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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駐紮台灣東部島嶼而非台灣本島能有效解決和平統一台灣的駐軍難題(舊文重發) 2026-06-05 2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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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習近平在2018年修憲的一個重要藉口就是打台灣,因此提供一個兩岸和平統一的可能路徑,對於戳破這一藉口也是很重要的。

在習近平的話語體系裡,要實現兩岸統一,就必須出現一個皇帝。只有皇帝才能集中力量實現統一。這一說法是極其荒誕的。光看東德和西德合併就知道了,東德西德合併完全是一個自下而上的自主行為。

而其他的和平統一的案例也有很多。比如現在的也門,在冷戰期間,國家分裂為北也門(阿拉伯也門共和國)和南也門(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在經歷長期的對峙與邊界摩擦後,南北也門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末開展了一系列和平談判,最終於1990年5月22日宣布正式合併,成立統一的也門共和國。還有馬來西亞的東馬和西馬,最初都是英國的殖民地,但是分屬英屬馬來亞和英屬砂拉越兩個不同的殖民政府。英屬馬來亞在1961年就獨立成為馬來亞聯合邦,在1963年英屬沙拉越通過和平談判與馬來亞聯合邦、北加里曼丹島和新加坡共同組成了馬來西亞(後新加坡退出)。至今東馬和西馬仍然有明顯的制度差異,西馬人去東馬需要身份證,只能待90天,而東馬人去西馬則不需要。

兩岸和平統一首先需要美國方面的默許,而美國方面的默許在不同的領導層下是非常不一樣的。而要實現美國在任何情況下都默許兩岸和平統一,大陸方面的軍事實力還是比較重要。如果在軍事上有絕對的打擊能力,那麼只要確保統一進程確實是完全和平的,無論誰執政都不太可能會拼命阻攔兩岸和平統一。但即使在軍事上有絕對的打擊能力,如果統一進程不是完全和平的,美國會採取類似香港的方式,直接廢掉台灣。這一點在不同的領導層下並不會有多少區別,但是在具體執行力度上會有一定差異。

其次,兩岸之間不存在世仇。如果存在世仇的話,要和平統一就會非常困難。可事實上呢,兩岸之間確實是不存在世仇的。中國共產黨從來沒有在中國台灣地區執政過,可正因如此,也沒有對中國台灣地區的民眾有過多少傷害。相反各種惠台政策還是很多的,而中國台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地區的各種有組織犯罪其實還不少。總體來說,如果按法律上看的話,中國台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地區的傷害肯定更多。當然在台灣地區確實有一些人一天到晚煽動對大陸地區的仇恨,不過這些被洗腦出的仇恨在輿論上還是相對容易處理的。

最後就是可行的路徑。兩岸和平統一存在許多法理上的難題。這篇文章試圖拋磚引玉,提出一個可能的路徑。

(一)誰來決定和平統一的難題。

中國大陸方面長期堅持台灣前途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而從國際通行的慣例來說,肯定需要得到台灣地區半數以上民眾的支持。而要破解這個問題也並不困難,我們只要規定該和平統一方案必須在所有省份都得到半數以上民眾支持,才能生效,就能同時兼顧兩岸的說法。

當然,為了避免屆時其他各省同意,只有台灣地區否決的尷尬局面,這就需要這一方案是大陸地區的一些省份也有可能否決的。同時在出台的時候也得到了台灣地區的多數認可,儘量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二)收復還是和平統一。

中國大陸方面的說法,其實長期是收復台灣,也就是將台灣問題視作和香港澳門一樣的問題。可實際上呢,從國際法的層面,香港澳門都是殖民地,有宗主國,所以只要和英國和葡萄牙談妥了,就能直接移交主權,這是收復。可是中國台灣地區是沒有名義上的宗主國的。如果用收復的邏輯,就相當於要台灣地區完全放棄中華民國這一國體,投降,可這又和和平統一存在很大的矛盾,同時會引發台灣地區的牴觸。因此收復這一邏輯其實是不適用的。

兩岸真正的和平統一,其實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國體之間的合併,屆時中國大陸地區的憲法是會變更的,變成兩岸共用一套新的憲法。這就類似馬來西亞的東馬和西馬,最初都是英國的殖民地,但是分屬英屬馬來亞和英屬砂拉越兩個不同的殖民政府,最後通過和平談判共同組成一個新的國體。

(三)版圖的變更。

目前中國台灣地區的版圖是包括大陸地區的,甚至還有蒙古地區和一些大陸已經放棄的地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台灣地區要想實現台獨,在中華民國的憲法框架下需要大陸地區的民眾同意和台灣地區分離。不可能由台灣地區單方面去放棄這些比台灣地區廣大得多的領土。因此台獨的主張在法律層面存在重大難題。否則如果台灣可以自己公投獨立的話,那麼高雄或台北也能自己公投獨立出台灣,甚至一個小區都能公投獨立,國家秩序的穩定性就無從談起了。這種憲法原則是被普遍接受的。所以台灣前途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的說法其實是沒有問題的。

可兩岸的版圖並不是完全一致的,那麼在兩個國體合併的時候,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共同承認的唯一合法政權,自然會傾向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但屆時是否會在大陸一些地區引發爭議也存疑,不過考慮到(一),這一爭議也並不是什麼問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變更。

