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自由轉發編輯,無需註明來源。歡迎關注青年讀者博客:https://matters.town/@qingnianduzhe 或 https://substack.com/@youthreader 或 https://youthreader.medium.com 或 https://blog.creaders.net/u/37733/ 或 www.reddit.com/user/...或 https://qingnianduzhe.wixsite.com/youthreader/blog 在《實現根除保皇黨目標的十五條建議》中提了十五條建議,而很多人可能就非常迫切希望早日改變這種現狀。在地方層面,這些改革建議的落實並沒有多少先後之分,只看哪個更容易落實。而在中央層面這些改革建議的落實,有較為嚴格的先後順序,有明確的路徑,否則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例如,在《習近平通過操控貨幣政策長期扭曲勞動報酬占比》中介紹了習近平通過操縱貨幣政策長期扭曲勞動報酬占比的情況。很多人知道習近平決定把總蛋糕分10%給老百姓肯定十分氣憤,肯定很迫切希望改變這種只分10%的現狀,但這個事在中央層面要扭轉,是需要統籌規劃的,不是能單獨提高扭轉的。 這是因為央行決定的是總的蛋糕分配,完全有可能央行給勞動者分的是50%多,但實際上大部分蛋糕都給了極少數高技術勞動者,普通勞動者分到的還是很少。也就是在增量上,雖然只要央行提高了這個比例,普通勞動者都肯定會多分一些,但是要確保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提高的比例,比高技術勞動者更多,這個其實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需要政府和司法系統的一系列配合。例如同步提高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等,主要是提高底線。但是底線的提高又會觸及到經濟上的很多問題,如果過快的話就有可能引發經濟的混亂。所以這個比例的提高是一個逐步的過程,需要五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實現和國際主流接軌,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因為我們希望是在不動存量的同時,儘量在增量上分配的更加公平,從而以較為平緩的方式解決目前分配嚴重不公的問題。而不希望這個新增的錢絕大部分都落到極少數高技術勞動者手上了。可在目前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的大背景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因此現階段能立刻做的,就是公開HANK模型的參數,接受社會的監督。 此外,在《實現根除保皇黨目標的十五條建議》中提到,要先修訂保障基本權益的法律。這也是吸取了此前改革的很多教訓。例如很多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的第一部法律居然是婚姻法。而這是毛澤東力排眾議推動的。很多人還糊裡糊塗給他叫好。可這其實就是非常陰險的改革。因為早在1942年陝甘寧邊區即公布了李木庵主持起草制定的《陝甘寧邊區刑法總、分則草案》和《陝甘寧邊區刑事訴訟條例草案》。在建國後沒多久也開始起草刑法,可是這些刑法草案始終是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刑法典真正通過是在1979年7月1日,才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79年7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而這個時候距離中國共產黨內部起草的第一部刑法草案,已經過去了三十八年的時間。而這其中長期阻撓刑法通過的,根據高銘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誕生和發展完善》中的回憶,就是毛澤東本人。 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30A04Y0I00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228A01E2E00?suid=&media_id= 我們要問,為什麼刑法這樣各國都有的基本法律,會被毛澤東長期阻撓,而婚姻法這樣的法律,卻會被毛澤東力排眾議在第一時間就推動了。難道毛澤東這樣一個屢次拋妻棄子的人,真的那麼關心婦女的權益?