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十二 很意外,开完庭、在等车返回时接到了高院法官的电话。更意外的,是法官居然为未出庭的第三人做起了说客。尽管法官的语气很轻松,但威胁的意味却很深长。这让度日如年的我感到很不安:难道说,山东省高院的法官就这么个素质,开始就要将法律的天平歪斜到潍坊市国土局以及第三人了吗? 且不说国土局的诉状中根本未提及法官所说的那个附加协议,只是一口咬定我当初是亲自到场办理的过户登记。省高院审案的方式,就是不听上诉人的陈诉,而是自己钻到案子中、去另外寻找如何为其开脱的破绽吗?既然如此,还要开庭做什么? 就算你法官机灵、如获至宝,可是那句话的意思是如此简单明了。法官是真的看不懂还是故意装糊涂看不懂呢?“甲方将追究乙方擅自将房产证错误过户到其妻子名下的违约责任”。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说我只知道他是将房产由我名下过户到了其妻子名下吗?不就是说我认为他已经按照协议将房产办理到我名下之后,又偷着过户到了他老婆名下吗(我当初只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协议约定是先将房产办理到我名下)?法官到底是根据什么推理、通过这句话就证明了我已经知道了他私自将土地也已经过户了的行为呢? 如果土地已经过户,还存在房产证的过户问题吗?那不就成直接办理房产登记了。“过户”的意思,难道不就是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吗?山东高院的法官们须也有房子住的。你们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都是将初始登记叫做“过户”吗?法官们的法律名词解释中,都是这么讲的吗? 瞧瞧,山东高院的法官还真是热心啊!你们的开庭传票中不是说了吗?“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判决。”你们为她延误了开庭应该算是尽到了法律程序了吧?她不是一直到休庭也未到吗?怎么?下午不开庭了,她就到了?法官单独给她开了小灶吗?不然,法官何至于忙着要做和事佬,为三方解开这个“疙瘩”呢?我如果不同意,你们是否准备就以这“过户”时间为理由。推翻潍坊中院之前的两次判决呢? 山东高院的法官真是好心肠啊!居然想着为未到庭的第三人追讨起旧账来了。他是给了我一点钱,可我这些年打官司花掉的几十万该怎么算?因为他偷着过户并串通将房地产抵押给典当行。他不还钱、典当行就要拍卖。因此把我的老娘吓得脑溢血、不治而亡,这时候,法官们的良心哪里去了?诈骗不成了,还想着要回本钱。山东高院的法官们也太为骗子着急了吧! 法官们既然识字,怎么会看不懂那协议中的“如果对方不履行该条承诺(因买方拿不出现金来,协议约定以此房地产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首先用于付清房地产款),既属有意诈骗行为”?/狗/日/的拿了我的房地产抵押了、也拿到了首期50万。可他不是没给我吗!没给,这不就是诈骗吗? 再说了,这些事,不都是民事官司的范畴吗?山东高院行政庭的法官难道也兼管民事诉讼吗?他想要回已付款项,可以啊,也去打官司好了。高院的法官这是操的哪门子热心? 我真是不明白山东高院到底想干什么?难道嫌自己做的孽还不够吗!如果当初民事诉讼时,威海永鼎司法鉴定中心不出具伪鉴定。或者山东高院不是违法出具文书、同意永鼎可以撤回已经开庭质证过的“证据”。这场官司至于拖到现在、从民事打成了行政诉讼吗?若不是潍坊市国土局与其串通一气、伪造证据,只给了一点钱就想霸占我的房地产。我至于打这行政官司吗! 我不是不通情理,不给高院的法官面子、同意做调解。法官们为什么不问问国土局些/狗/日/的,我没同意调解过吗?那个什么当初的科长后来的书记,不是亲自主持的调解吗?第三人有一点诚意吗? 是,现在房子终于又值钱了。可我他马的不是也搭上了老娘的性命、搭上了五年的人生吗!你们善良、肯为骗子着想。怎么就不替我想一想呢! 【石三生 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17:48 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