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自由轉發編輯,無需註明來源。第一次看青年讀者文章的,可以先看《反帝史觀概要:近代政治格局演變》了解青年讀者對中國百年來政治格局的基礎定性,即反帝黨、保皇黨、極右翼的“類三國格局”和對全球保皇黨局勢的分析。歡迎關注青年讀者博客: https://youthreader.ar.io 或 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 或 matters.town/@qingni... 或 substack.com/@youthr... 或youthreader.medium.c... 或 blog.creaders.net/u/... 或 qingnianduzhe.wixsit... 或 steemit.com/@youthre... 或 paragraph.com/@youth... 油管:https://www.youtube.com/@youthreader (油管因繁忙較少更新)因為保皇黨大量製造人事任免謠言,開立青年讀者的人事分析賬號:Matters.Town:matters.town/@youthr... 和 Twitter:x.com/qingnianduzhe專用於人事分析。國內可正常訪問的: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 或 https://dev.to/youthreader (有時可能會卡,換個網)青年讀者根據公開新聞報道和證券市場表現分析目前中國34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風向和處置重點(實時評估):https://youthreader.notion.site/chinapoliticalmap 儘量從上述賬號獲取最新文章。目前中國國內互聯網上出現了名為青年讀者的賬號。如v.douyin.com/ECIUmZh... 這些賬號都不是本賬號運營的,並且疑似是最近才改名的。似乎還有人冒充青年讀者,請不要相信。本賬號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註銷,也不會換賬號,也不會由其他人代為撰寫。青年讀者發布的內容都是可評論的,並且這些網絡平台大都是可以匿名註冊的。如果有任何質疑可以直接評論,也有很多人這樣做。青年讀者不會、也不可能對背後的小道傳聞做過多解釋。此外,青年讀者引用了大量文章,但並不代表認同這些文章的觀點,只認同摘錄的部分。青年讀者過往文章雖然偶有修改,但歷史版本在Matters Town上都是可以查的,只要點擊“修改過”就可以查看歷史版本了。現在還有一些人把青年讀者的話原樣發,同時通過技術手段更改發布日期,對於這種情況筆者保留追究的權力。
法制社會有非常清晰的邏輯,給所有的行為通過簡單的規則界定為罪與非罪。而保皇黨的常用手法,就是將這些犯罪行為套上合法的外衣,對此我們要分清行為的不同屬性,尤其是觀點之爭與是非之爭。 首先,法制社會尊重言論自由。在普通法系中,基本上一個人不管說什麼話,多麼混淆是非,雖然可能會受到一些處罰,但都很難因為言論本身獲罪。可是如果疊加其他要件,那麼其行為就很容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例如一個人在網上發布殺殺殺的貼子,這個行為本身是言論自由,可是這些人發布殺殺殺的帖子本身,是受到保皇黨上級指使的,其發布時間和具體內容都是受指揮的,這種情況下,這些人實際上就是通過殺殺殺這樣的恐嚇信息,為保皇黨顛覆國家政權造勢,屬於參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當然在刑法中,參與不代表構罪,現行刑法第105條之一中明確:“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也就是,發布殺殺殺這些內容的人本身,雖然屬於參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由於不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組織這些人在全網造勢的那個人,才構成這一罪名。 像這樣在刑法上非常清晰的犯罪行為,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再用言論自由去為其辯護了,因為處罰理由並不是因為其言論,而是其組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換一個更簡單的例子,某保皇黨要在青島放火,他的名義是運送汽油,有合規的汽油運輸資質,這個是合法的,可是他到了青島之後,把汽油點燃了,引發了重大事故,這個就是縱火罪。這個時候肯定不能用他的合規汽油運輸資質為其縱火罪的罪行開脫,因為這完全是兩碼事。汽油運輸資質只是許可你運輸汽油,絕對不可能許可你去放火。縱火罪處罰的是放火,而非運輸汽油。 如果汽油運輸資質可以哪怕稍微減低縱火罪的罪行,那麼幾乎所有的犯罪都會變得非常難處理,這就是典型的為犯罪開脫。因為所有的犯罪都會有一些合規的內容,哪怕這裡的汽油運輸是沒有資質的,那司機可能也是有駕照的,哪怕司機是沒有駕照的,這個汽油可能也是他花錢買的,哪怕汽油是他偷來的,打火機可能也是正規途徑買來的。你很難找到一個從頭到尾都是違規的人。 類似地,言論自由是保障你自己發表意見的權利,絕對不是讓你去組織一大群人喊殺殺殺去配合保皇黨搞政變。言論和組織煽動是兩碼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罰的是組織煽動,而非言論。這個標準其實是非常清晰的,三歲小兒也能分清,但是這些保皇黨就經常用這些離奇的理由去給自己的罪行開脫。 再比如,某國總理為了和最高領導人奪權,頻繁和境外勢力勾結,放任保皇黨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拒絕履行義務,這種行為如果積累得多了,本身很容易在刑法上構成瀆職乃至勾結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間接故意。這個總理如果以所謂三權分立為理由,認為自己有權不聽最高領導人的,且不說三權分立不是三權對立,而且這分明就和前面的邏輯悖論是一樣的。因為這種情況並不是觀點之爭。其和最高領導人的觀點差異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範疇。可是頻頻勾結外國,明知保皇黨在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完全有能力有義務處理,也不用擔心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不去處理,這種情況就不是什麼觀點差異了。大家也不關心你和最高領導人之間衝突到底是什麼。大家關心的是,保皇黨在四處燒殺搶掠,你作為極少數有能力有義務處理,而且很安全的領導人,為什麼你不去處理。這就是是非之爭。如果構罪,其理由也是瀆職,而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這些屬於政治犯常用的話語,這和三權分立是完全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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