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黑打---潍坊市政府诈骗案始末(一)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二百三十一 第一章 开始就精心设计的骗局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买卖公道,是公序良俗。“万恶”的封建社会也能不例外。中共统治天下以来,最糟糕的、就是破坏了这些人类社会群居的基本原则,从毛时代的人民公社到胡、温时的绝大多数强拆、自焚、黑监狱、截访等,起由莫不因此。邓玉娇案、钱云会案、唐福珍案等等,概莫例外。 如果遇着个冤大头,坑他仨瓜俩枣的小钱,无关痛痒也说不定一笑罢了。即便是坑了人家一大注资财,偏偏遇着那等虽然心痛,但委实逆来顺受惯了、以为破财免灾的主儿,也说不得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所谓行有行规,就算在占山为王的时代,但凡是些残存一点人性与智慧的土匪,都知道不能赶尽杀绝的道理。这与中共一贯喜欢说的“以人为本”其实是一个意思。若没有了人民,中共还专制个逑! 说起我与潍坊市政府及一干衙门的争讼,起因自然也是因为买卖。都说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此话真是一点都不假。为了筹集资金,投向一个自己已经与青岛某地有关政府洽谈了半年多的农业项目,赶在07年年初、房地产最不景气的时候,卖掉了自己的住宅与房地产(涉案处),因该处房地产金额较大,一直没有找到能拿出现金来的买主,就选择了一个貌似很有能力以抵押方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买家,签订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的履约期。 买方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从银行抵押贷款,特意请出了一个信用社的主任来。这个主任是何许人也?乃是当年一个为行长开车的司机。要不、怎么说中共专制很混帐呢,那些秘书们能飞黄腾达也就罢了。可你说那些吊毛学问没有、只会为领导开车的司机,他们怎么也都能一个个鸡犬升天呢。他们除了会与领导狼狈为奸、掌握着领导的隐私,还懂什么? 可巧的是,这个答应给贷款的主任,当年的瘪三,居然还认识我,知道我老人家当年“功成名就”时,也喜欢着一双布履招摇过市。他记得我,可我却不记得他。别说是一个小司机了,就是那些自己见过的达官贵人,也是转眼就忘。有时,甚至在酒桌上就怎么也想不起谁是谁了(有人以为我是眼中无人,其实只是性格使然。我是天生的识人健忘症)。 有了信用社主任作保,保证用这些房地可以在他那里抵押贷款,贷款还优先用来履约。签定了买卖协议之后,自己也就安心地等对方履约了。当时,也不是没有担心。可房子土地都在自己手里,还有什么好怕的呢?还会自己像煮熟的鸭子一样飞了不成?为防万一、自己还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如果对方不履约付款,即视同诈骗。 要不、怎么说中共治下,匪夷所思呢。石三生我也算是博古通今了,一直到这次争讼之前,还以为冯梦龙的《三言二拍》够离奇。可自从涉讼、又耳闻目睹亲历过许多事后,反倒觉得冯梦龙的见识当真是“小儿科”了。煮熟的鸭子、铁定了不会自己飞走。可我的房地产,就在自己的屁股下飞了、飞到了别人家的户头上。 现在回头梳理一下这场骗局是怎么形成的: 买家当然是在1月30日与我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与国土局有关人员串通好了。那个信用社主任,不过是一个托儿(当初,买家给我看抵押贷款合约时,我还信以为真)。很显然,如果银行的抵押手续是真,买家就不会与我签订合同后,只隔了一天、2月1日就又伪造了另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据之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 一向有地老虎、土地爷之称的潍坊市国土局,为了这一起变更登记,竟然一反常态:买家2月5日提出申请,国土局第二天就注销了我的原土地证号,并于当日将材料上报市局。如果不是他们心中有鬼、怕夜长梦多,如何肯这么为一个买家效死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的变更登记可谓繁琐复杂,且不说一日之内,那赖以审批的基础要件---《土地估价报告》(呈供给法庭的那份)还没上报国土局备案。便是应该由国土局必须自行实施的土地勘测工作,也绝对无法完成。从召集四邻界址,现场勘测,到绘制草图,最后晒图,那一样能急得了? 但国土局的地籍档案中,确实有相关的测绘图纸等手续。这就只能证明了一件事,如同我在行政诉讼时的质证一样:国土局根本没按照法规进行实际勘测,测绘资料全都是伪造。现场勘测必然要询问产权,我的家人当然不会告诉他们这房地产属买家所有。这个世界上谁都可能不向着我,但我的母亲、姐姐是绝对不会向着一个素不相识的外人坑我的。母亲与姐姐一直跟着我、见证了从购买土地到建起楼房的全部过程。她们怎么会不知道房地产是谁的呢? 更何况,经办土地登记的人----地籍科科长,后来的书记(中共的书记咋都这德行),也正是当年我购买土地时的测绘员,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更是心知肚明。不敢实际测绘的原因,不就是怕露馅吗! 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在我提起行政诉讼后,才陆陆续续得知的事实。 【2013年1月13日星期日 10:46 中国】 |