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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從北京到舊金山 過海關有驚無險
年過(近)七十的老倆口,到美國探望女兒。2009年09月09日 12:00 離開北京,同日8:00 到達舊金山.過海關時出了狀況,幸好有驚無險。 海關官員說,我們只能給你們簽准到10月10日,因為你們的護照有效期到2010年4月10日。按規定在美國逗留期間護照有效期至少要超過半年,不知各位是否知道這個規定?你們的父母來美國探親時有沒有碰到類似問題? 我們一聽就傻了眼。我們從來就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再說我們預定的來回機票,回程是2010年2月3日,總不能在美國呆一個月就回國吧。我們向海關官員申訴,他說我只能給你們一個月時間,另一種辦法化一筆錢。讓我們到隔壁的一間辦公室(“SECONDLY”)。 該辦公室有不少人在等待,都是過海關時出了問題,需要重新核查的人。我們又向接待員申訴了一遍理由,她檢查了護照,I-94表,電子機票,問了女兒的工作單位和電話,讓我們坐下等待。
經過漫長的等待,大約到9:30,另一個海關官員帶我們到鄰近的一間辦公室,給我們一張表格,在一欄目中書寫着兩行字,大意是我們的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以後保證不再犯這種錯誤,讓我們簽名,過了一會兒,還給我們護照,I-94表上已經蓋上大紅章,在美國逗留期間可以到2010年3月8日,過海關總算有驚無險。 取了行李,在出口處見到來接我們的女兒,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海關官員給我們的女兒打電話說明了情況,提出每個人要罰款575美元, 才能簽准在美國逗留半年,我們的女兒當時就答應了願意出罰款。又經過一段時間,海關官員再一次給我們的女兒打電話,說的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罰款就免了。 與我們同機到達,來自佳木斯的一對老夫婦也發生了完全同樣的問題,他們的護照有效期也是到2010年4月,回程機票是2010年3月,但是無法提供電子機票,在我們離開海關時,他們還在等待,不知後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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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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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x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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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09-09-17 18: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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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在美國逗留期間護照有效期至少要超過半年,不知各位是否知道這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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