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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再将民族与宗教问题混为一谈 2009-07-25 19:36:55

  切勿再将民族与宗教问题混为一谈


  黎月

  新疆7?5骚乱发生后,有很多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宗教民族政策的失败,更有人将之提高到共产党的无神论与传统宗教基本矛盾的高度。这种将宗教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无视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之进步的论调,无益于廓清是非,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确立以文化为核心统领民族事务的思路,通过多元文化的融合共进实现民族团结。

  现行民族政策反思

  虽然中国国家民族委员会等部门官员否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暴力事件之间的关联,但这并不能消除外界对于中国民族政策的反思和质疑。

  新疆骚乱的发生,表现为维汉矛盾,的确是对中共民族政策的一次大考。现行的民族政策,其初衷是通过一系列优遇来提高少数民族的地位,彰显泱泱大国大族的包容风范。在平均主义的年代,它的确是有效的,因为那时物质不富裕,政治地位及待遇的平等甚至高出,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经文革的破坏,但民族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改革开放中贫富差距扩大,也拉大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差别。出于稳定的考虑,原来的民族政策,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政府的短视下,异化为“赎买”——在政府方面是,只要你在我这一届不闹事,我就给你钱;在少数民族方面是,要想要钱,就得闹闹事。这种赎买的结果反而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意识,催化了民族问题。不说远的,2007年初通过的“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中,中央政府将在西藏投资778.8亿元建设180个项目,可谓投入巨大,但第二年就发生3?14骚乱。虽然这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至少说明经济赎买并不能换来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计划经济时代的民族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异化,的确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新疆事件后,海内外很多学者都对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反思。普遍认为中国的民族划分与民族自治制度是效法前苏联的结果,现行政策在不同族群间实行差别待遇,不仅造成了族群之间的鸿沟,还把族群间的差异与隔阂固定化、永久化,客观上容易造成族群的敌意与对立,为民族间矛盾不断升级埋下了伏笔。学者们认为,不仅在中国古代没有民族的概念,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对民族做法律的划分,在香港澳门、台湾,也不实行民族划分的制度,应当取消源自于苏联的民族定义和划分,实行国民待遇。很多学者都认为,现行民族制度赋予了“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而汉族人和汉族地区却得不到这一权利,其结果必然是“两边不讨好”。

  另外,现行民族政策也制造了大量的少数民族特权阶层,这些人政治经济待遇都很高,仗持中央对于他们稳定民族关系的依赖性,把持了中央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资源,往往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导致中央政策变形,引起所在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这些情绪也会转移到对政府的不满上。

  综合来看,海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应当反思现行民族政策。虽然国家民放委员会否定民族宗教政策出现问题,但这并不代表问题不存在。

  笔者认为,中共的民族政策总体上还是成功的,不能因为一次事件就一棍子打死。现行民族政策并不完全来自于苏联模式,早在民国时期,就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存在,如民国政府颁行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所谓“源自前苏联”的说法,暗含着一种“政治正确”,为否定现行政策提供了一种舆论和心理基础。事实上,中共现行民族政策,的确在保留少数族裔的民族文化传统,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如一些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中共都花力气帮他们创立了文字。改革开放之后,中共在保留少数民族文化方面,更是不遗余力。美国俄亥俄州托利多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黎岳庭就认为,美国的民族问题比中国的严重得多,白人才是真正对本土印地安赶尽杀绝。中国历史从古到今,都没有民族灭绝的记录,从唐开始,中国就注重用文化的传播融合实现各族裔的和善。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中国都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丰富内涵。但现行民族政策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必须会在全球化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适甚至异化,适时的改良是必须的。而改良永远比改革困难,这方面有赖于中共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继续历史与传统的前提下,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积极推进和调整。

  但这里面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再将民族与宗教问题混在一起。

  切勿再将民族与宗教问题混为一谈

  一种危险的倾向是,对民族问题的反思往往将民族与宗教问题混为一谈。很多人往往不加区分地将民族宗教问题看成同一个问题,一个原因是各民族的确拥有不同的文化及宗教背景,利益访求往往打着文化的旗号进行,另一个原因与中共过去的宣传中,总是将民族宗教问题同列,甚至视为同一问题有莫大的关系。宗教政策也构成了其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实,西藏、新疆的民族问题,并不表现为藏传佛教、伊期兰教与汉文化的冲突。另一些较大的民族,如回、蒙,则保持相对安静的状态,都说明这不是宗教文化问题。

  单看中共的宗教政策,虽有不尽人意之处,但若不带偏见地看,这三十年来,实则是个大进步。

  其一,信仰还算自由。传统五大宗教自改革后都重新回归中国社会生活,这是基本事实。中共恪守的底线是只要你不威胁政权,就给予空间。这一点还是基本做到的。佛、道、伊斯兰、天主教和基督教,都得到官方的认同和支持。近年来,与梵蒂岗的关系也在改善之中。中共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也大大提升了宗教的地位。

