终字第156号〉、〈(2004)耒—初字第729号〉、〈(2005)衡中法民—终字第287号〉和〈(2005)耒民—初字第247号〉案的诉讼 ,执法者包庇坏人,官官相护。众所周知,现在被告人郑宏周明目张胆的胡作非无,强权为所欲为,滥用私刑,在《关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 通知》上的通知里限我两天拿出2.47798万元应缴养老保险金,否则后果自负的警告、胁迫,一步步灭绝人性的抢劫。
     中国公民、我们百姓承受的痛苦和灾难无法计量,我一个有底有案、事业转企业型原固定职工,实际劳动关系也存在的工人,没有办理任 何下岗、离职手续,手上的耕种土地、生产和生活资料被劫。被告没有按《土地法》先安置后转让的原则,也没有把转让土地的转让金专款专 用,十几年里能生活费不给一分钱的恶意霸占,使我们无依无靠,没有生机,现在没道理向我们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被告在2004年给了每个 职工一间居民区、楼底层的煤房作为商业门面安置,至今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没有受益,根本就不是职工自愿,不是合法的。就是说被告 郑宏周(用人单位)强迫我方缴纳1995到现在的养老保险金是违法的,他没有按期给我们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更是违法!
    现在我原告的养老保险没法办,我没钱交,有过错是被告郑宏周(用人单位)一方。我还是一套老办法:投诉、举报、诉讼,要不然就是杀 人讨回公道。希望上级的国家机关、机构、法院为我们百姓做主、依法办事,国家法律不是儿戏,国家权力就应剿灭,惩治被告郑宏周一伙暴 徒,实施法制社会。我原告(职工,受害一方)要追回合法权益有:
具体诉讼请求
    1.从1995年到现在应进的工资达20万元人民币;
    2.原告的精神损害金要提到100万元要求被告赔偿;
    3.现在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等现也有严厉惩处规定,双倍的赔偿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少;
    4.从1995年起要算清被告为我方应激的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的激纳,以及办理好离职手续,或者单位还存在不能够离职。
    5.这些年来我原告弱小告状中所用的杂费两万元被告必须赔偿。那些路途寄宿伙食费、邮寄、诉讼手续费等花去4万来元已是拿不到票据, 希望法官给予实际划分。
    6.被告违反政策、毁约、无故克扣原告的工资应加上25%的赔偿金和利息的支付,再加上经济总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7.还有从1995年或者更早些原告没有了土地耕作,被告强加给我们职工的《借用安置合同书》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 民与企业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3日)的精神纯属经济上的借贷,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被告他非法经营获利,夺取效益,迫使 原告超强为被告卖命、效力、劳作。依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规定补发我原告的全额工资是必然的,还要补齐这十三年来假休日的200%和 300%的(法定假休节日)工资。
     被告这次搞《关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是恶意的续发案件,不容我们辩解,恶霸,一贯的欺诈、抢劫行为。大大的侵权,毁灭手下 职工包括原告在内的权力和权益。明摆的伤害,我原告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么多年举报、揭发和提起诉讼,被告手上有巨资,黑恶势力太大, 压得我死死的,比打进十八层地狱还要苦,我原告各方面的损失太大了,这次要请求法院、法官司法公正!
     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耒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谢福林              2008年1月24日

              举报! 疾呼!
    昨天我请示了管治安的片警和市规划局执法古的同志来,想制止玩弄权势的家伙、当官的在我家房前抢建高楼。由于我举报人只是本场的 一个职工,现在当官的大霸道、建房还要超宽、超长的恶霸,建的是强占走廊、过道,挡风、遮雨,遮住阳光、遮住视线的高层豪华楼房,坏 人要遮住一切,这样的事实真相是掩盖不了!我们这里当官的形象是比强盗土匪还恶劣,欺人过盛,大残酷,不让我们有立足之地,无法无天 。现在的有权人到处违法乱纪,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的严禁私自个人建房,对手完全是强占我场地盘,老子天下第一的霸占,一发不可修饰,干 出大大侵害我这些平民百姓的事实所在。在他(对面)下基脚的时候与我发生过争执,我想阻止其违法行为;他说我又不是执法人员,说我强 硬阻止他建房的话,他马上可以要去我一家人性命的威胁!恐吓!这里不是开发商的地方,他没拿钱购买基地,抢夺、横蛮无理的强建住房是 在可恶;我举报人是本场职工都两次出钱从本场购买房基地后才许建房,这次还遭到如此的虐待!看看这抢劫、恶霸的场面,触目惊心,大不 公平,没有了天理!
    对面、对方的建筑在升高,照样进行,没人正常执法,没人敢从虎嘴里拔牙,我们的社会谁也不敢阻止有权势的人作恶!后果不堪设想! 就是说遇到对面这样一个可恶的家伙在我房前建房,交呼一声都没有,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此的凶恶,就是伙同我场(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 的场长(法人代表)来霸占土地和我们的空间、过道来筑高楼的,禽兽不如的要把我吃掉,恶霸、伤害我们大多数人,堵截主要路口,有权的 当官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影响,无耻的下三滥,道德败坏,已是不杀不平民愤了!充分暴露出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的场长郑宏周是个十恶 不赦的家伙,私自盗卖、贩卖、拐卖原种场一千亩的稻田、猪场、鱼场等地盘,名义是转让,实际上拉关系、走后门、贪污贿赂的无恶不作, 强占原种场的数亿元资金和资产。赤裸裸的有目共睹,他不是开发商,是无证经营、非法占有的打劫我们全场职工的资金和份额,给他定个强 盗抢劫犯是证据确凿!连郑宏周的伙伴、我对面的新建房者都这样凶,给了一块地给他建房就是一条十足的走狗!翻脸不认人!
        申诉、举报人: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  谢福林.
   家住:(湖南省耒阳市西湖新村90号,)新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西湖新村南51号4单元201室                  电话: 0734—4327019           2008-4-19日
 
附上:        检举中国地方上的恶劣环境
报告给全国人大的同志:
   我举报人是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工人谢福林。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耒阳市领导人野蛮地搞城市建设的号召下,原种场领导人已经把我场一千亩田地转让干净,大部分土地都是违法 私自出售和私自建房。我是职工十几年里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工资、生活费、养老金等《劳动法》规定的待遇,更没有按《土地法》的法律、 法规安置好手下职工,强权霸占了所有和一切。更可恶的是现在在我家几米远处已经下基脚要建高楼,原种场场长又卖地给私人建高楼了,挡 住了我家的阳光、通风和出路;我找本场领导人,也找过规划办等执法机关没人出来制止;我找建房者本人说理,他说他是这地方某大人物的 亲外甥,说我阻止他建房的话他马上要去我的命。我只有找国家最高管理层全国人大出来说理了,洋解实情,化解血光之灾。
  要不然为了出路我只有把我房前的建房者连同他要建的高楼炸毁掉,没有他法。违法者现在那么猖狂和嚣张的霸占、抢夺。国家三令五申 禁止私自建房和私自贩卖土地,就这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的场长胆大的至今私自筑起一幢幢高楼,就连我们职工的休闲场所——球场、厕所、 走廊、过道的地盘都是场长现在出售的房屋基地,现在的地皮非常值钱,见缝插针的非法贩卖、倒卖,大大的捞上一把,就没有一个部门出来 把关、扼止。现在我们这里执法者有权大大的违法,老子天下第一的作恶,这是战争、撕杀和决斗。
   检举人:湖南省耒阳市原种场  谢福林
    家住:湖南省耒阳市西湖新村90号,电话:0734—4327019    新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西湖新村南51号4单元201室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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