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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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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想念李毅中——有感于吉林化纤中毒事件 2009-05-24 21:36:24


 
  想念李毅中,是因为曾经一度出现的那种真正贯彻胡总书记“执政爱民”的执政风气,好像正在丧失。

  吉林中毒事件,就充分反映了现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本不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不以广大人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以保护他们头顶上的乌纱为目的,为此,他们不惜相互保护,推卸责任,欺上瞒下。

  先是由地方出面,吉林市安监局认为,此次现象不是泄漏所致,不属安全生产事故,“属于生产排放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好像把问题推给了环保部门,而吉林环保局来个一句“空气未检出异常”“均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又把皮球踢了出去。可怜的只有百姓,都不知道中的什么毒。

  更可气的是卫生部,弄了个专家组,结论是“心因性因素”,不是中毒。但是不是中了毒,其实专家自己的说法就露了馅。新京报报道,卫生部专家赵金垣称,环境监测毒物浓度很低,而所有病人都是主诉症状重,几乎查不到问题。“有的人尿里,查出了硫氰酸盐了,说明接触了氰化物。有些人血中查出了碳氧血红蛋白,说明接触一氧化碳了。”说明还是检出了毒素。更为关键的是,这位赵专家说:“我们定为气体接触性反应,可以很轻易地把我们的责任推掉。”看似好像是卫生部勇气承担责任,其实不然。如果卫生部的专家将事件“定为气体接触性反应”,那么环保部门当然要负责了。但这样是得罪人的事,当然不能干。急于为自己下属企业开脱罪责的卫生部又不能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于是只好推给公众——这大概就是“心因性因素”出笼的真实原因。

  人民网的一篇评论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环保部在此次重大事件的缺位,让人十分不解。”

  虽然目前中毒原因仍然不明,但现有信息已足以判断,这是一起明显的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在国务院2006年颁布实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其中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属于Ⅰ级事件,该案已有1000多人中毒,显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荆楚网的评论因此指出,“令人震惊的是,如此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本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率先发现、果断处理并及时通报,但……相关部门的失职足以令人震惊! ”

  更何况,正是职能部门此前的失职导致了这次事件的发生:出事的这条生产线,正是当年导致松花江苯污染后被吉林石化废弃的那条生产线。它是如何又从视松花江治理为重要任务的环保部门眼皮子底下被重新拿出来上马的?个中难道没有环保职能部监管责任吗?

  而且,事件正发生在环境保护部开展“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按照该行动方案,5~10月份正是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媒体因此发出这样的诘问:

  “在这样的特殊时刻,面对如此重大的问题,有关部门竟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集体失语,真不知他们在‘集中检查和整治’什么。”

  失职和缺位的,又何止环保部。

  吉林化纤中毒事件中,一度扮演铁面无私形象,让中毒百姓大呼感谢的国家安监总局,突然变成了又一个大忽悠。先是在5月18日要求“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第二天出尔反尔,安监总局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吸取康乃尔公司泄漏事故教训”的说法是统计司工作失误,“我们已经改正”。

  一场直接关乎上千人生命健康的事件,就这样在继隐瞒、诿过、“心理癔病”之后,又被视为弱势群体救星的安监总局捉弄了一遍。这不能不让哀叹,李毅中治下曾经铁面无私,敢于同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叫板,屡次严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始终捍卫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安监总局哪里了?难道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号称人民公仆的国家机关,仍然延续着封建社会“人走政息”的人治传统?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你们“执政为民”,而你们竟然连一个已经卓然有效的“执政为民”的风气都继承不下去,真是令人慨叹!

  无独有偶,李金华离开了审计署,审计署连点名批评的勇气都没有了。今年4、5两月,审计署连发5个审计公告,所揭问题不可谓不严重,道理不可谓不深刻。但迵异于李金华时期的是,李金华在问题后面,总是要直接点名存在违规问题的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名单,这就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迫使违规单位尽快纠正错误。现在可好,问题一大堆,就是不点名。而用“某些部门”“某些地区”“某些企业”这些词汇为官者讳,这又是在替谁隐瞒,又是在为谁服务?这样根本无法形成公开的监督氛围,无法形成从上至下的监督合力。

  以前曾被社会舆论视为敢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执政为民的几个铁面执法部门,现在突然改弦易辙,变得唯唯诺诺,瞻前顾后,不积极作为,不有效作为,甚至是不敢作为。这种倒退是何等让人心伤。

  非常时期,更需要职能部门打破常规,主动出击,积极补位,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贯彻中央的政令。但一场金融危机,却成了许多部门不积极履行责任的借口。中毒事件,不过是这种能躲则躲,专门看上面脸色行事的鸵鸟心态的照妖镜。

  现在,越是社会事件频发,整个官僚集体就越是不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他们是担心惹祸上身,丢了乌纱。遇事则躲,躲不开则盖,这种风气反而更加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中央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本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处理这些事件的中间环节,现在这些环节却因为各种既得利益而失效。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往往与既得利益者互为表里,他们处理此类事件时,为了权贵利益,无不采取欺下瞒上的方式,不仅进一步伤害弱势群体利益,还通过层层的官官相护,无意将民众的愤怒向上引导,实质上“绑架”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一个县级地方的突发事件,往往形成整个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危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

  比如巴东邓玉娇事件,不过是一个乡镇小官吏的恶性作为,本来党和政府可以义正严辞地处置这种败类。但正是当地政府出于掩盖丑闻的心态,而层层隐瞒,层层裹胁,以至中央和国务院面前没有一个有效的防波堤,最后赔进去的是民众对于中国法制的信心,是整个党的形象。

  中毒事件也是如此,卫生部、环保部、安监总局,他们的失职和缺位,已经错过了控制污染的最佳时机,使事态恶化,更多人受害,已经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形成了巨大伤害。

  就算官僚们不为民众想,眼睛只向上看,但从当官的角度计,也该有所作为——中央给了你们乌纱,你们也要对得起良心,要急中央之所急。

  官僚们想升官时,就紧跟党中央,今天拍这个,明天拍那个。一出了事,党中央希望你们能管点用时,你们不见了影子,没了声气。芝蔴大一丁点儿事,都要让党中央国务院去扛,党的形象能好吗?

  党的形象不好了,就算不问责,这官又能当得长远吗?这胡总书记是真够累的,他苦心孤诣地想尽办法延长党的执政生命,而他手底下的官僚们,每每做的一些事,就是在有效地缩短这个生命。

  对于中毒事件,媒体已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难道是千余人受害还不够多?或者是没出人命还不够严重?如此视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儿戏,实在是令人震惊和愤怒,希望有关部门在尽快解决污染事件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彻底清查和大力惩处有关部门的这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众一个说法。”

  社会还没有失去希望,社会也不想失去希望。但这并不取决于善良的民众,而取决于你们这些高高在上而又不负责的官僚们,是不是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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