  其二,中共的历届领导人对宗教问题特别重视。邓小平以爱国为标尺,确定了中共改革开放后的宗教政策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的自办教会政策。其后的江泽民、胡锦涛也都坚持这些原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所丰富。江泽民认为宗教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胡锦涛更是将宗教建设纳入其和谐社会的理念之中,在他的主导下,2004年中共国务院颁布了以“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为宗旨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将宗教事务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步骤。2007年12月,胡锦涛专门发表了关于宗教问题的讲话,特别提到了三个“全面认识”: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说明中共高层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已上升到文化战略层面。

  其三,中共一些高级官员也多主张宗教宽容,发挥宗教的社会功能。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叶小文,更是有多篇专著论述宗教问题,如《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化对抗为对话》、《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等。作为专事宗教事务管理的高级官员,叶的态度无疑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决策。叶也主张宗教宽容,认为完全可以引导宗教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主张努力促发宗教积极、和谐的因素,促进和谐中国,和谐世界的建设。时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的潘岳(现任国家环保部副部长)也曾撰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主张宗教宽容,提出要重新审视宗教的心理功能、文化功能和道德功能,主张用中国文化去融合各种宗教,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被视为中共发出宗教改革的强音。

  将宗教与民族新问题混同,会抹杀中国社会在宗教方面的进步,更会使人不加分析地掉入“文明冲突”的语境中,会将一种利益冲突上升为文化冲突,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用多元文化融合共进解决民族问题

  但要真正解决民族问题,则又必须具有文化视野。应当改变中国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在前主导,宗教在后辅助的倒置状态,提高文化宗教在民族关系中的地位,用文化包括宗教来统领民族工作,加强民族文化交流和融合,修正民族政策,改善民族关系。

  在这一点上,叶小文、潘岳等人的见解倒是有可以参考之处。叶小文认为,“中华文明尚‘和’的传统,中国宗教崇‘和’的美德”,“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认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少有文明之间的互相蔑视,多是互相尊重;少有文明之间的弱肉强食,多是有容乃大;少有文明之间的生存竞争,多是和合共生;少有文明之间的孤芳自赏,多是互补共荣。集中到一点,就是“和而不同、美美与共”,并以此达致“五教同光,共致和谐”。

  潘岳认为,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类似基督教与伊斯兰教那种一教独尊、政教合一的局面,这是因为中国特有的文化伦理体系的作用。儒家文化下的政教关系使中国从未出现过宗教战争,宗教的存在首先不是政治形态,而是社会文化形态,佛、道二教在中国历朝历代一直是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力量。无论外来宗教如何强势,凡进入中国,都会与大中华文化相融,无一例外。 他主张改革传统的宗教管理观念,用中国传统文化来融合宗教文化,以法制为基础来奠定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用“民族融合与正教显扬”,来对付“邪教与分裂主义”。

  民族是表,文化是里,只有文化上平等才能是真平等,文化上的尊重才是真尊重,文化的理解才是真理解,文化上的融合才是真融合。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在于以中华文化为核心,在文化宗教问题上尊重多元,融合共进。在民族区域完全自治较难进一步推进的前提下,与其在经济利益和所谓的社会地位上给少数民族一些优待,不如将这种资源向多元文化上倾斜,像欧美那样采取多元文化政策,在花大力气保护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广泛促进多元共荣的交流,同时尽快给民族宗教文化活动立法,使宗教管理法制化,如此,才能大幅改善中国显性或者隐性的民族矛盾,用融合和理解实现多元文化的大一统格局,化解不满和分歧,让分离主义找不到文化的土壤,并为世界提供不同族裔,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传统和解共生的典范。

  中国的很多宗教学者,如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督教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光沪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文化艺术研究室主任、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王志远教授,都主张在服务和谐社会的前提下进行宗教及其官理体制的改革,彰显和积极发扬宗教的文化作用,建立一个庞大的多层次的教化体系,为构建符合中国社会需求的文化价值体系做出贡献。很多学者认为,在宗教管理上,必须尽快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由过去主要靠政策向既靠政策又靠法律,逐步实现主要依靠法律进行管理的方向转变。

  但目前对于宗教文化的认识明显不足,如主管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局,只是国务院下面一个副部级单位,而国家民族委员会却是正部级单位。在文化交流日益重要的今天,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大国崛起的重要条件,宗教活动亦日益全球化,考虑到文化宗教活动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性,应当提高宗教事务的管理地位,设立至少是正部级的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对宗教活动进行依法管理,将宗教工作与中国的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世界文化的交流纳入到同一的体系中去考量和定位,为中华的统一和中华的崛起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宗教文化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性和重要性,理顺此前倒置的民族宗教关系,从宗教文化入手去解决民族问题,是已经被发达国家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也符合中国顺应时代潮流,进行体制创新的现实需要。

 

转自多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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