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個打假的網紅去連雲港海鮮市場買海鮮時遭遇“鬼秤”,與對方理論反遭市場管理方搶奪手機。網上的大部分輿論都是支持這位網紅。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惡意打假,不該支持。聯想到以前還有惡意討薪,惡意返鄉等種種惡意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如何定義惡意還是善意?或者說,誰來定義惡意還是善意? 在海鮮市場的“鬼秤”攤販和管理方來說,這種行為當然是惡意的。而對大部分的顧客來說,這應該是善意的行為--誰也不希望經歷他的遭遇。所以,惡意和善意,往往對立方有不同的定義。而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公正 – 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上不會看善意惡意,只看行為上造成的結果。而強調惡意,質疑動機,往往是統治者或是既得利益者想要抹黑別人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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