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華傳統社會的命運 7.8 中華傳統人文默認暴力的濫用 人類社會已經進入文明階段,現實世界依然是叢林法則與法理秩序並存的混合體。暴力在任何社會中都是秩序的最終保障,但文明與野蠻的分界,並不在於是否使用暴力,而在於使用暴力的規則——也就是暴力是否被穩定、明確、普遍適用的法律所規範。對於古希臘城邦而言,自由民與貴族共治的社會結構,為社會契約精神與成文法奠定了基礎,使暴力的使用逐漸服從於共同認可的法律。而古代中國的農耕文明則誕生在部族競爭與兼併的環境中,農業協作需要強有力的集中指揮,而部族戰爭又強化了領袖的個人威權。這種社會結構孕育的不是平民與貴族共治的文化,而是以血統傳承和個人威望為核心的權力模式。於是,暴力雖然在形式上同樣是秩序的基礎,但它的使用尺度和傳承方式,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發展出一種特有的文化——對暴力的濫用及對這種濫用的普遍默認。 表面上看,中國歷代王朝都有律法條文,有所謂“與民約法”的宣示,但在現實政治中,最高統治者對暴力的使用幾乎不受任何約束,往往完全取決於個人好惡。誅殺九族、夷滅十族這樣駭人聽聞的懲罰,在世界文明史上幾乎是中國獨有的極端現象。對於這種暴力濫用,社會大眾在漫長的歷史中不僅缺乏反抗的觀念,甚至形成了某種麻木與接受。這種現象並非始於帝制,而是可以追溯到部族時代的權力爭奪。那時,首領的權威與統治的穩定性,常常依賴於對潛在對手的血腥清洗,這種邏輯逐漸沉澱為一種社會潛規則:暴力不僅合法,而且理所當然。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中,濫用暴力的紅線並不清晰,甚至罪責本身也可能是虛構的。一個人能否被處死,往往取決於權力的需要,而非確鑿的事實。“莫須有”的罪名、“文字獄”的懲處,把暴力的不可預測性推向極致。這不僅讓民眾噤若寒蟬,更讓社會整體失去了公開討論政治與公共事務的空間。“莫談國事”成了人們自覺的生活準則,公共討論的窒息,也就從根本上掐滅了任何推動社會變革的可能。 這種對暴力的默認深深植根於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結構中。中國人自古自喻炎黃子孫,傳統文化中流傳許多有關中華農耕文明始祖的傳說,炎帝嘗百草,制耒耜,種五穀,發明醫藥製作陶器,開闢集市,道教尊為神農大帝。而黃帝統一天下,奠定中華,肇造文明,惜物愛民,被後人尊為中華人文始祖。這類敘事強化了集體主義價值與英雄崇拜,使民眾在政治上甘於子民之位,寄望於“聖人出而河清海晏”。太平盛世在中國人的文化心理中,宛如西方宗教的“天堂”,而明君聖主便是通向天堂的引路人。在這樣的價值框架下,制約權力的思想從未紮根,社會權力的運行也從未真正依靠制度化的約束。 文化經典與宗教思想浸淫着的宿命觀的思想,“天命不可違”成為許多人解釋社會興衰、君主賢愚的根本邏輯。暴君的出現不過是命運天時的陰晴圓缺,而揭竿而起的叛亂者也被視為冥冥註定的天命執行者。這種觀念不僅麻痹了普通民眾的反抗意志,也讓知識精英喪失了推動制度變革的責任感。自古以來,中國的士大夫群體往往依附於皇權,在權力陰影下缺乏獨立的人文精神。他們在表面上維護禮治秩序,實際上卻與統治結構形成共生關係,無法也無意去挑戰暴力濫用的根基。 這種文化上的默認,使得暴力濫用不僅是偶發的權力腐化現象,而是制度性、結構性的常態。它不斷消磨社會的思想活力與創造力,把文明社會的潛能壓縮在暴力規則的框架內。久而久之,中國傳統社會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狀態:一隻腳踏進了文明的門檻,另一隻腳卻始終陷在叢林的暴力泥淖中,歷史在野蠻與文明之間反覆拉扯。 正因為如此,暴力濫用不僅塑造了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生態,也深刻改變了社會的心理結構與價值認同。這種影響並非停留在政治層面,它滲透進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潛移默化地扭曲了人們對權力、道德、公共利益的理解。 當文化容忍了血腥,思想也學會為暴力塗上溫順的色彩,文化既是祭壇上的羔羊,也是暴力的歌唱者。 大魚 谷歌博客 大魚 -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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