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鏈接:
http://cn.epochtimes.com/gb/14/12/3/n4310145.htm
“自首”在法律和道德上是:
1.承認自己罪錯;
2.願意投降服從;
3.也就等於此前所做的一切完全失敗和放棄,並願接受懲處!
這樣做可能得到的是:
1.減輕處罰;
2.向社會表明政府(中共、港府梁振英)是對的合法的,自己所為是錯的違法的;
3.悔過自新,從今不再做這樣的事!
看到這些,真是令人寒心、也無比噁心,簡直是一場鬧劇!指靠這幫人來對付青面獠牙卑鄙萬惡的共匪,實在是太不相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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