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件看了之后就知道旧时代中国贫困人家的女子是何等的悲催。先看这张宣统年间的“典女契”吧。文字简化如下:
本镇李兴才久欠班寿起白银一十五两,因无力归还,自愿将小女典于班寿起为妾,期间所育子女应归班家所有,三年期满,李以白银二十两赎回,逾期不赎,另作它议。 这张“卖女契”,距今也才一百多年,是宣统元年,也就是1909年签下的。
再看民国时期的“妓女证 ”。
这三份“妓女证”分别来自上海、长春、苏州,有纸质的,也有金属的。
尤其第二张纸质的营业执照,非常细致,清楚地记载了名字、从事工作的原因,还附有一寸照片!为啥要做娼妓?多么简洁的原因:因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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