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到国王和总统,还有没有良心呢? 人做到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有没有良心呢? 我到英国去听伦理学家杰米的演讲,这是讲演中提出的问题,后来才引发了很多的深思。 有一个故事,前东德一个警察不久前因曾开枪杀害翻越伯林墙的年轻人而受审判,他辩护说这是执行上级的命令的结果。审判法官驳斥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在不得不执行恶法恶令的时候,当事者应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尽最大智慧,“留有余地”地、打折扣地执行。也就是说,在万不得已的情势下,你有凭良心坚持和运用这“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你必须承担罪责。(见炎黄春秋今年第8期) 的确,很多时候,掌权和执法的,必须是理解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但是,如果是良心道德问题,能不能在昧着良心的时候,暗暗地高抬贵手,放人一马呢?据说不行。只要有人胆敢这样做,他就会被撤职,很多人会去抢他的位置,取他而代之,置他于死地。所以,在执法层面上,在政治层面上,良心会被坚决无情地杀灭。 有没有有良心的国王总统,有没有有良心的执法者,有,当然有。但他们很少有好结果。这种邪恶的现象,甚至连执政者执法者自己也感到害怕,所以,他们只好没有良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