這其實就是改革的路徑問題。推行刑法則對毛澤東的奪權稱帝是很大的阻礙,我們現在都知道,文革時期各種違法犯罪,無視人權的事情遍地都是,為什麼沒有人管?為什麼當時從上到下,連看似文質彬彬的官員有些都能那樣做,這和刑法的長期缺失是有很大關係的。有刑法的時候,大家起碼就知道,這是違反刑法的,是犯罪。可如果連刑法都沒有,這個時候某某報紙又出個社論,說要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那麼就會有很多人被蠱惑。 因此,毛澤東當時強推婚姻法,可以藉助刑法空缺的時機,嚴重打擊肅清那些不擁護婚姻法,實際上就是不擁護毛澤東的人。當然有些人可能說,婚姻法這麼好的法律,不擁護的就應該被肅清。這不是這樣的。婚姻法本身只是一部民事法律,肯定是有爭議的。如果有刑法的話,不擁護的這些人,他有不擁護的自由,他如果做什麼違法犯罪的事去阻撓婚姻法的施行,那麼可能觸犯刑法中的“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可如果他只是口頭上不擁護,沒幹什麼違反犯罪的事,那麼在法制下是不能對他做什麼的。只要婚姻法確實落實了就可以了。可在刑法空缺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哪怕是口頭反對,甚至私下抱怨幾句,都有可能被抓去坐牢批鬥。畢竟婚姻法是法律,而刑法卻不是法律,只是個草案。用違反刑法的手段去對付不擁護婚姻法的人,居然沒什麼問題。毛澤東一方面強推一個婚姻法這樣一個看似絕對正確的法律,一邊阻撓刑法的修訂,其實就是為了打着光偉正的旗號肅清政敵。 要知道,毛澤東在建國之初,並沒有掌握絕對的權力。彼時的周恩來,朱德,乃至林彪,宋慶齡對其都是很大的約束,黨內實際上反對他的人也很多。毛澤東當時奪權的手段,基本都是採用這種強推看似非常正確,其實頒布順序錯誤的法律,用來肅清政敵。在反覆的肅清之後,毛澤東在短短五年後就取得了空前的權力,之後連發動大躍進這樣的荒唐事情都沒有人敢公開指責,直到出現嚴重後果之後才被架空。 因此我們在《實現根除保皇黨目標的十五條建議》中的第三條就強調,要落實清人不清派,禁止政治肅清,就是吸取了這一教訓。這些改革的建議確實是非常正確的,但無論其多么正確,在推行的時候都不能藉機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淪為肅清政敵。鎮壓死硬保皇黨也有一套明確的流程。否則就違反了改革的第二個目標,即確保反帝黨中的一些人不會借着鎮壓保皇黨的機會而蛻化為新的難以處理的保皇黨,實際上就是引發系統性風險。我們不能讓自身對不公的不滿被人利用。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要點就是最高權力的平穩承接、錯峰換屆、七上八下等制度的明確,應當是要首先落實的。這一點主要是吸取孫中山“軍政、訓政與憲政”的教訓。孫中山在1923年提出這一主張之後,很快被蔣介石等人利用,直到1987年中國台灣地區才解除戒嚴,所謂的軍政訓政時間長達半個多世紀。我們絕對不能讓任何接班人再變成第二個習近平。可從制度上說,由於習近平此前已經修訂了憲法,還修訂了很多相關法律,並且嚴重擾亂了人事安排,所以新的接班人確實是有再變成第二個習近平的可能性的,因此錯峰換屆、七上八下等制度必須在第一時間予以落實,明確卸任時間。 而在《習近平如下台依照法定順位和法律習慣決定的接班人》中建議採用五年而非以二十大的屆滿為限,除了錯峰換屆的考量,還有根除保皇黨的生存空間的考量。孫中山的理論其實並無問題,只是孫中山當時沒有明確軍政和訓政的具體結束時間,因此被蔣介石等人利用。而軍政、訓政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現在保皇黨的勢力還非常大,占據許多重要崗位,並且可以製造大規模的軟強制侵害事件去脅迫選民和代表,扭曲選舉結果。所以在這一階段,無論選什麼人,其實都不如法定順位和法律習慣來的可信。需要先建立法制,然後在法制框架下舉行的選舉,才能真實反應選民和代表的意見。否則選舉會和習近平修憲並無區別。畢竟法定順位和法律習慣是習近平自己認證過的不想當皇帝的人。 https://qingnianduzhe.wixsite.com/youthreader/post/%E4%B9%A0%E8%BF%91%E5%B9%B3%E4%B8%8B%E5%8F%B0%E5%90%8E%E7%9A%84%E6%8E%A5%E7%8F%AD%E4%BA%BA https://news.ifeng.com/history/special/jiangjingguo/200904/0411_6156_1102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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