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轩辕天下的博客
  诸法无我,金刚除魔
网络日志正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过程涉嫌违反立法法 2025-12-06 10:41:01

2025年6月第三次审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二次修订和审议过程疑似违反《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应予以制止其直接实施,对第二次修订版本进行公开征集意见,重新修订,在无重大利益变更的情况下(《立法法》所规定),通过审议,才可以实施。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次审议稿、最终稿问题条款摘录和对三次审议稿的推测: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审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次审议稿)》在网上查不到,但是查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没有增加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的内容,这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内容就是上述第三次审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内容。三次审议稿并未公开征求意见,即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二、《立法法》对立法原则和程序的规定。

根据2023年《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根据以上证据,可以有如下分析结论:

1、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专家当家做主,一切立法都要广泛征求人民意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从二次审议稿的“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修改为三次审议稿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即封存的年龄从未成年人扩展到了成年人,这明显“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立法法》第四十条,对此重大修改,应将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6月23日记者会上,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仅提及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但并未提及其与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存在区别,未能尽到将法律草案及其修改的说明向社会公布的责任

3《立法法》第十四条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请问,成年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有没有经过实践检验?任何年龄段的涉毒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有没有过实践检验?(大概率是没有的,这个没去查,看到几个到十几个城市有试点,但没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封存试点时间很短,因为这个概念提出的时间就不长)

四、横向对比:2023828日至9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等进行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请问治安管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为什么没有公开征求意见?这符合程序吗?

五、结论和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起草、修订和审议过程违反《立法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予以处罚。建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如有重大修改,应再次征求意见,直到没有重大修改,才可以审议通过。

六、本人的意见:对于因吸毒、教唆他人吸毒、提供毒品给他人、贩毒等犯罪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存,应建立专门的统一的网站进行长期公示。


浏览(57) (0) 评论(0)
发表评论
我的名片
轩辕天下
注册日期: 2025-12-06
访问总量: 376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轻罪封存制度——一种司法妥协及其
· 西方国家从司法宽容逐步迈向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过程涉嫌
分类目录
【随笔】
· 轻罪封存制度——一种司法妥协及其
· 西方国家从司法宽容逐步迈向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过程涉嫌
存档目录
2025-12-06 - 2025-12-06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