由於兩岸地區司法體系的差異,台灣地區司法體系的相對獨立性,對於阻礙保皇黨是可以起到最後防線作用的。(詳見《實現根除保皇黨目標的十五條建議》https://qingnianduzhe.wixsite.com/youthreader/post/%E5%AE%9E%E7%8E%B0%E6%A0%B9%E9%99%A4%E4%BF%9D%E7%9A%87%E5%85%9A%E7%9B%AE%E6%A0%87%E7%9A%84%E5%8D%81%E4%BA%8C%E6%9D%A1%E5%BB%BA%E8%AE%AE

)。因此,在總體結構上還是沿用特別行政區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台灣地區有一個基本法。這一基本法的大體內容還是沿用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只是在名字上稍微變一下。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具體條文上可能會吸收一些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款。如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這些是非常好的保障人權的條款,大陸可以吸收,只是可能把法院變成檢察院。同時在國家名稱上,可能採用1949年新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在提交審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文件中提出的方案,即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英文則以“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China”為準。

http://www.cppcc.gov.cn/zxww/2019/11/08/ARTI1573185736977244.shtml

簡稱中華民國這一方案在1949年的時候其實是有不少人支持的,但後面被否決了。現階段能否在中國大陸各省通過也存疑,不過考慮到(一),這一爭議也並不是什麼問題。

而國旗、國歌和國徽則不會做更改。中國台灣地區的基本法可能將青天白日旗作為特別行政區旗。

(五)軍隊的去留。

兩岸和平統一的另一個難點是軍隊。過去港澳的軍隊是英國和葡萄牙的軍隊,撤軍即可,其他不變。但台灣地區的軍隊是自主獨立的,無處可撤。而直接收編的話也存在許多制度上的障礙。徹底解散更不可能。可能的方式是台灣地區的軍隊仍然由台灣地區政府管理,改名叫中國台灣國民警衛隊(類似美國國民警衛隊,但也有陸軍和空軍)。而大陸地區只要在台灣東部地區的島嶼駐軍即可,如綠島,蘭嶼島,或者基隆縣、宜蘭縣所屬的島嶼,不在台灣本島駐軍。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解放軍突破第一島鏈封鎖的問題。另一方面對當前台灣地區的防務局勢影響也很小(離島的話,現在大陸解放軍有多艘航母,其實差異並不大)。這在當前全球極右翼勢力崛起,中國國防局勢日趨嚴峻的情況下是有很大幫助的。作為交換,台灣地區的軍隊也可以到大陸地區的島嶼駐軍,數量上對等。

兩岸談判形成這樣一個國體合併的方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訂草案和台灣地區的基本法草案之後,交付人大和台灣地區的立法院進行表決,然後再得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民眾超過半數的支持,就能實現和平統一了。

此外,對於基本法的國安條例釋法權限,要以附件形式先寫清楚,避免日後出現和香港類似的國安釋法。

(六)完全放開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大陸居民用身份證就能直接通關赴台旅遊。最長停留時間一個月以上。基本形式是去台灣只要提前上網申報填表刷身份證就能去了,或者到了再申報也可以。在大陸居民移居台灣的政策上完全尊重台灣本地的民意。

(七)定額徵稅。

這次和平統一是國體的合併,所以台灣地區建議是要向中央人民政府上繳財政收入的。當然這和目前中國大陸其他省份的分稅制有不同,建議採用定額上繳的方式。例如台灣地區每年上繳三百億到五百億新台幣到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數額到時協商解決,如果要改變的話也需要民主投票。定額上繳的稅收主要是用於解放軍在台灣東部島嶼的駐軍。駐軍費用由當地供給是國際慣例。哪怕不是本國軍隊,就算是外國軍隊,比如美軍在日本的駐軍,也是由日本政府供給的。這也是建議台灣特別行政區方案和鄧小平提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方案的很大不同,即稅收需要上繳,但是駐軍儘量避開敏感區域。

兩岸和平統一後,最大的好處就是這個問題不用再困擾兩岸民眾,被政客不斷利用了。現在習近平利用這個問題在大陸稱帝,部分政客也利用這個問題在台灣大作文章,把兩岸搞的雞犬不寧,時間久了遲早出問題。

此外,中國大陸地區在習近平下台後要全面修正原先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潛在隱患,而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對於推進改革工作,根除保皇黨的生存空間,也是有幫助的。

附:中華民國憲法的來源。

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是以1946年由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隊和無黨派社會賢達人士共同制定的《政治協商會議對五五憲草修正案草案》為藍本的。這個憲法和孫中山原來主張的五權憲法是有很大區別的,因為中國共產黨的加入,增加了很多偏向社會主義的內容。而孫中山主張的五權憲法更加偏向資本主義。

該憲法草案得到了周恩來等中國共產黨人的高度支持,並在國民黨內部曾經引發強烈不滿。國民黨中央全會還通過決議建議修改這一憲法草案,因此引發了國共關係的嚴重惡化,成為導致國共關係破裂的重大事件。可是此後蔣介石在抗戰的壓力下,仍然通過了這一由中國共產黨深度參與制定的憲法草案,即使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並未出席。

可是在該憲法生效不到半年之後,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又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際上取代了這一憲法。直到1991年5月1日才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因此這一憲法在中國台灣地區真正的施行時間實際上也只有三十餘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8%B6%E6%86%B2%E5%9C%8B%E6%B0%91%E5%A4%A7%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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