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命與自由 1.19 個性 自由 思想 私有 既然生命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第一原則,那麼在這一原則的延展中,個體、自由、思想與私有,便不再是偶然與附屬,而是生命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結果,是高級生命在進化過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個體的存在與差異,是所有生命多樣性的根本。每一個生命體,無論其處於哪一個層級、哪一種生境,都在以自身能力為依據,以其獨特的方式適應環境、爭取資源、延續生存。這種獨特性,就是個性,是生命最直接的表達。個性的自然生發與自由發展,不只是生命本能的自然外現,更是種群進化的推動力。 自由,正是這種個性得以伸展的基本前提。尊重自由,就是承認生命體個體的差異性,也就是承認自然本身的多樣與變化。儘管並非每一個自由選擇都必然帶來正向的結果,但所有進化性的改變都始於自由的嘗試,都是在某一個個體做出不同選擇之後,在自然選擇中得以延續或淘汰的。沒有個體的自由探索,就沒有集體的進步;沒有個體的失敗嘗試,也就沒有種群的進化躍遷。個體自由,不是對群體的否定,而是群體多樣性與適應力的源泉。 在人類社會中,自由又獲得了更深的內涵。它不僅是一種身體的自由、行動的自由,更是一種思想的自由。思想自由,是人類區別於其他生物最為關鍵的生命屬性之一。人類擁有高度抽象的思維能力,能對尚未發生的情境以過往經驗為基礎,對其做出模擬與評估,能在腦中進行對錯的假設與比較,思想成為一種無成本、無傷亡、無限次的試錯機制,是自然試錯的高級替代形式。思想自由,實質上是對生存狀態的模擬演練,是對未來生存可能的預設,是生命在進化中進化出的又一利器。正因為有了思想的自由,人類才得以建立起文明;而正因為文明本身是一種記憶的積累,是一種精神的繁衍,思想自由也就成了文明持續的源泉。 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思想的自由都應被保護與鼓勵。因為思想不僅是表達,更是批判、反思與重構。它是社會文化自我修正與進化的機制。每一個新的思想,不論是否被接受,都是對既有秩序的一次挑戰與提醒。思想的自由,就是社會在無形中修復自身的能力。如果禁止思想自由,等於堵住了社會發展的思想通道,是把人類又拉回到只能用失敗與犧牲來進行試錯的低級階段,是逆進化之路。 而思想的自由又依賴於個體的自由,個體自由的實現,又往往離不開私有的保障。私有,是個體自由的現實依託,是生命本質中自利與占有欲望的外在表現。當一個生命體通過努力占有某些資源,這種占有本身就是生命追求最大利益的體現。在人類社會中,私有便成了對這一生命本質的社會確認。私有的存在,意味着社會承認個體的勞動成果、意志體現與未來規劃,也就是承認個體對自身命運的某種主權。私有不是道德的,而是自然的,是進化的。正是私有,給予個體發揮潛能的動力與空間。 然而私有不能脫離群體而存在。任何私有都存在於群體之中,它的實現必須建立在公共秩序的框架內,公有與公共秩序則是維護這一群體生存基礎的必要結構。因此,私有與公有的關係,實質上是個體與群體的關係,是自由與秩序的關係,是多樣性與穩定性的關係。二者不是對立,而是互為前提。缺乏公有、秩序鬆散,私有無法自保,無法保護私有,個體無法真正實現自由;而若絕對公有、強力統一,個體差異被抹殺,社會將陷入機械化、僵化,失去進化的活力。 所以,私有的存在,不是封閉的占有,而是個體自由的實現形式;公有的存在,也不是對私有的否定,而是對群體共生的保障。當私有的擴大侵蝕到群體的公共利益,它就會破壞群體的生存環境,從而損害私有自身的生存基礎;而當公有強大到壓制個體的差異性與自由發揮,它又會妨礙進化的繼續。因此,健康社會必然是在私有與公有之間建立動態平衡,以最大化群體整體的生命利益,也保障個體多樣性的自由表達。 可以說,個性、自由、思想與私有,都是生命在追求最大利益過程中的自然延伸,是生命本質在複雜社會條件下的不同表現形態。個性是差異,自由是空間,思想是路徑,私有是實現方式,四者共同構成了高級生命在人類社會中的基本生態。這些屬性,不是人為設定的道德說教,而是從生命最初的生存本能中自然而然地生長出來的規律與邏輯。如果一個社會不能保障這些基本屬性的正常運行,它就將停滯甚至衰退,失去生存競爭力;反之,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在尊重個性、保障自由、鼓勵思想、承認私有的基礎上,建立秩序、推動合作、實現共利,它就能不斷進化,持續向前。 所以,個性不是偏執,思想不是危險,自由不是混亂,私有不是罪惡;它們是生命之火在人類社會中燃燒出的四道光,是通往最大利益之路上不可或缺的指引與動力。 個性是生命發出的獨舞,自由與思想是它在無邊暗夜中點燃的火焰。 大魚 谷歌博客 大魚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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