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突然接到一封法庭的來信. 我心情突然緊張起來. 腦子裡馬上盤旋的是, 是不是鄰里里有誰告發我什麼? 我得罪什麼人了? 搜腸刮肚沒有找到可以陷害我的人和事. 我進而想是不是我接到過停車罰單, 我沒理會, 現在接到法庭的傳票? 仔細想想, 我沒有違章停車啊. 待我打開信一看, 才知讓我去法庭作陪審團一員.這不免又使我緊張起來. 因為信上要求我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出庭, 否則罰我. 而我那個時間段還得工作. 一旦開起庭來, 誰知道什麼時候是個完呢. 我開始四處給朋友們打電話,徵求朋友們的意見. 並看看朋友們是否有這方面的經驗. 朋友們紛紛告訴我, 這是一個公民的義務, 你必須去,即使你工作的老闆也不能阻攔.我怎麼不知道? 好象每個人都很清楚他們的義務和職責.不管怎樣, 朋友們的意見是對的. 我得防患於未然. 給法庭寫信申訴我在規定的時間去很困難的同時給我的老闆也發了信. 把此事告知她. 看她怎麼說. 老闆居然對我的信置之不理.當我找到她問她的意見時, 她說, 你得回絕法庭, 反正不能耽誤工作.我於是便又成了熱鍋上的螞蟻, 不知所從. 好在很快我就接到了法庭的電話,告訴我他們推遲了要求我出庭的時間. 這次我沒有的可說了. 必須得去了. 到了該出庭的那天, 我早早地起了床. 坐公共汽車來到法庭. 已經差三分九點. 已經有一些人坐在大廳中等候了. 一些配槍的執法人員不時的走來對一些人說着什麼. 九點一到, 廳中間的門 開了. 我們被要求到212 號台子處報到. 報到後, 我們被要求進到另一間房子裡去.法院的人告訴我們在那兒等着法官的到來. 法官會向我們說些什麼. 我們大約十多個人一同在那裡等候着. 這些人里, 有5,6 個亞洲人的模樣, 有南美人模樣, 白人模樣的人. 我在那兒還見到了我認識的一個中國人. 我倆聊起天兒來. 一會兒, 一位官員進來, 用英語告訴我們, 今天要審的案子取消了, 我們這批人不用再來了. 因為此前人們已經來過兩次了. 我們一聽都高興得鼓起掌來. 因為這就意味着, 我們的義務盡完了. 我和我認識的那人一起走了出來. 走到大街上, 我們奔我們要坐的公共汽車走去. 這時, 一個一直跟着我們的華人模樣的人. 這時開口用中文問我們, 我們現在要去哪兒? 我們說: “回家” 他說: “ 哦, 我看見那人說完話, 大家鼓起掌來, 還以為我們要去一個什麼新的地方呢.這麼說, 我們沒事了.” 我們說: “是的, 沒事了.” “哦, 那我上班去吧.” 哦, 原來這位人兄根本沒聽懂那位官員的話. 我驚訝,啞然失笑……這就是我們的陪審團團員. 好在我們今天什麼案子也沒審. 只是親身經歷了一次民主社會的法製程序. 體會了一次公民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