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18–3:20 的“坏消息”把人类绝望的,走头无路的处境揭示得一览无余。然而,到了3章21节,保罗终于深吸一口气,说:“好了,现在盼望来了。” “但如今”(3:21)这是整卷罗马书最重要的几个字之一,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似的转折点。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 意思不是“神换主意了”,而是:在历史的这一刻,在基督里,神一直以来的拯救计划终于公开亮相了。这计划是在“在律法以外”,不是靠守律法得来的,它以“律法和先知为证”,旧约一直在指向它。福音不是“新发明”,而是“终于揭晓”: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这里保罗把几件事说得非常清楚: “人人有罪”,“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关键词: 我们站在神面前,不是手拿履历表的人,而是空着双手、却被赐下了一切的人。
在保罗神学的中心,站着的是十字架。信心是应许的唯一通道(4:13–17)
如果我们把 罗马书 3:21–4:25 当作一段“救恩叙事”,我们会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 几乎所有动词的主语都是神,而不是人。 人所做的,只剩下一件事:信。
一、在 3:21–26 中:神主动完成救恩的核心行动
1神显明了自己的义(3:21)“但如今,神的义……已经显明出来” 神不是被动回应人 是神主动揭示祂拯救罪人的方式 而且是在“律法以外”,却与律法和先知一致
救恩不是人发现神,而是神向人显明自己。
2神预先见证了这条救恩之路(3:21)“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神早已在旧约中埋下线索 救恩不是临时补救方案 而是一贯、持续的计划
3 神把自己的义“加给”相信的人(3:22)“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加给 / 算为”是法律与会计用语 表示地位的改变,而非道德成绩的评估
神是那位宣告我们为义的法官。
4 神白白地称人为义(3:24)“就白白地称义” “白白地”=没有代价给人 代价并非不存在,而是由神自己承担
5 神在基督里完成救赎(3:24)“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救赎是“付赎价、释放奴隶” 神不是忽略罪,而是付清罪价
6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3:25)
这是极其关键的一句: “设立”=神的主动决定 “挽回祭”=罪被真正处理,忿怒被真正承担 血不是人的奉献,而是神自己所预备
神既是审判者,也是牺牲的提供者。
7神在十字架上显明自己的公义(3:25–26) 神不是放水 不是假装没看见罪 而是在十字架上彻底对付罪
8神忍耐并宽容过去的罪(3:25) 9 神既保持公义,又称人义(3:26)“使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是神救恩设计的巅峰: 神没有牺牲公义来拯救人 也没有牺牲怜悯来维护律法 神在基督里两者兼得
二、在 3:27–31 中:神重新定义人与祂的关系,
神排除了人的夸口(3:27)“夸口在哪里呢?没有了” 不是靠禁止 而是靠救恩机制本身 因为信心不给人任何功劳空间
1神设立“因信称义”的原则(3:28)“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 神成为所有人的神(3:29–30)“神既是一位……也必因信称义” 神拆毁族群、文化、宗教特权 在祂面前只有两类人: 信的,与不信的
3 神坚固了律法真正的功能(3:31)“我们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坚固律法” 4 神把义算给相信的人(4:3, 4:5)“算为他的义” 5 神赦免罪、遮盖罪、不算罪(4:7–8)“赦免、遮盖、不算”。这是三重恩典动作: 6 神使应许建立在恩典之上(4:16)“所以……本乎恩” 7 神赐生命给死人(4:17)“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8神使基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付(4:25)“为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 9 神使基督复活,使称义生效(4:25)“为叫我们称义,复活” 复活是神对十字架的“验收合格章” 宣告:罪债已清,称义成立
总结: 在罗马书 3:21–4:25 中,神: 显明、预备、设立、救赎、忍耐、赦免、称义、复活—— 而人,只是信。 所以这段经文的重心不是:“人要为神做什么?” 而是:“神已经为人做成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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